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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1 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103 号)和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杭政20079 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 2010 年受理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 受理对象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 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 35 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 48 平方米(含);(4)家庭 2009 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 21491.2 元(该标准为市统计局公布的 2009 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80%)。除符合上述条件外,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 年以上且在 1986年 12 月 31 日(含)之前出生。二、 公示登记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属于受理对象的家庭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证明向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领取申请表格。自 4 月 1 日起,在日常工作时间内由申请人或其配偶携带填写完整的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申请公示登记。三、 公示日期每月 10 日至 14 日为公示期,区建设(房管)局将上月底前登记的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准入情况公示表经街道办事处(或设有劳动人事部门的单位)盖章后,于该公示期内在社区(或设有劳动人事部门的单位)张贴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结束后,街道办事处(或设有劳动人事部门的单位)将公示材料送区建设(房管)局,并对公示结果进行确认。四、 受理顺序的确定每季度初,市房改办组织对上季度底前登记的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公开摇号产生受理顺序号,并依据受理顺序确定准购证顺序和选房顺序。摇号过程将由公证处现场公证,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到场监督,并通过电视播放。 摇号结果公告将在杭州日报 、杭州市房产信息网等有关媒体上发布。五、 受理登记日期摇号结果公告范围内的申请家庭,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家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在摇号结果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区建设(房管)局进行受理登记。经校验原件后,领取相应的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受理单 。申请家庭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受理登记均有效,受理登记的时间先后不影响受理顺序,请申请家庭有序参加,防止拥挤排队现象的发生,保证受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六、 公开选房市房改办根据市建委拨付房源的时间,与市建委在杭州日报 、杭州市房产信息网等有关媒体上联合发布选房公告 。每期选房家庭数量按照房源数量与选房家庭数量 1:1 的比例确定,选房家庭范围根据受理顺序号先后划定。列入选房范围的申请家庭在选房公告规定时间内持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受理单到选房现场换取准购证 ,参加选房。若当年轮候选房的家庭数量超过年度销售计划数量,则按照申请家庭受理顺序号先后顺延至下年度选房。七、 房源区别供应根据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4 人以下申请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 60 平方米,4 人(含)以上申请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 80 平方米。因此,将对 4 人(含)以上申请家庭实行单列选房,供应建筑面积 80 平方米左右的房源。4 人(含)以上申请家庭向区建设(房管)局申请公示登记时应签署选房意向具结书,明确选择是否参加建筑面积 80 平方米左右房源的区别供应选房。八、特别提醒2010 年我市将继续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经济租赁住房)试点工作。有申请意向的家庭可按照届时公布的准入条件和申请程序参加公共租赁住房(经济租赁住房)试点申请。已参加今年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家庭不得再参加今年公共租赁住房(经济租赁住房)试点。九、各区建设(房管)局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上城区:郭东园路 8 号中闽大厦北门 4 楼上城区建设局咨询电话:87896377下城区:潮鸣寺巷潮鸣苑 16 号下城区建设局咨询电话:85287558西湖区:竞舟路 228 号西湖区行政办事服务中心二楼建设窗口咨询电话:88156319江干区:庆春东路 1 号江干区建设局咨询电话:86975064拱墅区:香积寺路 187 号拱墅区建设局咨询电话:85378259;85379801滨江区:江南大道 100 号江南办事大厅一楼建设服务窗口咨询电话:87795755下沙开发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银都商厦裙房一楼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咨询电话:86877955西湖风景名胜区:龙井路 1 号西湖风景名胜区办事中心咨询电话:87179603杭州市房产管理局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2010 年 3 月 31 日杭州经济适用房杭州经济适用房 2010 年受理公告年受理公告2010-03-31 09:07:37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1 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103 号)和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杭政20079 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 2010 年受理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一、 受理对象受理对象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 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 35 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 48 平方米(含);(4)家庭 2009 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 21491.2 元(该标准为市统计局公布的 2009 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80%)。除符合上述条件外,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 年以上且在 1986 年 12 月 31 日(含)之前出生。二、二、 公示登记公示登记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属于受理对象的家庭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证明向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领取申请表格。自 4 月 1 日起,在日常工作时间内由申请人或其配偶携带填写完整的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申请公示登记。三、三、 公示日期公示日期每月 10 日至 14 日为公示期,区建设(房管)局将上月底前登记的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准入情况公示表经街道办事处(或设有劳动人事部门的单位)盖章后,于该公示期内在社区(或设有劳动人事部门的单位)张贴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结束后,街道办事处(或设有劳动人事部门的单位)将公示材料送区建设(房管)局,并对公示结果进行确认。四、四、 受理顺序的确定受理顺序的确定每季度初,市房改办组织对上季度底前登记的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公开摇号产生受理顺序号,并依据受理顺序确定准购证顺序和选房顺序。摇号过程将由公证处现场公证,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到场监督,并通过电视播放。摇号结果公告将在杭州日报、杭州市房产信息网等有关媒体上发布。五、五、 受理登记日期受理登记日期摇号结果公告范围内的申请家庭,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家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在摇号结果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区建设(房管)局进行受理登记。经校验原件后,领取相应的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受理单。申请家庭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受理登记均有效,受理登记的时间先后不影响受理顺序,请申请家庭有序参加,防止拥挤排队现象的发生,保证受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六、六、 公开选房公开选房市房改办根据市建委拨付房源的时间,与市建委在杭州日报、杭州市房产信息网等有关媒体上联合发布选房公告。每期选房家庭数量按照房源数量与选房家庭数量1:1 的比例确定,选房家庭范围根据受理顺序号先后划定。列入选房范围的申请家庭在选房公告规定时间内持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受理单到选房现场换取准购证,参加选房。若当年轮候选房的家庭数量超过年度销售计划数量,则按照申请家庭受理顺序号先后顺延至下年度选房。七、七、 房源区别供应房源区别供应根据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4 人以下申请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 60 平方米,4 人(含)以上申请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 80 平方米。因此,将对 4 人(含)以上申请家庭实行单列选房,供应建筑面积 80 平方米左右的房源。4 人(含)以上申请家庭向区建设(房管)局申请公示登记时应签署选房意向具结书,明确选择是否参加建筑面积 80 平方米左右房源的区别供应选房。八、特别提醒八、特别提醒2010 年我市将继续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经济租赁住房)试点工作。有申请意向的家庭可按照届时公布的准入条件和申请程序参加公共租赁住房(经济租赁住房)试点申请。已参加今年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家庭不得再参加今年公共租赁住房(经济租赁住房)试点。九、各区建设九、各区建设(房管房管)局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局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上城区:郭东园路 8 号中闽大厦北门 4 楼上城区建设局咨询电话:87896377下城区:潮鸣寺巷潮鸣苑 16 号下城区建设局咨询电话:85287558西湖区:竞舟路 228 号西湖区行政办事服务中心二楼建设窗口咨询电话:88156319江干区:庆春东路 1 号江干区建设局咨询电话:86975064拱墅区:香积寺路 187 号拱墅区建设局咨询电话:85378259;85379801滨江区:江南大道 100 号江南办事大厅一楼建设服务窗口咨询电话:87795755下沙开发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银都商厦裙房一楼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咨询电话:86877955西湖风景名胜区:龙井路 1 号西湖风景名胜区办事中心咨询电话:87179603杭州市房产管理局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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