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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全县土地流转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李关定(2009 年 6 月 4 日)同志们:今天召开全县农村土地流转现场会,既是一次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经验交流会,也是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一次督查部署会。会前,县府办、农林局、泗洲头镇政府对现场和会议的组织作了认真准备和安排,刚才,大家参观了县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平台、新桥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泗洲头镇杨大场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建设情况,新桥镇、泗洲头镇还作了经验介绍。应该说组织得不错,内容也很丰富。县农林局董传铭局长还通报了前一阶段我县土地流转的基本情况及下一步打算,我完全同意。下面,我再讲四点意见:一、充分肯定前阶段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取得的成绩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速度明显加快,规模经营面积不断扩大,流转管理渐趋规范,有力地促进了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别是今年初,县委办、县府办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的意见(县委办200933 号)文件,进一步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开展,取得了很好成绩。2到去年底,土地流转总面积已达 11.3 万亩,实行规模经营的耕地面积 9.34 万亩,分别占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面积的 42%和34%。到今年 5 月底,土地流转总面积已突破 12 万亩,土地流转已经成为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和现代农业建设的“助推器”。具体来看,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上下重视。县政府已经成立了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工作领导小组,由孙小雄副县长任组长。各镇乡、街道均成立了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办公室和具体工作班子,并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发动。孙小雄副县长 3 月份还专门在贤庠召开土地流转工作现场会,以加快推进。二是扶持加大。县里专门安排 100 万元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培育规模经营主体和扶持流转服务组织,并对全部承包土地剩余期限经营权委托的农户,给予每人 1000 至 1500 元的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助。贤庠、新桥、东陈、高塘、茅洋等镇乡,也相继制订出台了扶持政策,对种粮大户和规模经营主体进行扶持。三是服务加强。加快县、镇(乡)、街道及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和县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建设,加强了对土地流转的管理、指导和服务。目前,全县各镇(乡)街道基本建立了服务中心,有9 个镇(乡)街道还成立了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已有 151 个村已开展了正常工作,有效地促进了土地流转。四是成效显现。到目前,全县新增土地流转面积 8913 亩,已完成县下达 1 万亩任务的 89%,势头较猛,速度较快。贤庠镇碶3陈头村、定塘镇沙地村还统一流转农户土地,分别创建了粮食功能区全程机械化服务和现代农业庄园示范点,泗洲头镇杨大场村、晓塘乡西边塘村成立了以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的土地股份合作社,通过以点带面,促进了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县土地流转的总体水平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主要存在着流转期限偏短、流转手续不够规范、流转难度不断增大、规模经营主体经营规模偏小、水平偏低、地区之间不平衡等问题。因此,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再接再厉,乘势而上,加快推进,以取得新的成绩。二、进一步增强推进土地流转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提高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系统总结改革开放 30 年的经验,在新的起点上对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进行全面部署,其中特别强调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规模经营,是加快高效生态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这在政策制度为农村土地流转创造了良好环境,也为我们发展现代农业指明了方向。(一)推进土地流转是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实践。土地流转的前提是法律政策有允许、农民就业有出路、规模经营有能力、基本生活有保障,只要具备这四个条件,土地流转就有需求。从法律政策看, 农村土地承包法、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今年中央 1 号文件,都明确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并要求规范流转4行为。目前我县流转的土地中,80%以上是农民自发流转的。这说明当前我县土地流转有着内在的需求。(二)推进土地流转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初期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使农业发生了第一次飞跃。但是,我县人多地少,户均耕地仅 2.4 亩,在收入渠道多元化的今天,农民不会为了这点田地而去钻研技术、购买装备、投入基础设施,从而出现农业副业化、农民兼业化,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比较低,农产品质量也难以控制等问题。而要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出路就在于推进土地流转。只有通过培育现代农业主体,提高土地、农业装备设施等要素的利用率和科技水平,这样才能推进农业的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订单化、品牌化、设施化、机械化、信息化,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业生产力的“二次飞跃”,实现农业转型升级。(三)推进土地流转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举措。一方面,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吸引优质要素投入农业农村领域。而且,土地流转后由于农业主体缩减、规模扩大、素质提升,使政府对农业的管理服务、政策扶持等公共资源利用效率大大提高。另一方面,通过土地流转,使不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向城市和小城镇集聚。相对集聚的人口可以降低人均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的成本,并为发展工业提供劳动力,为发展服务业提供需求,有利于加快城镇化、工业化进程,促进城乡统筹发展。5(四)推进土地流转是促进农民创业创新的有效途径。土地流转无论是对流出方还是流入方来说,都可以促进农民分工分业、创业致富。对流入方来说,可以扩大生产规模,增加科技等现代农业要素投入,发展高效生态的现代农业,在农业领域进行更高层次的创业创新。对流出方来说,流转土地不仅可以获得财产性收入,还可以全身心投入二三产业去就业创业。为此,我们必须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化统筹理念,强化改革意识,因势利导,形成合力,积极作为,力求突破,实现农业经济新的发展。三、明确目标,因势利导,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流转各项工作县委、县政府已明确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我县推进土地流转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农村土地规范流转,全县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和农业产业化水平明显提升,土地利用率、产出率、农产品优质率和商品率得到提高。2009 年,新增流转面积 1 万亩。到 2012 年底,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率达到 50以上,其中流转期限 5 年以上的流转率达到 30以上;规模经营率达到 80以上,其中 100 亩以上规模经营率达到 30以上,规模流转合同签订率 80以上, “7+1”农业龙型产业基地的规模经营率达到 80%以上。根据以上总体目标,要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抓管理服务6一要加强流转服务。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未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镇(乡)、街道要抓紧组建,已建立的要启动进入正常运作,要落实土地流转信息员,加强流转监督管理、信息收集发布、对外招商引资,指导流转合同签订,建立流转台帐档案,调解流转纠纷。要帮助各村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站,指导其开展流转情况的调查、登记、信息上报、合同签订归档和流转纠纷调解。二要规范流转手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坚持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各镇(乡)、街道要加强合同签订指导,流转期限较长的规模经营要签订县统一文本格式的书面流转合同。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承包土地的,应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注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以转让方式进行流转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受让方将以转包、出租方式获得的土地进行再流转的,必须经原承包方同意。三要维护流转权益。土地流转的收益要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各地要根据不同产业、不同片区制订土地承包权流转的最低指导价格,具体流转费标准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集中统一流转的,可综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土地产出等因素,采取招标、公开协商等方式确定。提倡以实物折价确定流转价格。7四要强化流转管理。村服务站要建立农户承包土地流转登记簿,对承包方提出的转包、出租、互换或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求,应及时进行办理和登记备案。各镇(乡)、街道服务中心也要及时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流转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要加强土地流转期限和用地性质的管理,防止土地流转后用地性质“农转非”,防止流转期限超过二轮承包期的剩余年限而引发纠纷。要建立流转信访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妥善解决本地区土地流转纠纷调处工作,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抓规模经营一要重点支持流转土地发展粮食生产。粮食生产由于比较效益低,在土地流转中容易造成放弃粮食种植而转向其他高效农产品。因此,在劳动力转移充分的地方,要优先鼓励流转土地发展粮食规模经营。实践表明,通过规模经营,能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增加效益。同时,要加大政策支持,通过经济导向引导流转土地发展粮食生产。二要大力支持各类主体发展规模经营。要积极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或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成立种植、养殖业等农业企业。要引导种养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片开发流转土地,发展现代农业,并引导其吸纳流转农户的剩余劳动力继续从事农业生产,形成土地8流转吸引大户开发、大户开发带动农业发展、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良性循环机制。三要积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开展统一服务。在土地仍是农民收入主要来源的地区,要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各类农业服务组织,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通过统一作物布局、统一生产、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投入品采购和供应、统一品牌、统一销售等途径,实现规模经营。(三)抓政策扶持一要继续完善土地流转的激励机制。为加快推进土地流转和发展规模经营,今年县财政专门安排了 100 万元专项资金,重点对开展土地流转服务的村经济合作社,新成立的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企业),新流入土地的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流转先进镇(乡)、街道,规范的镇(乡)、街道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给予补助及奖励。各镇(乡)、街道也要落实相应的配套资金,对规模经营主体、流转服务组织进行扶持。二要加快建立土地流转的信贷支持机制。农村信用社及其它金融部门要充分发挥服务“三农”的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信贷投入,对实力强、资信好的给予一定的信贷授信额度,简化贷款手续,实行优惠贷款利率。要不断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鼓励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县农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9要积极为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担保便利,为经营主体排忧解难。政策性农业保险要把规模经营主体作为重点参保对象。三要明确落实土地流转的配套设施用地政策。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县委办200933 号文件,对流转期限 5 年以上并签订规范流转合同,经营面积 100 亩以上的各类规模经营主体,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按实际需要允许其按占用经营面积 35的土地建造简易设施作为生产管理辅助性用地,其用地性质按临时建设用地管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期满后自行拆除,恢复耕作。四要不断健全土地流转的社会保险机制。为引导农户长期稳定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消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户的后顾之忧,要不断健全完善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劳动力转岗就业扶持政策。县政府政策已明确,全部承包土地剩余期限经营权委托流转的农户,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流出全部土地且年限 10 年以上农民参加就业培训和接受岗位推介,享受被征地人员同等待遇,吸纳流出土地农民的各类企业,则可享受当地被征地人员同等的促进就业政策。县财政、农林和劳动保障等部门要认真加以研究,做好贯彻落实。四、加强领导,形成合力,确保土地流转取得实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广大农民群众和各经营主体的切身利益,事关我县经10济社会发展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地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发挥各自职能,确保工作成效。(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目前,县、镇乡(街道)都已经成立了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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