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120页
第2页 / 共120页
第3页 / 共120页
第4页 / 共120页
第5页 / 共120页
第6页 / 共120页
第7页 / 共120页
第8页 / 共120页
第9页 / 共120页
第10页 / 共120页
亲,该文档总共120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 1 -关岭国土局行政关岭国土局行政许许可可类权类权力运行流程力运行流程图图1.1.采矿权许可采矿权许可( (含划定矿区范围,采矿权设立、变更、延续审批、注销、转让含划定矿区范围,采矿权设立、变更、延续审批、注销、转让 )办理机构:关岭自治县国土资源局矿权与环境资源股 业务电话:37153301,监督电话:37223323 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申 请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 并说明理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 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采矿权申请人提交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书; 2、申请矿区范围内矿设置情况的说明材料及是否 符合本级矿产资源规划的审查意见; 3、申请人身份证; 4、登记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 举行听证送 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2 -承诺期限:2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2.临时用地预审办理机构:关岭自治县国土资源局用地管理与地籍测绘股 业务电话:0851-37153100,监督电话:0851-37223323 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15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申 请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 并说明理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 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审查与决定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受理(现场踏勘)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临时用地的申请;2、临时使用土地协议及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协议约定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的凭据;3、土地利用现状图(1:1 万)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1 万)勾绘临时用地地块位置;4、临时用地审批表;5、提交经评审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表),缴纳复垦费或复垦保证金的凭据;6、涉及占用林地的,附林业部门的审查意见书等。详见办事指南颁证与送达承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起草办理意见,承办人复审后报股长审核,股长提出科室意见呈报分管副局长签批。(1)符合条件的,出具建设项目施工临时使用土地批复或地质勘查临时使用土地批复; (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填报内容格式规范、有效;报批资料填写齐全,数据准确;报批材料主体一致;临时用地权属四至清晰,没有争议。(5)临时用地申请人、党政机关、企业条件是否达到条件。- 3 -3.3.农村个人建房审批农村个人建房审批办理机构:关岭自治县国土资源局用地管理与地籍测绘股 业务电话:0851-37153100,监督电话:0851-37223323 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15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申 请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 并说明理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 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2、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申请书 2.农村村民建设住宅用地审批表 3.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建房的证明材料 4.所在村委会出具张榜公布结果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个人身份证明及户口簿详见办事指南送 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4 -4.4.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及农村集体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用地审批。同举办企业的用地审批。办理机构:关岭自治县国土资源局用地管理与地籍测绘股 业务电话:0851-37153100,监督电话:0851-37223323 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15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提出申请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 并说明理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 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审查与决定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乡镇国土规划建设管理站 受理(现场踏勘)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书;2、宗地图;3、个人身 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4、授权 委托书;5、被委托人身份证;6、拟 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7 建设用 地规划许可证 8 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红 线图或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9、不动 产权籍调查表。颁证与送达承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起草办理意见,承办人复审后报股长审核,股长提出股室意见呈报分管副局长签批。(1)符合条件的,草拟请示报告呈报县人民政府获批后登记; (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填报内容格式规范、有效;报批资料填写齐全,数据准确;报批材料主体一致;土地权属四至清晰,没有争议。- 5 -行政行政处罚类权处罚类权力运行流程力运行流程图图1.1.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处罚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处罚办理机构:关岭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业务电话:0851-37229306,监督电话:0851-37223323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 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 行听证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 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救济权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 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一般程序简易程序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6 -2.2.对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对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处罚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处罚办理机构:关岭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业务电话:0851-37229306,监督电话:0851-37223323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 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 行听证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 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救济权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 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一般程序简易程序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7 -3.3.对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处罚对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处罚办理机构:关岭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业务电话:0851-37229306,监督电话:0851-372233234.4.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 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 行听证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 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救济权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 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一般程序简易程序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8 -地的处罚地的处罚办理机构:关岭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业务电话:0851-37229306,监督电话:0851-372233235.5.对超过批准数量占用土地的处罚对超过批准数量占用土地的处罚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 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 行听证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 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救济权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 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一般程序简易程序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9 -办理机构:关岭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业务电话:0851-37229306,监督电话:0851-372233236.6.对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临对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 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 行听证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 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救济权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 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