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4页
第2页 / 共4页
第3页 / 共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编号:5115240190010001 甲方:长宁县林业局乙方:长宁县万岭楠竹经营所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规范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行为,明确森林管护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一、管护范围及面积全县国有林 39007 亩二、管护期限乙方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履行森林管护责任,至 2011 年 12 月 31日终止,管护期为 12 个月。三、甲方权利和义务(一)向乙方指明管护范围、面积、四至界线及林地状况,明确管护责任和要求。(二)组织乙方进行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等业务培训,为乙方传达有关保护森林的政策法规,提供森林管护方面的技术支持。(三)及时掌握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等毁害森林的情况,并及时组织预防和防治、及时制作发布森林火险预警预报信息。对乙方管护范围内的林业行政、刑事案件及时进行查处。(四)对乙方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考核、监督和检查,并根据考核检查结果及时支付管护劳务费。 四、乙方责任与权利(一)管护责任1.巡护:对管护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和设施进行日常巡护。2.记录:将巡护结果记录在案,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3.负责对管护范围内的车辆、行人进行安全防火宣传,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火情及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4.及时发现并制止滥伐盗伐森林和林木、毁林开垦、侵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5.配合、协助甲方和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6.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配合甲方完成对管护范围内的各项检查、验收、考核工作。(二)权利1.经甲方同意,在不违反森林法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管护范围内进行非林非木的采集、种植、养殖、森林旅游服务等开发利用活动。2.依据本协议获得管护费。五、乙方在管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一)盗伐滥伐森林和林木。(二)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三)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四)擅自修建房舍和其他永久性建筑。(五)违法猎捕野生保护动物和采挖重点野生保护植物。六、管护费标准及发放方式甲方依照有关规定应当支付乙方管护经费为 185283.25 元。每年年底,经甲方检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七、违约责任(一)甲方在检查乙方管护范围时,发现乙方一次不在岗扣减管护费10%,两次不在岗扣减管护费 20%,三次不在岗可立即终止本协议;因乙方巡山护林不到位或管护不力造成森林火灾、乱砍滥伐、人畜践踏等林木损失,甲方可扣发管护费。(二)因乙方管护不力、报告不及时造成较大森林火灾(15 亩以上),或盗伐滥伐林木达到立案标准以上的事件,甲方不但扣除 50%的管护费,还要追究乙方应负的责任,并立即终止协议。(三)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管护区域内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盗伐和滥伐林木、捕猎野生动物、乱采乱挖野生保护植物、擅自移植珍稀植物等行为,乙方不予制止和不及时报告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由甲方扣除 20%管护费,追究乙方责任,并视情况终止本协议。(四)在管护范围内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乙方未及时发现和上报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甲方除扣发乙方管护费,还要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五)乙方必须坚持对管护区域的巡山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可能引起毁坏森林资源的隐患。对无故脱岗,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甲方不但要扣除乙方管护费,还要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视情况终止协议。(六)乙方认真履行协议,甲方不按时发放管护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或控告。(七)协议的转让: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将协议管护区转让、转租、转包、抵押给他人。否则按违约处理,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八、其他 (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天保办各存一份。(二)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二一一年一月一日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