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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增值电信业务审批程序江西省增值电信业务审批程序(一) 申请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确定拟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种类和经营范围后,向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二份)。(二) 省通信管理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15 日内,完成对材料的初步审查。申请材料齐备的,向申请者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书面通知申请者补齐,申请者将材料补齐后,省通信管理局在 15 日内向申请者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三) 省通信管理局自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申请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者修改和补充。申请者应当自通知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要求完成,否则视为放弃申请。申请者修改和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查工作时限内。(四) 省通信管理局在审查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申请时,发现申请者提交虚假证明文件的,应不批准其申请,并在 3 年内不再受理其经营电信业务的申请。(五) 核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报信息产业部备案。(六) 对已经依法设立的公司的申请,予以批准的,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七) 对尚未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申请者,予以批准的,由省通信管理局向申请者发出批准文件,同意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公司经营该项电信业务,申请者持该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在申请者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省通信管理局向其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八) 通知公司法定代表人领取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由其委托的其他人凭委托书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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