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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工作司法工作简报简报第第 四四 期期罗罗雄雄镇镇司法所司法所 2011 年年 4 月月 14 日日建房受伤起纠纷,及时调解防激化建房受伤起纠纷,及时调解防激化2011 年 2 月 28 日,坡衣村委会以土村张甫云,因建烤烟房偏厦,在本村找了李文柱等几名小工干活,每天付小工费人均 70 元。在施工中由于安全措施不力,李文柱不慎从房梁上跌下来,导致腰部受伤,当天及时送县医院检查,确诊为腰椎骨折,逐住院治疗,住院期间,房主张甫云垫付了人民币 5100 元住院费后,就没有再过问李文柱的病情。而李文柱家庭经济困难,家中的猪和粮食都卖了也无力继续医治。故引起李文柱的家属及亲友的强烈不满,4 月 8 日他们相约到罗雄镇司法所反映,要求帮助解决,并扬言如张甫云不出钱医治,就将李文柱抬到张甫云家,一切后果由张甫云家负责。司法所立即展开调查工作,并于 2011 年 4 月 13 日,联合新村警务室和矛调中心的同志一道前往以土村找到双2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现场,双方到场人员有十五六人,情绪激动,一方提出要再给七万,而另一方只给五千,围观群众也有五十余人,现场气氛非常紧张,大有一触即发之势。调解人员在稳定了双方情绪之后,逐向大家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意识。双方几经争论,在调解人员耐心细致的分别开导后,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张甫云除前期付给李文柱的 5100 元外,再一次性付给李文柱后期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三万元整。一场即将激化的纠纷得到了及时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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