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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 县破坏性地震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县破坏性地震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应急预案应急预案1.总则1.11.1 编制目的编制目的为统一、高效应对地震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贯彻防震减灾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积极做好地震灾害前的医学准备,保证地震灾害发生后应急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保护人群生命安全,减少伤残和死亡,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特制定本预案。 1.21.2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破坏性地震医疗救护卫生防疫防病应急预案(试行)、XX 市破坏性地震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应急预案、XX 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 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XX 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1.31.3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区域内,由地震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卫生防病工作。其它地质灾害导致社会公众身体健康明显受损,甚至危及社会公众生命安全2的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可参照本预案组织实施相关卫生应急处置工作。1.41.4 工作原则工作原则1.4.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提高地震灾害的防范意识,切实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等应急储备工作,认真落实各项预防和医疗救治等卫生应急措施。1.4.2 部门联动,分级响应。卫生局要主动和地震行政主管机构建立联动机制,共享行业信息资源,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同其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辖区内地震灾害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1.4.3 加强管理,规范有序。卫生局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编制有针对性的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预案,加强培训与演练,确保及时、规范、有序地处置地震灾害引发的医疗卫生事件。1.4.4 依靠科技,依靠群众。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鼓励开展相关领域内的科学研究,提高地震灾害中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健康知识宣传,强化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社会公众的自救和互救能力。2.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分级根据地震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和危害程度,将其分为四级:2.12.1 级级发生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级:1)、伤亡 200 人及以上;32)、紧急转移安置 50 万人及以上;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10 万间及以上。2.22.2 级级发生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级:1)、伤亡 100 人及以上;2)、紧急转移安置 10 万人及以上;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1 万间及以上。2.32.3 级级发生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级:1)、伤亡 30 人及以上;2)、紧急转移安置 1 万人及以上;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5000 间及以上。2.42.4 级级发生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级:1)、伤亡 29 人及以下;2)、紧急转移安置 1000 人及以上;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500 间以上。3.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治和卫生防疫的组织体系3.13.1 抗震救灾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主抗震救灾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要职责3.1.1 抗震救灾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在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卫生局设立抗震救灾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抗震救灾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4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3.1.2 县抗震救灾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省卫计委抗震救灾各项安排部署,指挥协调、落实各项医疗卫生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2)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破坏性地震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工作的建议和方案。(3)领导和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全县抗震救灾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工作。(4)积极组织和协调全县卫生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力量,对灾区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工作进行紧急救援。(5)及时掌握震情、灾情、疫情进展趋势;实施风险评估,必要时,邀请省市卫生局实施紧急医疗支援。 (6)负责震后抗震救灾、医疗机构恢复重建工作的指挥、协调、指导等。 3.23.2 县抗震救灾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机县抗震救灾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机构及职责构及职责县抗震救灾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治组、疫情控制组、卫生监督组、后勤保障组、舆情宣传组、健康健康组七个工作组。3.2.1 综合协调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组长: 5成员:,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办公室。 职责:负责医疗卫生救治和卫生防疫综合协调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决策、部署,收集、审核和报送工作信息。安排值班,负责有关文电的及时、高效运转。提供后勤保障,负责办公设备、用品的购买和办公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3.2.2 医疗救治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组长: 成员: ,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医政科。职责:负责协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组建医疗救治队伍,调配急救车辆和设备,协调临床用血的采集供应,指导做好灾区伤员救治、转运等任务。完成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受损情况、灾区医疗机构转诊患者登记、灾区医疗机构收治患者情况统计和灾区医疗机构住院危重患者简况等统计上报工作,开展地震灾区各类人员的心理健康疏导。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3.2.3 疫情控制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组长: 成员: 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法监科。职责:调度防疫车辆和设备,指导灾区疫情监测和预防,开展卫生消毒、食品和饮用水检测、监测,上报各种疫情报表等。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3.2.4 卫生监督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组长: 6成员: 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法监科。职责:调度卫生监督车辆和设备,开展传染病防控、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3.2.5 后勤保障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组长: 成员: 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财务科。职责:负责协调落实医疗救援资金和物资的保障,组织筹集救灾工作经费、车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发动、接受和管理社会捐赠款物,制定医疗救援所需经费和物资供给计划。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3.2.6 舆情宣传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组长: 成员: 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人事监察科。职责:负责新闻采访安排,宣传报道和对外发布各项医疗卫生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之间的协调和联络。3.2.7 健康教育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组长: 成员: 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卫政科。职责:负责灾后健康教育,提高灾民自救能力,灾后环境治理、杀灭蚊蝇、灭鼠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3.33.3 抗震救灾医疗救治技术队伍组成抗震救灾医疗救治技术队伍组成7卫生局成立抗震救灾医疗救护队,在县抗震救灾医疗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医疗救护 。 3.3.1 医疗救护队人员构成及职责成员:由各医疗单位相关专家组成。医疗救护队以创伤外科为主,配备骨科、胸外、脑外、普外、肾内、心内、消化、呼吸、儿科等相关专业的临床医护人员。职责:负责灾害地区指定区域内伤员的分级救治和转运,开展医疗服务与相应的卫生防疫防病工作。所有医疗机构要做好人员、设备、技术和药物准备,根据灾情趋势随时接受伤员的抢救和治疗。3.3.2 卫生防疫队人员构成及职责成员:由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相关人员组成。卫生防病队由传染病防控、免疫规划、消杀灭以及环境、饮水、食品和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专业人员以及相关的检验、药械供应等人员组成。 职责:承担指定区域内的卫生防疫防病工作。 3.43.4 临时医疗卫生救治和卫生防疫防病机构临时医疗卫生救治和卫生防疫防病机构震区医疗卫生机构损毁时,要建立临时医疗卫生机构。由卫生局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组建临时医院的人员和位置。临时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承担现场人员抢救和防病等任务。4.灾情报告发生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级以上(含级),卫生局接到灾情报告和救援指令后,应立即通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病8队伍及有关单位,组织现场抢救,并于 2 小时内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及种类;伤员的重要伤情,采取的措施及投入的医疗资源;急需解决的卫生问题等。疫情报告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灾害发生地网络中断丧失报告能力的,由疾控中心履行报告程序。5.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5.15.1 启动预案响应启动预案响应县卫生局在县政府的统一指挥领导下,由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启动相应级别的地震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响应机制,并在省卫计委的指导和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迅速开展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5.25.2 卫生救援的分级响应卫生救援的分级响应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响应采取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灾害的分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医疗卫生救援响应。发生级地震灾害,由卫生局负责启动医疗卫生救援级响应;发生级以上地震灾害,由市卫生局负责启动医疗卫生救援级响应,市县两级卫生部门同时行动;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通过市卫生局请求省卫计委给予援助。5.35.3 响应终止响应终止9地震灾害现场医疗卫生救治任务结束,伤员在医疗机构得到科学救治,经县政府或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可宣布终止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转入常规工作,并报市卫生局。6.现场医疗卫生救援6.16.1 医疗救治医疗救治地震灾害的现场医疗救治应在现场医疗卫生救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进行。医疗救治队伍进入灾区后,在救灾部门抢险救援人员支持帮助下,首先搜寻、集中伤员,然后检伤分类,先重后轻,现场抢救,及时转送。6.1.1 检伤分类选派有经验的医护人员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 4 种颜色的腕带,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做出标识, 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证危急伤员及有抢救价值的伤员优先得到抢救,一般伤员得到及时治疗。6.1.2 早期救治采取先救命、再治伤的救治原则,对呼吸道梗阻和窒息、心脏骤停等危及生命的急症伤员,要清除伤员呼吸道异物,保持呼吸通畅,进行心肺复苏、尽早气管插管及辅助呼吸。其它伤员采取对症治疗的原则,给予止血、补液、清创、包扎、保温、吸氧等治疗。对于骨折、关节损伤、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者,应予以临时固定。对火灾造成的烧伤病人,在脱离险区除去着火衣服后,要立即对其采取防止休克和感染的措施。6.1.3 伤员的搬动10对于地震伤员,发现、怀疑有脊柱骨折时,搬动应十分小心,防止脊柱弯曲和扭转,以免加重伤情。搬运时,严禁一人抱胸、一人抬腿的方式搬动,应由 34 人托扶伤员的头、背、臀、腿部,抬放至硬质担架(或平板)上,然后固定运送。6.1.4 伤员的转运对一般伤员和采取紧急抢救措施后的重伤员,要及时分散转移到安全的医疗机构进行系统正规治疗。必要时成立转运小组,全面负责伤员的转运,并设立中转救援所,指定护送医疗队,携带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械等,通过汽车、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对伤员进行转运。长途转运中,要严密观察伤员病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护送到目的地。6.1.5 信息报送。灾区医院、临时医院和后方接受伤员的医院要做好救治伤员的统计汇总工作,及时上报。6.26.2 疾病预防控制疾病预防控制6.2.1 加强饮用水卫生措施地震发生后,要选择临时性供水水源并加以防护。选择临时性水源的总原则是先选用深层地下水,如有困难,依次选择泉水、浅层地下水、地面水,同时注意避免临时水源的污染。饮用水消毒以化学含氯消毒剂为主,采取直接投加法和持续加药法对缸水、井水进行消毒。另外,在地震灾害条件下,要强化对使用消防水龙带输水、用水车送水及用自备的取水工具分散取水等临时供水措施的卫生监督,保证饮用水卫生。6.2.2 加强环境卫生措施11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灾民临时居住地建设、简易厕所的修建和垃圾粪便的收集处理、尸体的卫生处理等环境卫生工作。6.2.3 传染病控制重建安全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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