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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货物买卖法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法概述 一、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货物买卖法渊源之一 1、 华沙-牛津规则 (现在使用比较少)2、 美国 1941 年对外贸易定义 (美洲各国有一 定影响)3、 2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由国际商会制订,包括 13 种贸易术语, 分 E、F、C、D 四组 。 优点: 1、明确了交货地点和价格构成; 2、明确了交易中的责任划分:如运输、保险、 单证手续由谁办理、费用由谁承担;货物风险转移等 (二) 国际公约:渊源之二 联合国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CISG)是国际货物买卖领域的最重要的国际法文件。)是国际货物买卖领域的最重要的国际法文件。 1、CISG 简介:1980 由 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制订。主要贸易大国包括中国大都参加中国大都参加 CISG,目前缔约国 76 个,但英国没有加入,日本 2008 年加入。 2、CISG 的适用的适用什么情况下适用?如何适用?什么情况下适用?如何适用? CISG 规定:(规定:(1)当事人的营业地分处不同的)当事人的营业地分处不同的 CISG 缔约国,合同直接适用缔约国,合同直接适用 CISG,除非,除非 当事人约定适用其他法律。当事人约定适用其他法律。 (2)当事人可以约定排除)当事人可以约定排除 CISG(全部或部分规定)的适用或(全部或部分规定)的适用或 变更某些条款的内容。变更某些条款的内容。 (体现了公约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尊重)(体现了公约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尊重) 3、 CISG 未规定事项:合同的有效性;所有权转移;产品责任(产品缺陷造成伤亡、损失 )原因:这些问题,各国法律差别很大,难以统一 (三)各国立法:渊源之三 1、普通法系国家:除判例外,还有成文法。英国:1893 年英国货物买卖法 。 美国:美国统一商法典 (UCC)买卖篇。 2、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或商法典 3、我国:合同法 、 民法通则 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般了解即可)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依据 CISG 规定,是指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 货物买卖合同。 一、合同的订立:要约与承诺(略)我国我国合同法合同法中要约承诺规则主要参考中要约承诺规则主要参考 CISG 制订制订 二、合同的主要条款: 货物的品质规格条款;数量条款;包装条款 ;价格条款;装运条 款 ;保险条款;支付条款 ;检验条款;不可抗力条款;法律适用条款;争议解决条款。 一般而言,标的物、数量、和价格是必备条款。 第三节第三节 卖方和买方的义务卖方和买方的义务【本节是国际货物买卖法的重点重点(尤其是卖方义务) 】 一、卖方的义务: (一)交付货物和单据义务:1、交货地点 2、交货时间 3、交付单据 1、交付货物的地点。 公约规定:如果双方有约定,按照约定;如无约定,按照公约 第 31 条补充性规则确定。CISG 第 31 条规定,交付货物的地点未约定情况下: A、当卖方的交货义务涉及运输时,货交第一承运人。否则, B、在订约时的卖方营业地交货 C、但如果订约时双方都知道货物在卖方营业地以外的特定地点,应在该货物所在地交货。2、交付货物的时间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交货的日期或期间 ,按照约定;如果合同中无约定时,则卖方应在订立 合同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交货。 “合理时间”应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3、交付单据 应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交付单据,并保证单据符合要求。 单据主要指提单、保险单和商业发票,有时还可能包括原产地证书、品质检验证书等。 交货时间届满前可以对单据中的不符点进行修改。 (二)品质担保和权利担保义务 :即卖方保证货物不存在品质瑕疵和权利瑕疵。 1、品质担保义务:品质担保即对货物品质的保证。 (1)根据公约 (CISG):如果合同对品质有明确约定,货物应符合该约定,包括约定 的数量、质量和规格、以及包装方式。 (2)双方如无特别约定,货物应符合以下要求:A、适合通常使用的用途 B、适合缔约时买方明示、默示的特定用途C、应与货物的样品或样式相同 D、以通用的或足以保护货物的方式包装 案例:中国造纸公司诉美国公司箱板纸品质案货物用途:谈判时已告知卖方、卖方了解买方是造纸厂、旧箱板纸出口一般用途是造纸, 如果箱板纸不能满足该特定用途,即构成品质担保义务的违反。 (2)检验货物的时间 如合同中约定了检验时间,按约定;合同中未约定检验时间, “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 。 案例:检验货物的时间 销售合同要求卖方向买方提交 500 罐罐装氯气,以金属容器密封,当密封打开时氯气应立 即使用,否则会迅速发挥。6 月 1 日货物运交买方;买方将货物放入仓库储存,既没有清 点容器数量也没有检验氯气含量。9 月 1 日,买方通知卖方他刚刚打开一罐氯气用于化学 加工,发现只有 400 罐该货物,而且 200 罐含量不符合合同约定 。买方的索赔是否应给予 支持? 结论:结论:100 罐数量短少,没有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检查,不应支持;罐装内物的 检验属于“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 ,应予支持。 异议期间(公约第 39 条): 买方应在发现或理应发现货物不符的合理时间提出(无论 如何,应在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年内提出,除非这与合同规定不符) 合理时间视交易的具体情况而定。 在一争议中,合同标的是海蚌,属易腐品,法院认为买方在交货后 1 个月内提出异议符合 公约中“合理时间” ,而该案买方几乎等了 2 个月才向卖方发出通知,这构成买方败诉的原 因之一。 (教材 P94 第 1 个案例) 另一争议涉及画架模具买卖,法院驳回被告买方关于货物存在瑕疵的反诉赔偿请求,因为, 买方未在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货物瑕疵的存在。 (教材 P49 页第 2 个案例) 2、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 “权利担保” :卖方保证出售货物没有侵犯第三人的权利,并且任何第三人都不会就该项 货物主张权利。 (公约第 41 条) 担保事项主要包括:(1)卖方对该货物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2)不存在买方不知道的抵押权等担保。 (3)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案例:Louis 公司(原告)向 Reliance 公司(被告)购买一批蔗糖,缔约时,被告知道原告 将用于销售。原告支付了货款,但是货物正在目的国卸货时,第三人以违反排他销售协议 为由,在法院申请了禁止继续卸货的禁令。该禁令 1 个月后被取消,英国法院仍然判决被 告向原告作出赔偿,理由:被告作为卖方违反了让原告安静地拥有货物的义务。 卖方的关于知识产权的权利担保的责任免除情形: A、买方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第三人的权利或要求。 B、卖方遵照买方的技术图样、图案、程序等规格要求。 案例(教材 P95 第 2 个) 当事人之间买卖的家具侵犯了第三人的版权(即著作权) ,第三人向法国买方索赔成功。法国买方便向西班牙卖方提出索赔。 法国法院判决法国买方败诉,理由是由于依据法国买方的“专业能力” ,买方不可能不知道 这项侵权行为的存在,所以不能依据公约(CISG)第 42 条寻求知识产权规则的保护。 二、买方的义务:支付货款/收取货物 (一) 支付货款的义务 付款义务包括: (1)付款应履行的步骤和手续:申请开立信用证或银行保函;依法申请进口所须外汇。 (2)付款地点:合同有约定,依照约定;如果合同无约定,买方在: 1、卖方的营业地 付款; 2、如果凭移交货物(或单据)付款,为提交货物(或单据)的地点。 (3)付款时间:合同如有约定,依照约定;合同如无约定,在卖方提交货物(或单据)的 时间付款。 (二)收取货物的义务 1、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以便卖方能够交付货物。 (比如,条件下安排运输) 2、接收货物。注意:“接收”与“接受”的区别(教材 P97) 。即使买方认为货物与合同 要求不符,也必须采取合理措施接收并保全货物,以避免或减轻卖方的损失。 第四节 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 一、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1、 公约公约的态度:公约对货物所有权何时转移问题没有涉及。的态度:公约对货物所有权何时转移问题没有涉及。 2、国际贸易惯例的规定:在国际贸易惯例中,只有 1932 年华沙-牛津规则涉及 3、各国国内法的有关规定:中国:中国: 原则上交付货物时所有权转移。原则上交付货物时所有权转移。 民法通则民法通则:财产所:财产所 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各国关于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规定差异非常大。但都认可当事人关于货物所有权转让时各国关于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规定差异非常大。但都认可当事人关于货物所有权转让时 间的约定优先于法律规定。间的约定优先于法律规定。 4、所有权保留、所有权保留 所有权保留,是指买卖双方可以约定,卖方先将货物交给买方占有和使 用,但在货款全部清偿前,卖方仍保留货物所有权。 二、风险的转移 1、 “风险” 是指货物可能遭受的各种意外损失,如破碎及腐烂变质等。 2、风险分担原则风险分担原则 (1) 公约公约以交货时间来确定风险以交货时间来确定风险 各国国内法:英法等国:采 “物主承担风险原则” ,风险随所有权转移而转移;美、德等 国:与公约相同,即交付货物时风险转移;我国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第第 142 条也采纳条也采纳公约公约 模式模式 (2)例外:)例外: 如果货物灭失与损害是由于卖方行为造成,买方可解除与该损害相当的付款义务。 (3)国际惯例优先原则)国际惯例优先原则(如当事人选择了惯例,如 FOB,惯例优先) 案例: 美国 E 公司与中国 D 公司签订一份洋茉莉醛销售合同。总价为 21 万元,价格条件 CIF 纽 约。合同签订后,买方开立了信用证。因货物遇高温品质可能发生变化,依据双方的销售 合同, D 公司应在装运前进行某特殊包装处理。当货物到达纽约时,买方发现货物存在严 重熔化、泄漏现象。经鉴定,原因是因卖方没有进行约定的包装。 问题:货物风险由哪一方承担?卖方。买方可以拒绝相应的负款义务。 第五节 违约及其救济方法 一、违约 违约可分为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 根本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蒙受重大损害,实质上上剥夺了他根本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蒙受重大损害,实质上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判断根本违约的关键是如何认定“实质上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A、损失的严重性;或者 B、依据合同条款及合同订立的具体情况,判断当事人是否看重 某因素。 二、双方均可采用的救济方法(损害赔偿/预期违约的救济 ) 1、损害赔偿 (1)赔偿范围:积极损失(直接损失)和消极损失(间接损失) 。 积极损失:原有财产利益的减损; 消极损失:预期应得的利益损失(利润损失) 案例:合同规定机床销售 100 台,总价金 FOB 50000 元,由卖方制造,在卖方开始制造前, 买方宣布拒收货物。如果合同正常履行,卖方获利 5000 元,应投入 45,000 元总成本:其 中 40,000 元为原材料、零配件;5000 为企业经常性支出(借贷资金成本、行政管理支出、 设备折旧费用) 。由于合同无须履行,原材料等 40,000 元未发生,但 5000 元经常性支出 仍然发生。1、买方应赔偿卖方的数额 ? 10000=5000 利润损失+5000 管理费用 2、如果 卖方已经投入 15000 元购买了必要的原材料,由于买方毁约,卖方只好把原材料做废品变 卖 5000,买方应赔偿 20000。 提示:积极损失相对容易证明,利润损失的证明要困难一些。利润损失的证明须有充足的 证据。 (2)可预见性规则 可预见性规则: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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