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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园宣传环境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 按照加强学校文明校园建设、构建和谐校园的要求,为了加强对日常宣传环境和重大节日环境布置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校园宣传环境布置的原则庄严隆重、热烈喜庆、积极文明、美观整洁、自然大方、管理有序。第三条 关于在校内张挂横幅标语的规定 一、凡遇有国家规定的节日及学校重大活动时,除学校统一张挂横幅标语外,各单位一律不得擅自张挂。二、各单位自行举办的各项活动需张挂横幅标语时,应提前三日向党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写明横幅标语的内容、规格(长、宽、高) 、张挂的起止时间、拟张挂地点等,并加盖公章。经批准后,按要求在指定地点张挂。 三、校内张挂横幅标语的地点定为: 1.行政楼东门上方; 2.3 号教学楼西门上方; 3.校北门南侧;4.东西门间通道;5.学生活动中心北侧; 6.田径场北门; 7.体育馆西门; 8.东校区南门; 9.东校区礼堂北侧、田径场东侧; 10.其他由学校指定的临时性张挂地点。 四、张挂横幅标语的单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地点限期张挂。 2.张挂横幅标语时,不得妨碍交通,不得损害树木,不得破坏公共设施,不得影响校园环境。 3.横幅标语的规格要与周围环境和建筑物相协调。内容健康正确符合有关规定,字体工整,书写规范,整洁美观。 4.横幅标语张挂后,主办单位须在活动结束后二日内及时摘除。 第四条 关于夜景照明灯饰及环境布置的规定 一、按照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我校的夜景照明灯饰和环境布置应当分为平日、一般节假日、全校性活动和重大节日三级。 二、平日开启全部路灯和用于一般照明的地灯。遇有损坏的应及时修理。 三、一般节假日开启全部地灯、部分草坪灯。 四、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和学校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时应开启最高级夜景照明灯饰和插挂彩旗。除开启一、二项照明灯外,开启全部灯饰。第五条 关于宣传橱窗、公共报栏和公告栏的管理规定 一、校园宣传橱窗由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分配到学校主要单位,由各单位负责更换。重大活动期间,由党委宣传部统一组织协调校园橱窗的更换。二、橱窗上要标示各单位的名称。橱窗内容至少每学期更换 2 次,不能空置。更换橱窗要保证质量,主题要鲜明,内容要充实,形式要灵活,制作要精美。保持橱窗整洁,玻璃明净,定期清理。党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每学期进行一次检查评估。 三、公共报栏的管理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做到更换及时,保持整洁。 四、凡学校各部门指定的公告、通报、通知、决定等规范性文件及带有宣传、展示性质的文字材料,一律在指定的公告栏中张贴。第六条 对宣传环境和重大节日环境布置的情况记入对各单位相关工作的考核。对违反规定的,由党委宣传部和保卫处归口对有关单位给予通知摘除、警告或经济处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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