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8页
第2页 / 共8页
第3页 / 共8页
第4页 / 共8页
第5页 / 共8页
第6页 / 共8页
第7页 / 共8页
第8页 / 共8页
亲,该文档总共8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徐州工程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徐州工程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试行试行) )徐州工程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学院简介 现任领导 机构设置 专业设置 联系方式 人员分布 专家教授 人才招聘 教学管理 课程建设 实践教学 教研活动 科研管理 科研项目 科研成果 学科建设 组织机构 党建工作 党员风采 规章制度 学风建设 心理健康教育 公寓管理 社团文化 学子风采 大学生创新创业 徐州工程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添加时间:2010-10-13 20:36:36 科研管理 阅读:294 来源:admin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以及经费下达单位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科研经费是指用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品开发、成果推广或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经费。第三条 我校科研经费根据其来源,分为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和学校科研基金三类。1、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国家、省市、部委各类计划项目、各类基金项目经费,人才培养、实验室建设专项经费。2、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国内外各类机构、组织、企事业单位委托研究的项目经费,各类技术开发、服务、咨询项目经费,专利许可实施项目和国际合作等项目经费。3、学校科研基金:(1)纵向科研项目的校配套经费;(2)纵向自筹经费项目的校拨科研经费;(3)校级基金立项项目的科研经费;(4)学校设立的专项科研经费(含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经费、实验室建设经费) 。第四条 我校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收入,必须全部纳入财务处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实行专款专用。第二章 科研经费管理第五条 学校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主持人在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1、科研处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学校配套的指导计划(自筹经费) 、纵向科研项目及校级立项项目经费使用计划的审批。2、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主持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主持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3、项目主持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并按规定使用经费。项目主持人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第三章 经费支出与审批第六条 科研经费须用于与开展研究工作有关的各项支出,包括:科研业务费、人员经费、研究生助研津贴、项目管理费等。第七条 科研业务费的开支范围包括:1、设备购置、维修费:指研究、开发项目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购置和维修费用,研究项目的样品、样机购置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输、包装、装卸、安装等相关费用。2、能源材料费:指进行项目研究、开发、试验所需的水、电、燃料、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零配件的购置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杂包装费用。3、试验外协费:指因本单位不具备条件而委托外单位协作进行试验、加工、测试、计算等发生的费用。4、资料、印刷费:指进行项目研究、开发所发生的书刊、资料、计算机软件、复印、印刷的费用。5、租赁费:指进行项目研究、开发、试验而租赁的专用仪器、设备、场地、实验基地等所发生的费用。6、差旅费:指为项目研究、开发而进行调研所发生的费用,与项目研究有关的学术会议和技术培训的费用等。7、鉴定、验收费:指科技成果在鉴定、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8、其他特支费用:指与项目研究、开发直接有关的其他支出或科研合同中约定的业务提成。第八条 人员经费,指为直接参加科研项目研究开发的有关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包括科研项目研究开发有关人员劳务费用及外聘人员费用,列入预算的人员要与科研项目合同书中的参加人员一致;以及应用推广工作中所必需支出的各种劳务报酬、专家咨询费、讲座酬金、加班费、临时工开支等。原则上,人员经费根据项目管理办法或合同中约定的额度支出;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横向经费参照有关政府文件,人员经费的支出比例最高不得超过项目纯研究经费的 30%(纯经费指项目总经费中除转拨工程款、设备费以外的费用) 。第九条 根据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的要求,对参加课题研究的研究生(或学生) ,在课题经费支出中据实安排其劳务费用支出,作为研究生(或学生)助研津贴。 第十条 人员经费和研究生助研津贴支出应据实结算,不得预提。人员经费和研究生助研津贴的总支出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纯研究经费总额的 40%;学校配套的指导计划(自筹经费) 、纵向科研项目及校科研基金立项项目原则上不列支人员经费和其他特支费。第十一条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拨入学校帐户后,学校按该项目的管理规定提取管理费,如无明确规定,则按项目经费的 5% 提取管理费。第十二条 非实验类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学校不提取管理费;利用学校实验室及相关设备的实验类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拨入学校帐户后,学校提取纯科研经费部分(扣除工程和设备款)3%的项目管理费;技术服务和咨询类横向科研项目学校提取 3%的管理费。管理费用于组织和支持科研项目研究开发及其他相关支出,单独立户,由科研处统一掌握使用。明确规定不提管理费的项目均不提管理费。第十三条 科研经费支出1、项目立项后,项目主持人须根据实际批准经费制定经费预算表,经财务处审核后,建立经费专卡,项目主持人负责项目经费使用。科研经费支出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并按支出科目和管理权限分类审批。本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正常科研业务支出由项目主持人审批。由项目主持人批准使用的经费,如是项目主持人本人经手的,须由该项目中另一主要参加人员(一般指项目合同书中排名第二或第三的项目参加人员,由项目主持人指定)签字证明,也可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证明。一人独立承担的科研项目,其经费使用除本人签字外,须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证明,财务处根据预算情况报销有关费用。有关票据必须按经费使用计划分类粘贴。2、参加与项目相关的学术会议、洽谈会等,会议规定的会务费、资料费和住宿费可以实报实销;科研差旅费实报实销。3、凡用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计算机软件等,产权归学校所有。购置设备按徐州工程学院教学科研设备购置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程序进行。仪器设备须在设备处办理固定资产相关手续后,方可履行报销手续;购买的图书资料,须到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登记后,方可履行报销手续。如为对方购置仪器设备的,须在订立合同时附上拟采购的设备清单,采购完成后,须由对方单位在“科研项目代购设备验收单”上加盖公章,经科研处审核盖章,即可报销。4、横向科研经费中与项目研究、开发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或科研合同中约定的业务提成等无发票的,应填写单据,由经办人、项目主持人签字,在规定比例范围内提取。涉及个人所得税的由各人自负。项目主持人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负责。5、 科研人员使用纵向科研经费出国时,须经分管校长审批。6、人员经费、研究生助研津贴,鉴定、验收费支出和代购设施、设备需凭相关的材料报科研处审核;按下列审批权限审批:10000 元以下,分管校长审批;10000 元以上由校长审批。第十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中需与第三方协作或合作的,要签定项目合作协议书 ,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知识产权的权属等问题,且协作费用不能超过总经费的 40%。第十五条 与科研项目直接相关的各类税费必须按照有关法规据实列支,项目主持人在签定合同时应作好预算,个人所得税和各类罚款不得在科研经费中支出。第四章 结余经费管理第十六条 纵向及校级科研项目在如期完成或提前完成的情况下,经鉴定或验收合格者,应及时到科研处、财务处等部门办理结题和结帐手续。结余经费按项目立项部门管理办法处理,管理部门没有明确规定的,项目主持人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结余经费的处理:1、结余经费全部转入项目主持人的后续课题或自选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结转项目由项目主持人填写相关的计划任务书,由科研处审批立项,按新立项项目管理。2、结余经费,除在项目中有明确规定的以外,项目主持人可对参加课题研究的相关人员进行奖励,奖励酬金的比例不得超过该项目结余经费的 35%,提取奖励后的剩余经费转入校科研基金。项目结项后六月内不提出处理意见的,科研处将按第二条处理。第十七条 横向项目完成后,项目主持人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结余经费的处理:1、课题组应办理结题手续,可在结余经费中提取不超过 60%的费用(个人所得税自理) ,其余 40%用于课题组的结转项目经费。2、节余经费,允许用于由该项科技成果转化而兴办的科技企业注册资本金,成果完成人可享有该注册资本金对应股权的 80,学校享有 20。第五章 科研经费配套第十八条 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的标准因项目类别的不同而有别。凡以我校教师、科研人员为项目主持人的纵向科研项目,项目经费拨入学校帐户后,其科研项目配套资助标准为:国家、省(含教育厅)重大项目 1:2 配套、重点项目 1:1.8 配套、一般项目 1:1.5 配套、市科技计划重点项目 1:1.5 配套、一般项目 1:1 配套。重大和重点项目的子课题,以主管机构的立项通知及学校与主持单位协议(或主持单位证明)为依据,核定经费须到达我校财务账户后,子课题按原项目配套标准 50%执行。以我校作为协作参加单位的纵向项目,以主管机构的立项通知及学校与主持单位协议(或主持单位证明)为依据,核定经费须到达我校财务账户。我校为第一参加单位(单位排名第二) 、且我校教师排名在前三名的,科研经费配套标准为:个人排名第二按相应级别课题的 80%比例配套,个人排名第三的按相应级别课题的 40%比例配套。对立项不资助的指导性科研项目不实行科研项目配套奖励,而采用直接资助的办法,资助标准视项目的级别在学校批准申报时确定。科研配套经费原则上不低于 60%用于购买该项目需要的设备、材料等;用科研配套经费购置设备按徐州工程学院教学科研设备购置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程序进行。对实到经费 20 万元以上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学校除按以上规定提供科研补贴外,还将在实验室建设经费分配时予以倾斜。第六章 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第十九条 除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另有规定外,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均属于学校的固定资产,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但项目组使用该部分固定资产时享受不交纳资产占用费的优惠政策。第二十条 除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另有规定外,科研成果推广应用、转化转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成果转化法和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和学校有关管理办法执行。科研处负责维护学校、项目组人员的有关权益。第七章 科研经费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 科研处、财务处和审计处应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科研处应建立课题追踪反馈制度,及时了解课题合同执行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督促经费按核定的预算合理使用。财务处应严格经费使用审批手续,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规范核算,做到账目清楚,核算准确,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审计处应对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进行不定期审计或专项审计。第二十二条 项目主持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项目经费。项目主持人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以及各级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遵守各类横向课题的协议或合同规定,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以保证项目研究的顺利进行。课题负责人对经费使用及各项票据的有效性和真实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 凡违反财经纪律,在科研经费使用中明显不合理、弄虚作假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或其他违反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或在横向科研活动中,为个人牟取私利、损坏学校声誉或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学校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 对未纳入学校管理的科研项目,未经许可,私自使用学校仪器、设备,学校将对课题组进行经济处罚,并取消其有关人员三年内申报所有项目的资格;对将横向项目经费落在校外的课题组或个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