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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从商税和城市看宋代社会的自然经济”王祥春(广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桂林,541001)内容提要内容提要宋代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顶峰时期,商品经济在宋代获得了很大发展,在社会 经济中占有很重要的位置。但有的学者却认为宋代并不存在颇为发达的商品经济,也不存在 商业性都市的普遍发展,并以商税为例,说熙宁十年城市商税额在全国商税总入所占比例为 20%略强,如果再加上坊场钱,只能占到 10%强了。因此得出宋代不存在商业性城市的普遍 发展。那么宋代到底有没有商业性城市的普遍发展呢? 关键词关键词商税;商业性城市;商品经济;发展我们都知道,宋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发展的顶峰时期,无论从社会经济的发展还是从 城市的变化,都产生了一些与以前社会完全不同的特点。封建社会的经济在宋代几臻化极, 很多在后世社会中起重要作用的经济现象,都可以在宋代社会中找到,比如:商业信用、有 价证券、纸币等。商品经济由以前的自然经济的附属状态一跃而成为社会经济中的一个重要 力量,这也是发生在宋代。这从商税在国家赋税总入中所占的比例变化可以清楚地看出来。 可是有的学界前辈却不这样认为,他们认为宋代的社会经济根本不存在颇为发达的商品经济, 宋代也没有大规模的商品流转,宋代的大城市一般地也不是商业性城市,当然更谈不上手工 业城市了。笔者以为这样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当然,以笔者的这点学识水平是没有资格在 这里评论前人的,笔者在这里班门弄斧只不过是想引起学界前辈对这个问题的关注,同时也 表达一下笔者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并无半点对学界前辈不敬的意思。错谬之处,敬请前辈专 家们给予批评指出。 我们先来看第一个问题,即商税问题。宋代的商税是由专门设置的“商税务”负责征课 的,商税务遍设于全国各地,除极个别的州、县外,一般都有设置,各州、县设“务”的数 目多少不等,一般的县都有一个以上的务。宋神宗时,全国共有一千二百多个县、军、监, 而全国所设的商税务竟达二千二百多个。因此,不少的场镇也都设有商税务,对一些商税额 不高(年税额不足 1 千贯)的不便设置商税务的更小场、镇,则采用“买扑”的办法由商人 或地主包揽,也就是现在所说的“包税制” ,所收税额称“坊场钱” 。这当然也是商税的一种。 可以说,宋代的商税征课组织遍布全国各地,构成了细密的商税网。 有的前辈学者就以商税组织遍布全国各地这一事实,得出当时商税的主要来源是全国的 县、镇、场务。理由如下:虽然某些大城市的商税务在征课数额上较一般的县、镇场务为高, 但其总额却并不大,不是商税的主要的组成部分。并举出熙宁十年征课额在十万贯以上的场 务,只有首都东京一处:征课额在五万贯以上十万贯以下的场务,只有十处;征课额在三万 贯以上五万贯以下的场务,也只有二十八处。三类合在一起,其总额略为二百另五万贯,比 较起来所占比例只不过百分之二十略强,其余的百分之八十则是来自遍布全国的各县、镇场 务。如果在加上坊场钱来比较,其比例就更低了,大城市所征课的商税,只能占到百分之十 略强了。由此得出结论,宋代商品交换的主要部分是分散在广大的小市场上进行的,而不是 集中在所谓的大城市。(1)因而宋代不存在商业都市的普遍发展,商品经济的发展也没有突破小市集的界限。 那么这种结论是否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呢?城市商税总额在全国商税总入中到底处于什 么样的位置呢?是否真的只有百分之十略强?我们还是用漆侠先生所作的分析来回答这个问 题吧! 漆侠先生在宋代经济史中为我们作了精辟的分析,他指出: (1)根据熙宁十年商税记录材料统计,全国每年商税额在三万贯以上的城市共四十四座,商税总额为二百二十五万二百五十四贯,占是年商税总额八百七十八万 八千六百二十一贯的百分之二五六。这就是说,全国四分之一以上的商品交 换是在这四十四座城市中进行的。如果将川峡路行使铁钱路分的一十六座城市 及其年收商税六十七万五千七百五十九贯抛去,则行使铜钱路分的二十八座城 市,共收商税为一百五十七万四千四百九十五贯,占铜钱总额七百一十三万九 千六百七十七贯的百分之二十二。即是说在二十八城市中的商品交换,占全部 铜钱地区贸易的百分之二十二。 (2)全国商税收入在三万贯以下二万贯以上的城市共有二十七座,商税额九十一万 二千二百一十八贯。如果与上述数字相加,即七十一座城市商税额三百一十六 万二千四百七十二贯,占全国商税总额八百七十八万八千六百二十一贯的百分 之三六。也就是说,在七十一座城市中的商品交换,占全国商税总额的百分之 三六。 (3)全国市镇商税总额为六十二万五千七百三十四贯(其中包括川峡四路铁钱税额 三万七千四十五贯)占全国商税百分之七二。如果除去川峡四路,则占百分 之六七。 对两万贯以下,五千贯以上商税收入的城市无须再作统计,就以上述统计材料来看,在 市镇这样的小市场或者说低级市场上的商品交换量是不大的。而全国七十一座城市亦即大中 城市的商品交换量则要占全国商税总额的百分之三六,因而商品交换的中心是在中等以上的 城市。(2)从这里,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出,宋代的商品交换中心是在大中城市,而不是分散在广 大的小市场上进行的。从一定意义上说,宋代虽然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全国市场,但已经形成 了较大的地方市场和区域市场,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商品交换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可见商业性 都市在宋代不仅存在着,而且也是普遍发展着的。 至于商品交换的内容,我们应该根据具体的时代、具体的生产力来考察。身处于十到十 三世纪的宋代,就其生产力水平来说,虽然比起以前的社会有了很大的发展,但这只是体现 在技术和效率的提高而已,它并不能突破过去的传统,而生产出一些过去所没有的新产品 (火器除外) 。所以当时人们能够生产出来并拿来交换的东西,无非就是粮食、布帛、铁器、 瓷器、茶、纸等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现在的问题是有的前辈竟然以这些交换的物品来否定 当时的商品交换,说这些交换物品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交纳租税而被迫进行交换的物品,目 的只是为了自然经济的存在和延续,与其称之为“商品” ,无宁称之为带有商品形式的生产 物。我们说所谓“商品” ,就是指用来交换的物品,并没有限定它是什么类型物品,也没有 限定它是为什么目的而生产的物品,只要用来交换而不是生产者自己消费,它就是商品。马 克思也说:“能同别的产品交换的产品就是商品”(3)。因此,确切地说,商品是用来交换的 劳动产品。列宁也指出:“商品是这样一种物,一方面,它能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另方面, 它能用来交换别种物。 ”(4)因此,就算是米面、柴草、薪炭、鸡鸭等物都无不可。这样的商品至今还在我们的生活中广泛存在,难道不是吗?我们不能苛求古人,要求他们生产并交换 象我们这个时代才有的物品,诸如电器、汽车等之类的工业化产品,这是不现实也是没有意 义的。同时也正是这类商品证明了,当时的商品交换已经突破了过去的只为少数贵族统治者 服务的奢侈品交易模式,而日益与广大劳动人民联系起来。也从侧面反映出商品经济已经深 入到普通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了。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看宋代是否存在大规模的商品流转问题。 我们都知道,宋代的商税有“过税”和“住税”之分。 “过税”属于流通税,由行商缴 纳,税率为 2%;“住税”属于交易税,由坐贾缴纳,税率为 3%。如果当时存在大规模的 商品流转,则沿交通孔道的各税务的税额就应特别高,按理说,应该是这样,但有时也有例 外(若存在非常严重的偷漏税情况) 。有的学者就以长江沿线的场务为例来分析,说税额在 三万贯以上的场务全国共有三十九处,而长江沿线却只有江宁府一处,一万至三万贯的场务,全国有一百二、三十处,但浩浩数千里的长江却只有九处,而且沿江的商税总额不过二、三 十万贯。因此得出大规模的商品流转在宋代是不存在的。事实是不是这样呢?长江是宋代的 黄金水道之一,江南的米盐、川蜀的锦、纸、茶等大批的物资都要通过长江才能运到京城, 同时长江也是当时最繁忙的水上通道。那为何沿长江各务的税额却并不高?其中的原因大致 有二:(1)沿江场务过密,征税繁重;(2)偷税漏税非常严重。 长江沿线场务过密,略举以下记载: “荆南至纯州材(才)五百余里,而税场之属荆南者四处;夔州与属邑云安巫山相去不 满百里,亦有三税务。如此之类甚多” 。(5)“商贾往来,不出襄阳境内二十里而有三税。 ”(6)两浙路“只如是衢州至临安水陆之所经由,应税者凡七处。 ”(7)由于税场太密,几十里内即接二连三,商旅过一次场,即缴纳一次过税, “一物而征之 数十次者谓之回税。 ”(8)在一征再征之下,从衢州到临安七次征税,再加上税吏拦头们穷凶极恶地榨取商旅。这些人的敲诈勒索则完全落入他们的腰包,长江沿线税吏们的名目张胆、 无所顾忌地为非作歹,而且气焰之嚣张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如:船上没有货物,却抑令 纳税,谓之“虚喝” ;本来是些小商品,则因其名色,抬作细贵,仍以一为百,以十为千, 谓之“花数” ;空船也要纳税,叫“力胜钱” , “不问物货之多少,辄欲加等以重税,敷摊逋 负”等等。商旅称池州雁汊为大法场,黄州为小法场,鄂州为新法场。税场竟成为害命的法 场,反映出商人对专栏公人的恐惧和怨愤。 在这种重税及反复敲榨之下,无疑会导致本已存在的偷税漏税的更加严重。事实证明, 长江沿线的偷税漏税是非常严重的。 宋代的法令在一定范围内对官僚士大夫是给予免税特权的,而且最关键的是官僚通商在 宋代已经十分普遍,司空见惯。他们依靠权势,不仅自己作买卖,而且还同商人勾结起来偷 税漏税。其实走私漏税的,不限于官僚士大夫,大商人同样如此,而且漏税很严重。陈舜俞 早在宋仁宗晚期即指出了这一情况:“富商大贾,水有方舟,陆有结驷,千里间行,不由有 司者多矣,此所谓征民不征商也。 ”(9)所谓“不征商”对大商人的确如此,而且有的大商人还同税吏勾结起来,走私漏税:“吴蜀万里,关征相望,富商大贾,先期谴人怀金钱以赂津 吏,大舸重载,通行无苦。 ”(10)“拦头弓手等辈于界首拦截,动之三数十里外,诛求客旅, 得厚赂则私于放行径,不令其到务商税。 ”(9)南宋中期“士大夫之贪黩者为之巨艘西下,舳舻相衔,囷载客货,安然如山,问之则无非士大夫之舟也。或自地所揽载至夔门易舟。某 月某日某人出蜀,商旅探伺,争为奔趋。为士大夫者从而要索重价,一舟所获几数千缗。经 由场务曲为覆护免税,怀刺纳谒,恳嘱干饶。往时不过蜀人之赴举者为之,既而士大夫之任 于蜀者,归途亦多效之,而把麾持节者抑又甚焉。 ”(11)这段文字生动地描述了官僚经商,重价出卖其名份,以商货为己货,影庇其偷税漏税的情况。沿江税入因而“较之往年所收,十 不及四五。 ”商旅所费一舟不过数千缗,仍比税钱少,官府的商税转而归于赴举士子、移任 官员,而且越是“把麾持节者”的大官越是厉害。在这样的情形之下,长江沿线场务的税额 焉能反映出其中的商品流转。可见,以长江沿线各场务税额的高低来推测当时的商品流通情 况的这种做法是欠周全的,同时也正好证明了宋代社会大规模的商品流转是存在的。 下面我们接着谈宋代的城市问题。前面我们已经说过了,商业性城市是存在于宋代的, 这不单是从商税所占比例可以反映出来,而且从城市结构的变化也可以看出来。宋以前的城 市,政治意义远远超过商业意义。各州县城镇是封建国家的政治经济堡垒,城内作为居民住 宅区的“坊”和商业交易区的“市”在空间上是分离的,每个坊的四周都绕有围墙,坊与坊 之间也是相互隔离的。这种城区布局实际上放映了乡村聚落的居住模式。这是在自然经济基 础上生长起来的封闭式结构,其商业意义是相当微薄的。以唐都长安为例,宫廷皇城在长安 城内座北朝南,皇城对面的城南厢为百官市民居住区坊,皇城左右两厢则为商贸百工聚 居贸易区东西二市。这种坊市制度到了宋代,随着社会经济特别是商品经济的发展,便 无法适应发展的需要,因而无法维持了。城市的格局由过去的坊市分离到宋神宗以后变成了前店后屋、临街开店了。这种近代型的城市风貌说明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在城市中的体现。在 打破坊市格局的同时,还打破了城廓的限制,城市附近的草市也成了商品交易的固定场所, 进而成了重要的商业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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