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4页
第2页 / 共4页
第3页 / 共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保险学起源及其发展“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是人类生活中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的或然风险。保险就是转移风险、补偿损失的最佳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 2 条明确了保险的定义:“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根据以上定义可知,首先商业保险行为是一种以保险合同为形式、以经济补偿为内容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同于以国家立法为基础的社会保险;其次投保人必须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交费义务,才可享有保险事故发生时的索赔权和经济补偿,不同于以单方给予为基础的社会救济;第三,保险人的赔偿给付义务的履行(人寿保险除外)是不确定的,有赖于合同约定的事故(人身保险也称事件)的发生与否,不同于以确定的受益权为基础的储蓄制度。保险的基本职能是转移风险、补偿损失,即投保人通过交纳少量保险费,将风险转由保险人承担;一旦发生风险,则进行损失分摊,由众多的企业和个人共同分摊少数遭受灾害事故的企业和个人的损失。由于保险具有这一基本职能,因此,对家庭和个人具有不可低估的保障。1. 国际保险的起源和发展保险思想古已有之,据记载,公元前 2000 年,在西亚两河(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 流域的古巴比伦王国,国王曾下令僧侣、法官及村长等对他们所辖境内的居民收取赋金,用以救济遭受火灾及其他天灾的人们。在其在其第六代国王汉穆拉比时期颁布的汉穆拉比法典中有这样的记载“商队间如有马匹货物等中途被劫或发生其他损害,经当事人宣誓,确无纵容或过失等事情,可免除其个人之债务,而由全体商队补偿之。 ”即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马匹和货物损失的分摊补偿。在古埃及,大约公元前 4 世纪,埃及石匠流行着一种互组合作组织,参加者交付的会费,用于会员死后的丧葬费用。我国夏朝的夏篇有记载:“天有四殃、水旱饥荒,其至无时,非物集聚,何以备之?”认识到自然灾害何时发生难以预料,必须随时储备粮食以济灾荒。可以说当时就萌生保险思想。我国着重于财产保险方面,古埃及和希腊等着重于人寿保险方面。关于现代意义上的保险起源,比较一致的认识是:现代保险起源于海上保险:据德国史学家肖培(Adolf Sehaube)的考证,最早的海上保险发生在 14 世纪中叶的意大利。世界上最早的保险单是 1347 年 10 月 23 日由意大利热那亚商人乔治勒克维伦签发的,承保圣太克拉拉船舶的一张保险单。巧世纪初期,海上贸易中心西移,海上保险的中心也随之西移,经历一个世纪多的时间,自意大利经葡萄牙、西班牙各大城市于 16 世纪初期传入荷兰、英国。17 世纪的英国航海业己相当发达,伦敦也已成为世界航海中心与国际贸易中心。当时,经营航运、贸易及保险的商人常以位于塔街(Tower Street)的爱德华劳埃德(EdWard Lloyd)经营的咖啡店“Lloyd”为交易场所,由此逐步演变成为英国海上保险业的中心。这就是在海上保险中占特殊地位的劳合社,他不是保险公司,而是一个保险市场。火灾保险的起源可以追溯到 1118 年冰岛的互助社(Hrepps),对火灾及家畜的死亡所致的损失负责补偿。1591 年,德国汉堡的酿造业者组成火灾救助协会(Feuer kontrakt)凡加入协会的人,遇到火灾后,可获得救济。至 1676 年,由 46 个协会在汉堡合并成立火灾保险局(General-feuerkasse,又译为综合火灾金库),这便是公营火灾保险的创始,也是德国公营保险的始祖。伦敦大火开创了民营火灾保险的先河。1666 年 9 月 2 日,伦敦大火连烧 5 日,全城大半房屋化为灰烬,20 万居民无家可归,火灾保险思想由此深入人心。第二年,牙科医生巴篷时 cholas Barlon)个人创办火灾保险业务。1680 年设立火灾保险所(Fire office)开始按照房屋危险等级差别收取保险费。人寿保险的产生没有连续的发展脉络,最初是由基尔特、公典、等各种制度汇集而成。但这些制度没有直接产生现代的人寿保险,只有间接的影响。基尔特(Guild)制度起源于中世纪的日耳曼民族,后逐渐普及于欧洲各国,盛行于 13 一 16 世纪,可视为最初的人寿保险。是由相同职业的人基于相互扶助精神而组成团体,其目的保护职业上的共同利益外,并对会员的死亡、疾病、火灾、窃盗等灾害损失也共同出资救济。公典(Mount of piety)是一种慈善性质的金融机构,实行于巧世纪后半期意大利北部及中部内各大城市,其目的在于对付当时犹太人的高利贷,同时向劳动者、商人与一般贫民贷放低利资金。意大利那不勒斯的银行家汤吉(Lorenzo Tonti)就路易十四时代的法国财政拮据曾献策,推行一种蓦集公债的方法。规定公债本金每年的利息只分配给该年的生存者。这便是 1689 年法国实行的联含养老制,即汤吉年金制(Toniine annulty),也称为生剩年金制(Survivor-ship Annuity)。17 世纪末,英国著名天文学家哈雷(Edmund Halley)研究死亡率,故成生命表(Montallity table),使年金价值的计算更加精确。1762 年成立的伦敦公平保险社(The society for the Equitable Assurance of Livesand aurvivorship)是真正以保险技术为基础而最先设立的人寿保险组织。19 世纪开始,保险在世界各地出现,当时全世界只有 11 个国家开办的 80 多家保险公司,而英国占了其中的一半。20 世纪保险业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时代。2. 我国保险业的起源与发展古代保险思想的萌芽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荒政和仓储形式是古代保险思想的萌芽。荒政是我国古代救济灾荒;商末周初就很重视仓堵, “有十年之积者王,有五年之积者霸,无一年之积者亡。 ”;汉代设育备荒娠恤的“常平仓”,隋朝设立由农家出粟储备以应付灾年的“义全”。其二,古代长江上的“船帮组织”具有运输保险的萌芽。公元前 2000 多年至 3000 多年间,长江水急,且多暗礁浅滩,运输货物的商人,为了避免遭受全损的危险,不把货物装在一条船上,而是把同一人的货物分别装载在若干条船上,彼此互换分装以求达到分散危险的目的。其三,人寿保险的萌芽。公元前 2000 多年, 礼记礼运大同中有:“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鲤、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在礼记王制中记载:“凡养老,五十养于乡、六十养于国、七十养于学。 ”这些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起源。封建社会里民间流传着名目繁多的丧葬互助会组织,如长生会、老人会、葬亲会等,入会者相互匀定,遇有入会者本人或其亲长死亡时,其他入会者要出一定的金钱,作勺丧葬费用,这是人寿保险和养老保险的原始形式。中国现代保险业的发展经历了一个很长而曲折的过程。19世纪中叶,随着帝国主义的入侵,也将保险业务带入中国。当时中国保险市场基本上被外国保险公司控制和垄断,成为帝国主义经济侵略的工具。直到1885年,仁济和保险公司的成立,才开始了中国的民族保险事业。上世纪20年代开办了安平保险公司和太平水火保险公司,1931年创办了中国保险公司,30年代为旧中国保险业的鼎盛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中国的保险业主要由外商资本和官僚资本所垄断,始终未能顺利的发展。新中国成立以后,首先对旧中国保险业进行整顿和改造,于1949年10月20日正式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设在北京,各大区设立分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直接领导。在随后的10年中,保费收入16亿元,减轻了国家经济和信贷的一部分压力,同时与世界的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直接或间接的分保关系和代理关系。在六七十年代,由于极左路线的影响,国内的保险业基本陷于停顿状态,直至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保险业才开始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1980年1月1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正式恢复办理国内业务。自1980年至1991年的12年间,保险业务收入年平均增长45%以上,初步形成了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和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构成的中国保险市场,1999年保险费收入达到1393.22亿元。1986年以前,经营保险业务的公司仅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到1999年底发展到25家,其中国有独资公司4家,股份制公司9家,中外合资公司3家,外资保险公司9家。与此同时,保险中介开始发展,保险公估行也已出现。1992年10月美国友邦公司在中国开业,外国保险资本的进入是我国保险市场国际化的必然,随着加入WTO,我国保险公司所面临的是如何积极主动地去迎接国际竞争的问题。53. 保险大事记公元前 4500 年,古埃及出现应付风险的丧葬互助协会,被认为是保险的最初雏形。 公元前 916 年,罗地安海商法正式规定“共同海损”原则。 公元 1347 年 10 月 23 日,意大利签发了最古老的一张船舶航程保单。 公元 1666 年,伦敦发生特大火灾。 公元 1667 年,英国人 Nicholas Barbor 开设第一家火灾保险商行,开创现代保险业务的经营方式。 公元 1762 年,英国创建公平人保险公司,标志近代人身保险制度形成。 公元 1805 年,中国出现第一家保险公司 “广东保险会社”。 公元 1858 年,英国出现锅炉保险,揭开工程保险序幕。 公元 1875 年,清政府保险招商局在上海成立,开中国民族保险业先河。 公元 1880 年,现代责任保险开始形成。 公元 1888 年,美国签发了第一张汽车保险单。 公元 1949 年 10 月,新中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财经委员会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 公元 1959 年,人保国内业务全面停办。 公元 1980 年,中国恢复保险业务。 公元 1995 年 10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正式实施。 公元 1996 年,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成立,下设三个子公司。 公元 1997 年,永安保险公司被接管,堪称为中国保险业首例。成立了 10 余家地方性的保险经纪公司。英国奇威克保险服务(中国)有限公司是唯一开办业务的外资保险经纪公司。1999 年开始举行全国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为保险经纪人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准备了条件。另外,保险公估公司、精算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也陆续出现,表明我国保险中介机构已具雏形。 3)保险业务持续发展,市场规模迅速扩大。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保险市场主体的增加,我国保险业务持续发展。就保险险种来说,包括信用保险和责任保险在内超过了千个险种。就其业务发展规模而言,保费收入连年增加,同比增长大多在 20%以上,远远高于国民经济发展的同期速度。保监会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06 年我国保险行业共实现保费收入 5 641.44 亿元,同比增长 14.4%。其中,人身险保费收入为 4 132.01 亿元,同比增长 11.8%;财产险实现保费收入 1 509.43 亿元,同比增长 22.7%。截至 2006 年年底,保险公司总资产接近 1.97 万亿元,比年初增加 2 730.7 亿元。 4)保险市场监管逐步走向规范化。随着中国保险市场体系的建立及保险业务的发展,一个政府监管为主、行业自律为辅的市场监管体系也在逐步地建立和完善。1985 年 3 月 3 日颁布的保险业管理暂行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保险业的法规。1989 年 2 月 16 日,针对当时保险市场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保险事业管理的通知 ,提出了整顿保险秩序的措施和办法。1992 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保险代理机构管理暂行规定 ,同年 9 月公布了上海外资管理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 ;1995 年 6 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996 年 2 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 ;1997 年 11 月中国人民银行修订并公布了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