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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指挥中心养护监管办法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监控指挥中心养护管理,提高对养护工程实施单位的监管能力,切实提升杭徽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公路路况,根据有关规范、文件,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监管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监管办法适用于监控指挥中心的道路养护工作管理。第三条第三条 监管工作目标:保持养护管理工作清晰有序,促进养护工作健康发展,保护管理人员廉洁自律。第二章第二章 职责职责与与权权限限第四条第四条 路产养护科具体负责养护工程实施单位的监管工作,以提高公路路况服务水平为目的,全力提升杭徽高速养护管理水平,确保公路畅、洁、绿、美、安、舒。(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道路巡查、小修保养现场管理和路产路权日常维护等工作。(二)负责小修保养施工审批,协助养护专项工程以及外单位施工审批。(三)负责道路日常巡查工作,定期进行安全、养护、路产路权巡查,及时发现并报告道路安全隐患、道路病害、路权侵占、路产损坏等情况,做好日常巡查台账记录。(四)负责小修保养现场管理,发出养护联系单,核实养护工程量,检查小修保养施工质量,整理编制小修保养相关工作台账,监督检查养护单位的小修保养工作,参与养护单位考核。(五)负责路产路权的现场维护,实地核实路产损失情况,定期与路政部门核对路产损失,做好路产赔补偿工作。(六)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五条第五条 路产养护科应根据职责对科室人员进行细化分工,划定相应的责任区块。第六条第六条 对于分管的责任区块由于日常监管不到位,出现在中心日常检查和上级主管部门检查中被批评的情况,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扣除相应的月度考核分;对于管理人员故意监管不到位或者故意在养护维修工程数量上宽松的,将给予处分或开除,情节特别严重的,将按照司法程序处理。第三章第三章 日常养日常养护护工作程序工作程序第七条第七条 根据小修养护合同的规定内容,日常养护工作分为日常养护、日常小修保养、路产路权维护。第八条第八条 道路日常养护:中心路产养护科负责对养护单位的日常养护工作进行监督、考核,根据养护合同组织进行月度养护工作考核,并及时汇总、上报考核情况。日常养护流程图第九条第九条 道路小修保养:中心路产养护科负责发出养护联系单,核实养护工程量,检查小修保养施工质量,整理编制小修保养相关工作台账。道路小修保养流程图第十条第十条 零星修复:中心路产养护科负责发出养护联系单,核实零星修复工程量,检查零星修复施工质量,及时上递养护联系单。零星修复流程图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路产路权维护:中心路产养护科负责路产路权的现场维护,及时上报各种路权侵占、路产损坏等情况;定期与路政部门核对路产损失,整理编制日常路产赔补偿台账,及时上报路产养护部。组织养护单位配合路政部门做好道路路权的维护工作,参与清除非法建筑和农作物等工作。路产路权维护流程图第四章第四章 专项专项工作程序工作程序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专项工程:中心路产养护科负责工程施工期间的管理监督,核实相关工程量,检查、监督施工质量,控制施工进度,整理施工台账并上报路产养护部,参与计量中工程量的确认工作。专项工程流程图第五章第五章 养养护护工作工作计计量与考核量与考核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根据小修保养合同,中心路产养护科应做好养护单位日常养护工作的监督考核、养护工程质量的管理和日常养护工程量的核定等工作。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中心路产养护科每周不少于 3 次,对本周日常小修保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中心路产养护科应根据日常养护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及时下发日常养护工程通知单。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根据日常养护工程通知单,及时对养护工程量进行审核。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在审核过程中要求至少 2 人对现场工程量进行数量核实和签字确认工作。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对于养护单位上报的季度计量报表,中心路产养护科要做好报表中工程量的审核工作,由计量管理人员和科长共同审核。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小修养护月度考核:中心路产养护科根据日常小修保养合同中的相应条款每月组织对养护单位养护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月度小修保养完成质量进行总结,得出月度考核分,为公司季度考核提供数据依据。第六章第六章 安全生安全生产产、文明施工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监督养护工程实施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其他有关安全规定。第七章第七章 附附则则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监控指挥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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