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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的性质是什么,婚姻登记是否属于行政许可?婚姻登记属于行政确认行为,不是行政许可行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必须符合哪些条件?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必须符合以下五个方面的实质要件:(一)双方均无配偶;(二)双方自愿结婚;(三)男方满 22 周岁,女方满 20 周岁;(四)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五)双方均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同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和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规定,男女双方还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方面的形式要件:(一)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三)提供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的相应的证件和材料;(四)提交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补办结婚登记的效力从何时算起?补办结婚登记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什么是无效婚姻,什么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达法定婚龄的;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什么是可撤销婚姻,申请撤销可撤销婚姻有时间限制吗?可撤销婚姻是指当事人因受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关系。根据婚姻法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其请求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出。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应负怎样的审查义务?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是形式审查,而不是真实性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为其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吗?婚姻登记机关不能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因当事人的申请而将其子女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寄给当事人吗?婚姻登记机关不可以因当事人的申请而将其子女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寄给当事人。哪些人可以作为被收养人?根据收养法的规定,不满 14 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作为被收养人。收养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根据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为: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 30 周岁。哪些人可以作为送养人?根据收养法规定,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为送养人。在什么情况下不能送养?根据收养法规定,以下六种情况不能送养:1.生父母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的;2.10 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不同意自己被送养的;3.未成年人的父母显然已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并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的;4.孤儿的其他监护人不同意送养的;5.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死亡一方的父母不同意送养的;6.禁止转送养。收养人能否收养成年子女?根据收养法的规定,年满 30 周岁的无子女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被收养人不满 14 周岁的限制,这里被收养人可以是 14 周岁以上的人,即包括成年人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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