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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犯罪控制模式的新构想城市犯罪控制模式的新构想二十世纪初,美国芝加哥学派曾提出过“犯罪是城市的问题”的命题。这一命题虽然有遗漏农村犯罪存在的事实之嫌,但却反映了城市犯罪严重的程度与倾向,指出了现代社会犯罪的主要策源地和发案地是城市。如果成功地控制了城市的犯罪,作为整体的犯罪现象在社会中的危害和影响也就会大大地减轻。因此,我们这里仅就当代城市犯罪的控制模式作些粗浅探讨,以期能对国家的犯罪预防决策发挥点理论导向的功能作用。一、当代城市社会细胞构成的分析城市是社会的一部分。在当代社会,城市作为社会的这一部分,其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可以说,没有当代的城市,就没有当代社会。因为当代城市代表和带动社会的发展,在社会发展中始终走在前列。城市的工业化、现代化和事业的社会化,都充分显示着社会发展的水平,展示着社会发展的成就和前景,也代表着社会发展的方向。因此,城市的社会作用和影响,是不言而喻的。然而,当代城市的犯罪问题也是极为严重的,其犯罪活动能量的放射源恐怕与其自身细胞的构成不无关系。首先,当代城市社会的细胞构成已不再主要是传统社会的单体细胞联合家庭了,而是为一种复合体的细胞群所代替了。也就是说,城市的社会细胞已经有了多种类型,最典型的是两代单亲核心家庭、单位、类家庭及类单位。传统社会的细胞集生产、生活、抚养、赡养、培养教育、娱乐功能于一身,是典型的综合性功能,这一点就是在现代中国农村社会的家庭中也依然表现得十分明显。而在城市,家庭虽然仍是社会的基本生活单位,但其上述的综合性动能已大大减弱。这是因为它发生了分解和分化,只完整地保留了生活功能,在其他功能中,部分地保留了抚养、赡养、培养教育和娱乐功能,但又完全丧失了物质生产功能。这一变化,使以婚姻、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传统家庭有力的控制功能受到了削弱,大大地降低和弱化了它对家庭成员的约束力和家庭成员的责任感。相反却强化了家庭成员行为的随意性和放任性。例如,在传统社会的联合家庭中,由于几代人生活、劳动、娱乐在一起,朝夕相伴,感情容易交融,互动的频率较高,道义责任感也相应很高。因此,家庭的凝聚力很强。所以,它能直接有效地约束其成员的不良行为和犯罪行为。而现代的城市家庭,由于绝大多数是两代单亲家庭,家庭结构简单,除父母子女外,几乎没有隔代双亲(祖父母等)和同胞兄弟姐妹相伴,在这种单调冷清的家庭结构关系中,子女容易形成孤僻性格或染上孤独感症状,加之娇宠和家庭原有的职能的分化、分离,实现了社会化,导致了人格发育的个性增强的倾向。因此,这类家庭的子女一般与人和谐相处的能力、情感都相对较弱。同时,又由于当代城市家庭物质生产功能从家庭功能中分离出去,实现了社会化,家庭中成年成员活动中心转移到了单位,而未成年人由于部分抚育功能和培养教育功能转到了托儿所、幼儿园及学校,父母子女夜聚日散,感情疏离,情感互动大大降低,相互间的自发监督、制约,父母对子女的约束、教育也都受到了一定限制,以致造成家庭控制功能的降低。其次,作为当代城市社会细胞的第二种类型的“单位” ,如企事业等,也与传统社会城市的作坊完全不同。传统社会城市的作坊从属于家庭,甚至是家庭的一部分。这种作坊不具有独立的地位,作坊里的管事人员、师傅往往就是家庭中的家长。他们所收录的学徒、帮工,几乎都为家庭所融合,成为无姻亲、血缘关系的“家庭成员” 。因此,以往有“一日为师,终身为父”之说。而现代城市的单位则完全是独立于家庭外的另一种社会组织,其中绝大部分又是具有独立人格的法人。这种社会组织是以科层制度构建的,其联系纽带核心是利益,形式是职权,成员的行为则由规章制度加以规范。在特定的规章制度的规范下,责、权、利相互制衡,发挥约束、控制的作用。但是,由于利益的驱动,分配又采取了按资、按劳、按职、按责进行的形式,所以往往导致失衡的现象出现。又因其无婚姻、血缘的纽带联系与调节、缓冲作用,在失衡状态下,单位中的犯罪现象尤其是职务犯罪现象更容易发生。另外,还由于社会成员在二元社会基本群体(家庭、单位)中生活、劳动,在二者之间轮流转处,在活动“传送带”的链条中,存在断裂间隙,所以也给违法犯罪留下了时空条件。再次,当代城市细胞中的第三种形态是“类家庭”和“类单位” ,这种形态的社会细胞,主要是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在城乡结合部聚集起来的外来人口。这些外来人口,有的是临时聚集在一起,合租房屋共同居住,到城市的单位去“打工” ,有的是合伙经商或从事其他生产活动,他们的行为自由度大大超过了家庭和单位的成员,虽然和家庭、单位的成员同样有社会的行政管理与监督,但由于既无家庭的约束,又缺少单位制度的规范,所以违法犯罪现象发生的便利条件也大量增加了。从上述当代城市社会细胞构成结构的分析,可以看出,当代城市犯罪现象的恶性发展,直接间接地都同城市社会复合体细胞群的产生与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和联系。因而,要拟定出有效的控制对策,构建高效的城市犯罪的控制模式,就不能不从这种细胞结构的现实形态和特征入手。二、借鉴传统社会营建家庭模式的经验,构建控制犯罪的现代城市社会家庭(一)构建现代城市家庭的立体精神支柱现代城市家庭,某些功能虽已分化、分离或丧失,但在控制功能上仍能发挥很大作用,因此不能忽视其构建。因为家庭成员在家庭中仍需生活,要渡过相当长的时光,所以其行为在家庭中能形成基本定式,当其涉足于社会时,这种行为定式仍会主宰他的行为方式,并维持很久,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所以对社会生活会产生重大影响。中国传统社会营建家庭的模式是以儒家思想为指导的,虽然含有大量的封建毒素,但也包含许多值得借鉴的经验,是糟粕与精华并存的东西。譬如,它所主张的几代同堂的联合家庭,就适应其治国方略。儒家的治国纲领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 “修身” 、“齐家”都是营建家庭模式的指导原则,儒家又将这一原则具体化为“三纲” 、 “五常” 、“三从” 、 “四德” 。 “三纲”中的“父为子纲” 、 “夫为妻纲”都是调整家庭关系的等级规范。“五常”中的“仁” 、 “义” 、 “礼” 、 “智” 、 “信”都是调整人际关系的平等规范,是个人要信守的行为准绳,既适用于家庭,也适用于社会,是普遍性的道德规范。 “三从”是为实现“齐家”目的专为妇女提出来的服从性规范,它要求妇女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是男尊女卑不平等思想的体现。 “四德”中的“孝”是规定子女对父母、祖父母等长辈的义务性规范。 “仁”和“义”则是于家庭、于社会普遍适用的行为规范及原则。从传统社会营建家庭模式的上述指导思想、规范原则来看,它的内容中虽然包含着许多浓厚的封建意识,具有很强的封建性,与封建等级制度紧密相连,但也并非毫无借鉴可言。首先,就其形式而言,其体系的完整性、层次性就很值得借鉴。其次,其内容都很具体,且非常精练,便于掌握和操作,功能易于发挥,实践性很强,同样值得借鉴。再次,其目的明确,弘旨突出,更具有借鉴的价值。在借鉴儒家营建家庭模式的经验上,新加坡这个现代城市共和国已经给我们做出了榜样。它精选儒家思想,根据其国情,赋予“儒家价值观念”核心内容“忠孝仁爱,礼义廉耻”以新的内涵,将其传输给家庭和社会。新加坡现在推行的“忠”的内涵是忠于国家,具体是强调国民意识,社会成员要为国家作出贡献,以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要有群体意识,克服宗派观念。 “孝”的内涵是教顺长辈,尊老敬贤,强调家庭是“最神圣不可侵犯的” ,是“巩固国家、民族永存不败的基础” 。李光耀任总理时,大力提倡和号召保持三代同堂的家庭结构。他主张为了保持这类家庭不致分裂,国家牺牲某些经济利益也在所不惜。“仁爱”的内涵是要求国民要有同情心和友家精神,要关心他人。 “礼义”的内涵是礼貌信义,这是人际交往相处之道,是文明社会的主要表征之一。 “廉耻”的内涵是为政清廉,以贪为耻,这是新加坡构建的立国精神支柱。当然,新加坡是资产阶级性质的国家,与我国社会制度不同,它可以直接承袭传统社会的价值观念,而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价值取向上早已有明确的定位,即以比传统价值观念更高的共产主义价值观念为营建家庭模式和立国的精神支柱。然而,传统价值观念也是人类社会的文化遗产,其精华是人类的精神财富,与共产主义价值观念并不都是冲突的和互相排斥的,对其精华部分,共产主义价值观念是可以吸收用来丰富充实自己的。因此,本文构想,将上述传统社会营建家庭模式的有益思想、原则、规范,加以改造,用以指导营建当代城市家庭的模式,并不是一种谬见。我认为,改革其内容,赋予其新的内涵,具体可为“爱、情、义、责”四字。第一、爱是家庭构建的基础和核心。营建新型城市家庭,必须使家庭建立在爱的基础之上。家庭的纽带是婚姻与血缘关系。首先,这两者由爱而生,反过来又使爱受到了强化,因此,它是基础。其次,爱深必生情,爱又是情的基础。在家庭中,爱可分为父母子女之爱,夫妻之爱,兄弟姐妹之爱。父母对子女之爱是怜爱、疼受,子女对父母长辈之爱是敬爱、依恋之爱;夫妻之爱是相互间的性爱和情爱;兄弟姐妹之爱是同胞手足之情爱和友爱。这几种爱愈深,情也就愈深。因此,在营建家庭中,应突出爱的基础地位。国家、社会和一切管理部门,都应从各自的角度促进家庭和这种爱的显现。所以有必要使其规范化,甚至是制度化。在宣扬和实践爱的过程中,特别是制定爱的规范时,也应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爱的变形,注意爱的度量和边际效应。因为超越边际,爱也会走向反面,如父母对子女的庞爱,往往会造成子女人格变态或者唯我独尊的畸型个性。第二、情是感情联系的通道,是爱的映象,虽然情生于爱,但情与爱仍有区别,是爱与义之间的过渡地带。情既可与爱相通,又可与理相合,后者已带有了理性色彩。所以,构建城市家庭亦应将情作为要素对待,就是在家庭成员中也要讲清理,不可有偏为。所以,在一定意义上说,具有理智因素的情,应限制无度偏执的爱。因此,情亦应条文化制度化。第三、义是家庭构建的重要要素,在某种意义上说,义是由情而生。其含义可分为正义(义理)和义务。前者的主旨是树正气,在家庭成员中亦需讲公道,培育良好的人格;后者为责任,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培养、监护的责任,子女对父母有赡养、孝敬、尊敬的义务;夫妻有互敬互爱的义务,兄弟姐妹有互相提携帮助的义务。第四、责也是构建家庭的一大要素。责是义进一步的发展,是义务和权利的总和。其表现形式是责任,责任与社会义务相连,超出了单纯的家庭规范。上述的爱、情、义、责四个要素都具有极大的涵概性和吸纳功能,它可以对传统价值观念的精华进行吸纳,也能更好地包容精神文明的内涵,形成一个高效的家庭内控软系统,控制家庭成员的不良行为。(二)调整现代城市家庭结构,倡导三代联合家庭如前所述,现代城市家庭占主导地位的结构是两代单亲核心家庭。这种家庭的缺陷,前文已经有所涉及,归纳起来其最主要的缺陷有三:一是不利于下一代的成长,二是易于引发家庭犯罪,三是为入室盗窃提供了便利条件。首先,不利于下一代的成长,表现为在双职工两代单亲家庭中,下一代没有隔代双亲(祖父母)的照看,特别是独生子女家庭,孩子往往在孤独枯燥的家庭生活中形成孤僻性格,不善于与人交往,而且绝大多数独生子女家庭,由于父母对子女不是过分宠爱,就是期望过高,导致许多病态现象出现。前者往往会使子女养成各种不良习性,王夫之曾讲过:“习之与人焉,耳限于所闻则夺其天聪,目限于所视则夺其天明,父兄教之于能言能动之始,乡党姻亲导之于知善知恶之年。 ”过分宠爱,导致子女专横跋扈。性格古怪。后者往往使孩子不堪重负,造成杀亲案件屡屡发生。远者不说,仅就 80 年代后期至现在,由于父母教育不当,导致的家庭悲剧就屡见诸于报端。据报导,如青海的小学生夏斐,由于学习不好,被其母活活打死;武汉的小学生夏朋,因同样原因,被其父捆绑勒死;南京工学院两教授因严厉要求其读高中的儿子必须有好成绩,为其子所杀;1998 年 4 月 2 日,牡丹江市一金融单位办公室主任李富春和下岗女工金霞夫妇亦因同样原因被读初三的儿子李非所杀等。如果不是双职工两代单亲家庭而是有隔代双亲的联合家庭,可能因祖父母的干预、调解、劝阻,这类家庭悲剧就不至于发生。因为隔代亲会使祖父母发挥强有力的控制作用,孩子也有一种依靠,紧张关系可以得到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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