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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向中方转让全部股权的程序及法律后果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可以依法向中方转让全部股权。一、 转让程序1、 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二)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三)转让股权交割期限及方式; (四)受让方根据企业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五)违约责任; (六)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七)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八)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 2、 报原审批机关审批需向审批机关提交的资料:(一)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 (二)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 (三)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 (五)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六)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 (七)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如涉及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在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前,还应取得中方投资者的主管部门同意,经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对需变更的股权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还必须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中方投资者的主管部门对该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签署的意见; (二)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对需变更的股权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出具的确认书。 3、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中方投资者获得企业全部股权的,自审批机关批准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须向审批机关缴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审批机关自撤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企业原登记机关发出撤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通知。 企业应自变更或缴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 30 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缴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交报送审批机关的有关文件、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以及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转让的法律后果外方将投资全部转让中方,外商投资企业的性质则会变成纯中方企业,不再享有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享有的减免税收及其他待遇。 股权转让协议和修改企业原合同、章程协议自缴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企业投资者按照修改后的企业合同、章程规定享有有关权利并承担有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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