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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论文:工程垫付款及造价管理中索赔的探讨建筑论文:工程垫付款及造价管理中索赔的探讨目前国内建筑市场比较混乱,存在着许多违法操作,施工方“垫款施工“就是其中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这种行为干扰了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和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严重影响了投资效益的提高,也加重了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的困难,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已于 1996 年 6 月 4 日联合发布建房【1996】347 号文件(以下简称“三部委文件“)明令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 要实现垫资施工需要经过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行政主管机关对发包单位立项资质的审批阶段,这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第二个阶段是发包单位与施工单位合同形式实现垫资施工的阶段,这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针对第一阶段,“三部委文件“强调了主管机关对建设项目的前期审查,但是对主管机关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过失使发包单位在不具备资金条件的情况下通过立项审批应承担的行政责任未予明确规定,这实际上只是把各主管机关的行政职责通过文件的形式再次强调了一下,对有效果制止垫款施工现象并无实质意义。 针对第二个阶段,“三部委文件“强调了缔约过程中“带资承包“不能作为缔约条件,这一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垫款施工行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履约过程中,由于发包方的强势地位,往往以拖欠工程款的方式迫使施工方“垫款施工“,施工方往往没有有效的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旧的经济合同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只有一些原则性的违约罚则,但在发包方的强势地位面前显得苍白无力,而建设施工合同中也往往没有维护施工方权益的有力条款,这也是由发包方在缔约过程中的强势地位决定的。这种局面随着新合同法的出台终于得到了缓解, 合同法286 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这条关于承包人优先权的规定为施工方在发包方拖欠工程款时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明确而有力的法律武器。可以说,“三部委文件“以及合同法286 条的规定为制止垫款施工现象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但在实践中这种现象仍然层出不穷,这就要从施工企业的维权意识及经营理念等主观方面找原因了。首先,在维权意识方面,许多施工企业不认为“垫资施工“是一件很严惩的事情,自我保护意识不够,许多施工企业的决策者法制观念淡薄,对司法机关的公正性以及法律工作者的专业能力不信任,只重眼前利益,不愿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出现诉论纠纷时才请律师介入,实际上许多讼争纠纷在早期是可以通过专业人士的合理化建议加以规避的。其次,在经营理念方面存在较大差距。 1、许多施工企业管理层素质偏低,对变事中的社会和正在形成的市场经济适应能力差,反应迟钝,面对市场竞争不是通过练内功,创品牌以图发展,而是靠拉关系走后门以求生存,对发包方过度依赖。2、在用人理念上存在较大局限性、重工轻义,认为只有技术好的才是人才,而一些懂市场、会经营的文科人才不受重视,得不到锻炼和成长的机会。 “垫款施工“这种现象的出现是由社会观念、法制环境、施工企业法律意识以及经营理念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随着社会的进步,国家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完善,这种现象终会消亡工程造价管理中索赔的探讨 作者:张小红 文章出处:论文网 发布时间:2007-1-25 广告Yahoo 广告 广告Baidu 广告 工程造价管理中索赔的探讨 摘 要 针对施工企业在施工项目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误区,探析了施工企业索赔的基本原则。从工程项目管理的角度,说明了如何做好施工索赔和施工企业索赔的具体操作步骤,指出处理好施工索赔是施工企业保障自我利益的重要手段。关键词 施工索赔 索赔意向书 工程索赔台账 在建筑工程市场上,一般称工程承包方提出的索赔为施工索赔,即由于业主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致使承包者在项目施工中付出了额外的费用或造成了损失,承包商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通过谈判、诉讼或仲裁,要求业主偿还其在施工中的费用损失。施工企业在实际施工项目管理过程中,往往出现如下观念上的误区:当索赔事件发生时,有些施工企业由于受我国传统工程管理模式的影响,考虑与业主、监理方面的关系,而没有认真对待索赔;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对索赔工作认识不到位,没有深刻认识索赔工作管理程序,对可提可不提的索赔事项往往无法把握;主管人员对技术规范文件及业主、监理、施工企业往来文件理解不深刻,对实际存在的索赔项目没有充分理由;只注重索赔意向的提出,不重视索赔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和时间准确性,没有及时做最终索赔报告;很多项目管理成员认为只有施工企业向业主索赔,没有考虑对方的反索赔。为了顺利地进行索赔工作,施工企业提出索赔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同时必须谨慎地选择证实损失的最佳方法,并根据合同规定,及时提出索赔要求。若超过索赔期限,遭遇损失方将无权提出索赔要求。因此,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的项目管理中应认识到如下几点。1 索赔的原则(1)必须以合同为依据。施工企业必须对合同条件、协议条款等有详细了解,遭遇索赔事件时,以合同为依据来提出索赔要求。(2)及时提交索赔意向书。根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的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包含索赔项目(分部分项目工程名称) 、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施工企业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监理工程师和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这样,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对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3)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研究的技术问题、进度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的会议应做好文字记录,并争取与会者签字,作为正式文档资料。同时应建立业务往来的文件档案编号等业务记录制度,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该项目现场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2 索赔的具体操作步骤2.1 填写索赔意向书索赔事件发生后,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一般规定为 28 天)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根据合同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索赔项目种类及起止日期计算方法:(1)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索赔。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28 天之内,中标施工企业有权得到免费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全部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并且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 28 天之内未收到施工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施工企业应依照合同提出索赔申请,接中标通知书后的第 29 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由于是施工前准备阶段,该类项目一般只进行工期索赔。相应施工机械进场,达到施工程度因未有详细图纸不能进行施工时应进行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2)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它分为工程损失索赔及工期索赔。业主一般对在建项目进行投保,故由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工程损失可向保险机构申请损失赔偿。在建项目未投保时,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进行索赔。该类索赔计算方法为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3)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它分为工程项目已施工又进行变更、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计算方法:施工企业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4)有经验的承包商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由于在工程投标时施工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不全,有些项目承包商无法作正确计算,如地质情况、地基处理等,该类项目一般索赔工程数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计算方法:在承包商未能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5)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由于外部环境影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使用权等)而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自行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该类项目一般进行工期及施工机械停滞费用索赔。(6)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时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某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7)其他原因导致的施工企业索赔,视具体情况确定起算和结束日期 工程造价管理中索赔的探讨 2.2 同期记录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认真做好同期记录,每天均应有记录,并有现场监理工程人员的签字。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做好现场照片、录象资料的整理,打印后请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期记录的内容有: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对工期的延误;对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的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2.3 详细情况报告在索赔事件的进行过程中(每隔一星期或更长时间,或视具体情况由监理工程师来定) ,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详细情况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目前的损失款额、影响程度及费用索赔的依据。同时将详细情况报告抄送、抄报相关单位。2.4 最终索赔报告当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结束后,施工企业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详细报告,并同时抄送、抄报相关单位。最终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施工单位的正规性文件。(2)索赔申请表。填写索赔项目、依据、证明文件、索赔金额和日期。在一般建筑工程施工中,索赔项目一般包括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工期增加,由于地质条件造成局部或部分停工等引起的机械、人员窝工费用,相应工期及费用增加等。索赔依据一般包括在建工程技术规范、施工图纸、业主与施工企业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业主对施工企业施工进度计划的批复、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变更令及大型工程项目技术方案的修改等。索赔证明文件包括业主下达的各项往来文件及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收集到的各项有利证据。索赔金额及工期的计算一般参照承包单位与业主签订合同中包含的工程量清单、工程概预算定额、机械台班单价,地方政策文件及业主、总监下达的有关文件。但是,多数施工企业往往在施工过程中只对存在的问题向上级主管单位进行口头汇报或只填写索赔意向书而不注重证据的收集,最终导致很多本来对施工企业有利的索赔项目不能得到批复。(3)批复的索赔意向书。(4)编制说明。索赔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束的详细描述。(5)附件。与本项费用或工期索赔有关的各种往来文件,包括施工企业发出的与工期和费用索赔有关的证明材料及详细计算资料。3 索赔的管理由于索赔引起费用或工期增加,所以往往成为上级主管单位的复查对象。为真实、准确反映索赔情况,施工企业应建立完整的工程索赔台帐或档案。索赔台账应反映索赔发生的原因、索赔发生的时间、索赔意向提交时间、索赔结束时间、索赔申请工期和金额、监理工程师审核结果、业主审批结果等内容。对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笔索赔均应及时登记。工程完工时应形成一册完整的台帐,作为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组成部分。施工索赔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在索赔工作中施工企业要充分理解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及与业主、监理的各项往来文件,必须依合同、重证据、讲技巧、树信誉,踏踏实实地做好索赔管理基础工作,严格按程序办事。施工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施工企业赢取利润的重要手段,只有把索赔工作处理好,才能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取得效益最大化。参考文献1 宋国防工程经济学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32 丛培经工程项目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73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建设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34 刘伊生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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