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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否适用城镇居民标准?发布日期:2011-04-21 文章 来源:互联网 【案情】 2010 年 2 月 20 日,被告朱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由赣南某县灌溪圩镇前往灌溪镇古坪 村,行至灌溪镇坎下村路段,在与康某所驾未悬挂车牌二轮摩托车会车时,二车发生碰撞, 造成康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赣南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康某、 朱某分别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康某 2009 年 9 月进入江西某高校就读,但未将户口迁 入该校,仍为农村户口。被告朱某驾驶的摩托车未投保交强险。 【分歧】 康某作为在校大学生其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否适用城镇居民标准? 对此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康某虽为在校大学生,但其户口未迁入学校,仍为农村户口,其死亡赔 偿金不应适用城镇居民标准。 第二种意见认为,康某系在校大学生,不论其户口是否从原居住地迁出,其身份已实质上 发生转变,其死亡赔偿金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计赔。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法律设立死亡赔偿金城乡标准的初衷是为了合理填补被害人损失。死亡赔偿金是对因 受害人死亡导致家庭成员在财产上蒙受消极损失而获得的赔偿,也就是说它是一种财产性 质的赔偿,其主要目的是弥补财产损失。法律之所以设立城镇标准和农村标准,是考虑到 城镇居民的平均消费水平和收入水平高于农村居民,为合理地补偿受害人死亡造成的损失, 而对两者的赔偿标准加以区别,其本意并非以户籍因素划分生命价值的高低。随着大批农 村居民进入城镇,常年在城镇工作学习生活,其收入、消费水平与一般的城镇居民基本相同, 虽然其户籍登记仍为农村居民,但是事实上已经融入城镇生活,这类公民如果发生死亡事 故,如何赔偿的问题,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曾经的以户籍为依据“一刀切” ,遭到人 民群众的广泛质疑,认为这是同命不同价,违背了社会公平,人为地制造不平等。本案中, 康某作为在校大学生,尽管其农村户口未迁出,但她已经稳定的在城市学习生活,她的主 要生活、消费均已发生在城市。因此,她的消费水平是等同于城市居民的,按照填补损害 的立法初衷,对康某的死亡赔偿金,理应参照城镇居民标准。 二、 “同命不同价”现象在司法实践中已遭到极大挑战。众所周知,一项良好的法律制度必 须反应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由死亡赔偿金城乡区别从而造成的“同命不同价”现象显 然是有悖于这一理念的,已经遭到了民众的广泛质疑。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此类 案件从实际情况出发,逐渐突破城乡区别从而寻找个案平衡,这无疑也使“同命不同价” 现象受到极大挑战。面对越来越多的个案情况,最高人民法院于 2006 年 4 月 3 日针对云南 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所作了答复即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 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20051 民他字第 25 号),该复函明确:受害人虽然为农村户口,但在城市工作、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 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此后,各地高级人民法院,例如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也相继作出指导意见,认为对该类人员应按照 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数额。这个司法解释虽然主要是针对进城务工人员遭遇交通事故伤亡赔 偿的,但无疑对在城镇具有稳定住所和消费行为的在校大学生遭遇类似案件具有参照意义。 因此,从最高院这一司法解释的精神以及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出发,康某的死亡赔偿金也 应当适用城镇居民标准。 三、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已经为同命同价赔偿原则打破了坚冰。2010 年 7 月 1 日侵 权责任法正式实施,这是自 2008 年物权法实施以来民事法律领域的又一重大事件。 其中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 确定死亡赔偿金。 ”这一条确立了同命同价赔偿原则,体现了权利平等和生命的尊严,被认 为是针对以往城乡二元对立、农民死亡与城里人赔偿悬殊的重要修正。应该说, 侵权责任 法此规定在解决个体因收入、户籍、身份等差异,而带来的截然不同的待遇问题上,有 着突破性进步。它只考量损害的同一性因素和人数因素,其他的不予考虑,这可以说是充 分地考虑了生命权利平等,体现着对生命权利的最大尊重。但有些遗憾的是,该规定只是 针对“2 人以上死亡”事故的一揽子解决方案,也就是说,此种情形下的“同命同价赔偿 原则”只是死亡赔偿的一种特殊规则,并非整个死亡赔偿领域均适用。同时,该规定所指 的“多人死亡”情形,范围有限,主要指重大交通事故、矿山事故等生产事故、意外事故 造成“群死”的情形。此外,该规定的情形亦非法律上的强制规定,如使用“可以”等选 择性用词,这可能使得本该相同的数额死亡赔偿金因人为因素而有所区别。基于此,如何 认定死亡赔偿标准,还需要在实践中积累,我们期待侵权责任法能够进一步细化,特 别是在一些关键问题上明晰开来,促使其越来越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但具体到本案, 从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实施来看,无论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还是民事立法中,打破城 乡二元化,实现同命同价赔偿原则已是民事赔偿领域的一大趋势,从这一角度出发,康某 的死亡赔偿金适用城镇居民标准也是适当的。 综上,康某作为在校大学生其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应当适用城镇居民标准的。因此,笔 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作者: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 周兰彬农村大学生车祸死亡 赔偿金按城镇标准计算 发布时间:2011-08-10 09:17:55-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好武) 刚入学半年,尚未办理户口迁移的农村大学生康华寒 假回家,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家属因此起诉被告朱诺要求赔偿。8 月 9 日 ,江西省泰和县 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判令被告朱诺应赔偿原告康松、肖 喜因交通事故致康华死亡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 183209.80 元。2010 年 2 月 20 日 8 时 20 分许,被告朱诺驾驶赣 DIH299 号二轮摩托车,由泰和县灌 溪圩镇前往灌溪镇古坪村,行至灌溪镇坎下村路段,在与康华所驾未悬挂车牌二轮摩托车 会车时,二车发生碰撞,造成康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泰和县公安局交通 警察大队认定,康华、朱诺分别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康利华 2009 年 9 月入大学就读, 但未将户口迁入该校,仍为农村户口。被告朱诺驾驶的摩托车未投保交强险。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因康华死亡所造成损失应由被告赔偿,发生事故的两辆摩托 车均未投保交强险,原告在交强险限额内全额赔偿对方损失,超过部分按事故责任比例予 以赔偿。康华系在校大学生,不论其户口是否从原居住地迁出,其身份已实质上发生转变, 其死亡赔偿金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计赔。据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各地学生车祸死亡赔偿标准 叹!同命不同价来源:都市圈圈网综合发布时间:2010-12-9 10:40:9 点击数:摘要:昨日上午,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通报了“洛宁县邮政局长谷青阳酒后驾车致 5 人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进展,每位死者将得到 23 万元的赔偿,这次赔偿让 小编不得不联想到这些年学生车祸案,小编发现发达地区的学生车祸赔偿会高,而稍微落 后地区的学生车祸赔偿偏低,小编不禁感叹学生车祸死亡赔偿,同命不同价! 昨日上午, 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通报了“洛宁县邮政局长谷青阳酒后驾车致 5 人死亡”的特大交通 事故进展,谷青阳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逮捕。记者昨晚从死者家属处获悉, 每位死者将得到 23 万元的赔偿,目前 5 名死者的家属都已在赔偿协议上签字。这次赔偿让 小编不得不联想到这些年学生车祸案,小编发现发达地区的学生车祸赔偿会高,而稍微落 后地区的学生车祸赔偿偏低,小编不禁感叹学生车祸死亡赔偿,真是同命不同价!河南洛宁官员酒驾撞死 5 少年 遇难者各获赔 23 万肇事者:洛宁县邮政局长谷青阳受害者:3 名初中生 2 名青少年赔偿:每位死者 23 万事件回顾:12 月 5 日 23 时 30 分许,现年 40 岁的谷青阳(男,洛阳市洛宁县邮政局局长) 饮酒后驾驶豫 CML798 号轿车,沿 S319 省道(安虎线)由东向西行至洛宁县涧口乡东村 路段,逆向行驶与道路南侧多名行人相撞,造成洛宁县涧口乡 3 名初中在校学生当场死亡, 2 名青少年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损坏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两女大学生河北大学校园内被车撞飞 1 人死亡肇事者:河北传媒学生李启铭受害者:河北大学 2 位女生赔偿:被害人家属三十万,伤者五万事件回顾:10 月 16 晚 9 时 40 分许,在河北大学新区易百超市门口,一辆黑色轿车将两名 女生撞出几米远。事后司机继续开车到宿舍楼接女友,回来时被保安和众多学生堵在了校 门口。19 时 20 分,记者接到被撞女生同学的电话,被告知其中一被撞女孩儿因伤势过重,已经 救治无效死亡。据悉:该男子为河北传媒的学生,叫李启铭,十月十六晚九点四十,河大新区易百超市门 口,黑色轿车冀 Fwe420,撞到两名轮滑女生后企图逃逸,后被截获,车速很快,大约 80- 100,司机疑为酒后驾车,下车后,没有丝毫的歉意,竟说“看把我车刮的!你知道我爸是谁嘛?我爸是李刚!”后经人肉,李刚系保定市北市区公共安全专家局主管刑侦工作的副局 长!广东大学生驾车撞死打工妹 赔受害父母 47 万肇事者: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大三学生任伟炜受害者:打工妹李彩虹赔偿:赔偿 47 万事件回顾:去年 12 月 26 日,李彩虹在下班途中被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大三学生任伟炜驾驶 的宝马车撞死,肇事者至今仍逍遥法外。花都区法院对该案民事部分作出判决,打工妹李 彩虹的父母获赔 47 万元。杭州飙车案双方家属签订 113 万赔偿协议肇事者:杭州师范学院体育系大二学生胡斌受害者:浙大毕业生谭卓赔偿:113 万元事件回顾:2009 年 5 月 7 日晚,25 岁浙大毕业生谭卓在走过斑马线时,被快速行驶的跑车 撞死。红色三菱跑车中的驾驶员胡斌,19 岁,杭州师范学院体育系大二学生。 “富家子” 撞死“平凡上进青年” 、警方最初关于车速“70 码”的错误认定、 “交通肇事”与“危害公 共安全”罪名的争议,都激发了人们的关注。遇难者谭卓的父亲透露,本案双方当事人家属已经签订了总额高达 113 万元的赔偿协议。 谭父说,儿子都没了,钱的问题,他不感兴趣。南京致 5 死 4 伤醉驾肇事案司机一审被判无期肇事者:张明宝受害者人数:5 死 4 伤赔偿:300 万元事件回顾:2009 年 6 月 30 日,张明宝制造了震惊全国的醉酒驾车撞人惨案,共造成 5 人死亡、4 人受伤,6 辆机动车受损。10 月 16 日,因案件重大、复杂,此案延长审查起诉期 限半个月。10 月 29 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以张明宝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成都“醉悍马”案 1 死 5 伤 车祸后共赔 129 万元肇事者:蒋佳君受害者人数:1 死 5 伤赔偿:129 万元事件回顾:2009 年 4 月 26 日晚 11 时许,醉酒的蒋佳君驾驶新购未上牌的“通用”悍马越 野车,在回家时发生车祸,酿成一死五伤的惨祸。厦门男子醉酒撞死人 一命赔六十万 肇事者:黄某受害者:一名小女孩赔偿:60 万元事件回顾:2008 年 1 月 6 日,在厦门市金尚路与湖里路口延伸段,一范姓男子酒后驾驶一 吉普车,冲上 25 厘米高的路沿,将隔离带上一对正吃葡萄干的母女撞倒。小女孩当场死亡。 后来经协商赔偿家属 60 万元,负刑事责任。泰和法院建议在校大学生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适用城镇居民标准作者: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 张建军 发布时间:2010-08-30 22: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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