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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1 年新九州司考理论强化班年新九州司考理论强化班2011 年新九州司考理论强化班测试答案-物权法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B解析:本题中该房屋是张某与刘某夫妻共同共有,依据物权法第 6 条第 1 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可知本题中公示的权利状态为甲一人所有,王某依据公信原则信赖了公示的这种权利状态,王某为善意第三人且无过失。 物权法第 106 条第 2 款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刘某、王某之间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依上所述,可知房屋所有权已转移,王某取得房屋所有权。 民通意见第 89 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本案中,共同共有人刘某擅自处分夫妻共有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综上,本题答案为 B 项。2.答案:C解析:本题涉及善意取得、遗产继承法律问题。依民法原理,动产的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让与人,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交付于受让人后,若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其构成要件包括:标的物为动产;受让人须基于交易行为而取得对动产的占有;受让人取得动产时须为善意。另依继承法第 3 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本题中,古画并非乙个人合法财产,而为甲所寄存之物,故在乙死亡后,该古画不为其遗产。丙丁虽占有该古画,但不能依据继承取得古画的所有权。丙丁负有保管古画并返还于甲的义务。虽丙支付丁 25 万元,但不符合善意取得要件,不能依法取得古画所有权。故本题选项为 C。 3.答案:C解析:本题涉及宅基地使用权问题。农村居民为居住使用,可依法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并可拥有建筑其上的住宅所有权。但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公民个人在我国不具有土地所有权主体资格。相邻权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互比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一方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享有要求另一方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的权利。本题中,村民乙越界建房侵入甲的宅基地,侵犯的是甲对其宅基地依法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而非相邻权。故本题选项为 C。4.答案:D解析:依据物权法第 127、129 条的规定可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采意思主义,即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仅仅具有对抗效力,故 A 项错误;依据物权法第 24 条规定可知,船舶物权的设立采登记对抗主义,所以 B 项错误。根据物权法第 30 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故 C 项错误。D 项的依据是物权法第 29 条,D 项正确,当选。5.答案:D解析:依物权法第 9 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 D 项为基于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A 项是基于物权的先占原则;B、C 项是基于动产的交付原则。6.答案:A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 )第 3 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二)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包括专有部分所有权、共用部分共有权和成员权。根据物权法第 70 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单元楼的楼顶属于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共用部分,个别区分所有权人无权处分。王某虽然是楼顶一套单元房的所有权人即区分所有权人,但是楼房房顶所有权并不归属于王某一人,王某无权独自允许华星公司使用房顶,其行为属于无权处分,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区分所有权人对共用部分,有权按照一定比例分享其产生的收益。所以,A 项错误,符合题意,当选。7答案:A解析:依物权法第 137 条第 2 款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故 A 项正确。该法第 139 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故 B 项错误。该法第 149 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因此,自动续期无需办理变更登记。C 项错误。该法第 136 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故 D 项错误。8答案:B解析:交付是指物品占有的转移。依据物权法第 25 条至27 条规定可知,交付分为以下几种情形:(1)现实交付,即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是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此为交付的常态。 (2)指示交付,是指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动产所有权人)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现实交付的一种方式。 (3)简易交付,即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始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 (4)占有改定,即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使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直接占有的一种移转的交付方式。本题中,A 项属于占有改定,B 项属于简易交付,C 项属于指示交付,D 项甲虽依乙的指示将标的物交与丙,但甲实为乙的履行辅助人,仍为现实交付。9答案:B解析:物权法第 102 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本题中,赵某虽长期在外,但仍是房屋共有人,应当对房屋倒塌造成邻人损害与钱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本题答案为B 项。10答案:A解析: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物权法第 212 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本题中,丙将质押标的物背投式彩电搬到了乙家中,此时质权设立;丁未将质押标的物汽车交付乙占有,此质权未设立,故 A 项正确、B 项错误。 物权法第 211 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故 C、D 项错误。二、多项选择题11.答案:ACD解析:依物权法第 191 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A 项中虽然甲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未经乙银行同意,但乙银行可以事后追认,主张转让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A 项正确。丙受让房屋时应当查询不动产登记簿,丙不可能成为善意第三人,B 项错误。抵押期间,处分抵押物未经抵押权人乙银行同意,乙银行仍然享有抵押权,除非受让人丙行使“别除权“,使自己受让的房屋上的抵押权消灭,所以 C、D 项说法正确。12.答案:ABD解析:本题涉及人保与物保的问题。根据物权法第 176 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由于丙、丁没有约定各自的担保范围,故债权人甲有权请求丁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或者部分担保责任,故 BD 选项正确,也有权请求丙承担物保责任,即 5 万元的债务,但超过抵押物价值的担保责任,则不能支持,故 A 选项正确,C 选项错误。13.答案:ACD解析:本题涉及动产善意取得问题。根据物权法第 106 条第 1 款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本条明确了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本题中,小李为无权处分人,其与小张签订的合同为效力未定合同,该合同因小王拒绝追认而无效,故 A 选项错误。根据上述规定,善意取得只要求无权处分人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动产即可,无需已经支付全部价款,故小张未支付剩余价款不影响其善意取得该笔记本电脑,小王无权请求小张返还电脑,B 选项正确,C 选项错误。小张为善意第三人,其与小李之间不存在串通损害小王利益之行为,故无需负连带赔偿责任,故 D 选项错误。当然,小王有权请求小李负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小张支付剩余价款。 14答案:ABD解析:物权法第 42 条第 2 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故 A 项正确。物权法第 132 条规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物权法第 28 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故 B 项正确。物权法第 139 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故 C项错误。物权法第 17 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故 D 项正确。15答案:AD解析:本题涉及未登记物品的先抵后卖问题。依据物权法第 188 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刘某将奥迪汽车抵押给王某但并未办理登记,抵押合同是有效的,抵押权已设立,只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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