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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经济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宏观调控过程中需要由国家干预协调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公有制公有制为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发展原展原则则2、国家适度干适度干预预原则3、鼓励自由鼓励自由竞竞争与反不正当争与反不正当竞竞争相争相结结合合原则4、经济经济效率与效率与经济经济公平相公平相统统一一原则反不正当竞争法我国于 1993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十一种十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涉及企业的有十种十种,涉及政府的有一种一种。混淆混淆行为(假冒假冒行为)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注册商标标(含未经许可而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明知而销售假冒商品、伪造和销售他人商标标识)擅自使用或近似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使用或近似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使人造成混淆和误解。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使用他人的企业业名名称或姓名。在商品上伪伪造或冒用造或冒用认证标认证标志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商业贿赂行为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为了获得市场优势通过秘密给付财物或其他报偿等手段以收买客户,影响交易的行为。商业贿赂的要害:一是暗中暗中,二是账账外。外。3.虚假宣传行为此包括虚假宣传和引人误解两种类型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以盗窃盗窃、利利诱诱、胁胁迫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非法获得);披露、使用或允披露、使用或允许许他人使用以前他人使用以前项项手段手段获获取的商取的商业业秘密秘密(得而扩散);违违反反约约定或有关保密要求定或有关保密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违约泄露);第三人在明知或应知存在上述违法行为而仍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间间接侵犯)接侵犯)。降价排挤行为(也称倾销倾销行为)指经营者为为了排了排挤竞挤竞争争对对手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手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销售售商品(低于市场平均价国际上称倾销)。法定不属于不属于不正当行为的情形:销销售售鲜鲜活商品活商品;处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其他积压商品;季季节节性降价性降价;因清清偿债务偿债务、 、转产转产、歇、歇业业降价降价销销售商售商品。附条件交易行为(搭售)经营者利用自身优势,在销售商品时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违违背意愿搭售商品背意愿搭售商品。二是向向购买购买者提出附加的不合理条件者提出附加的不合理条件。违规违规的有的有奖销奖销售行售行为为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而进行的有奖销售行为。法律禁止下列有奖销售:欺欺诈诈式式奖售谎称有奖或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进行有奖销售;不当推不当推销销的的奖奖售售利用有奖销售推销质次价高商品;高高额额抽奖式抽奖的最高奖金额超过 5 千元。损损害害竞竞争争对对手信誉手信誉的行为经营者故意捏造、散布虚伪事实,借以损害、诋毁竞争的商业信誉和商品信誉。该手段违背公认的商业道德和市场竞争规则,损人利己,因而违法。不正当的招投标行为串通投串通投标标。投标者为了限制竞争而采取的联合行动,在投标者之间的协议或共谋基础上,联手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以损害招标者的利益。相互勾相互勾结结。目的是排排挤挤作作为竞为竞争争对对手的其他投手的其他投标标者者。由于招、投方相互勾结,会使其他投标者参加竞争时处于不利境地。独占性强制交易行为专指公用企公用企业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经营者者为了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水、电、气、热、邮政、电信、交通、环保等过去都属于垄断特定市场的经营者,其限定他人购买指定经营者的商品,剥夺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排挤了正常的同业竞争,理当禁止。违法行政的限制竞争行为特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法律所列有:限定他人限定他人购买购买其指定的其指定的经营经营者的者的商品(官商联手);限制其他限制其他经营经营者正当的者正当的经营经营活活动动(非法干预);限制外地商品制外地商品进进入本地市入本地市场场以及限制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以及限制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场(地方保护和封闭)。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生产者的产品质量四大义务质质量合格量合格 标识标识真真实实 包装合包装合规规 不不违违禁令禁令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七项义务进货检查验进货检查验收收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货货物物质质量保持量保持采取措施,保持所进货物的产品质量。此段责任移至销售者。不得不得销销售明令停售和失效、售明令停售和失效、变质变质的的产产品品销销售售产产品的品的标识应标识应符合符合 产产品品质质量法量法 各各项规项规定定不得不得伪伪造造产产地地,伪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不得伪伪造或冒用造或冒用认证认证、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不得不得掺杂掺杂、 、掺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产品品冒充合格产品。产品质量法律责任生产者承担此责任须具备 3 个构成要件:有生生产质产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量不符合要求的产产品的品的行为;须有人身有人身伤伤亡或亡或财产损财产损失失的事实;产品质质量不合格与量不合格与损损害事害事实实之之间间有因果有因果关系。产品质量对生产者实行严严格格责责任任原则。只要产品存在客观缺陷,对使用者或消费者具有不合理危险,并因此使他们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失,不论生产者有无主观过错,都应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销售者承担法律责任须四个构成要件: 除上述 3 个要件外,还须同时有主观过错要件。可见,销售者承担责任的归责标准是过错推定原则,即在前 3 要件基础上有过错才成立。产品质量法律责任分民事、行政、刑事民事、行政、刑事三种 民事责任的范围(重点)1.修理、更修理、更换换、退、退货货、 、赔偿赔偿损失。销售者先负责履行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等责任,如属生产者或供货者责任的,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进行追偿。2.因因产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财产(指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3.因因销销售者的售者的过错过错而使而使产产品存在缺陷品存在缺陷,并造成人身并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消费者权利的主要内容安全保障安全保障权权 知悉真情知悉真情权权 自主自主选择权选择权公平交易公平交易权权依法求依法求偿权偿权依法依法结结社社权权求教求教获获知知权权维护维护尊尊严权严权监监督批督批评权评权(二)解决争议的途径和解和解 双方协商 标准灵活 利于平息调调解解 三方关系 消消协协出面出面 居中调解 申申诉诉 行政投诉 政府干政府干预预 处罚违规 仲裁仲裁 协议自愿 民民间间裁判裁判 程序规范 诉讼诉讼 最终途径 程序程序严严格格 或裁或讼一、行政法总论(一)概念行政的一般涵义与管理相近,即指一切控制、指控制、指挥挥、 、执执行行等活动。行政法所说的行政有其特定涵义:是指以国家国家职职能分工能分工为为基基础础的公共行政的公共行政。这就有别于社团行政、私人行政等。概念表述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关系包括:行政机关或法律、法法律、法规规授授权组织权组织,因行使行政,因行使行政权权在其相互之在其相互之间间、行政机关与公务员之间、行政机关与管理对象之间发生的关系;监督行政关系指:其他国家机关与行政机关及公其他国家机关与行政机关及公务员务员之之间发间发生的生的监监督督行政行为的关系。(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现在讲三条:合法性合法性 合理性合理性 应应急性急性合法性是核心核心,基础;合理性是从从约约束自由裁量束自由裁量权权上上对对合法性的合法性的补补充充;应急性是从从应变处应变处置的非常置的非常态态、突发性上对合法性的例外。合法性原则又称行政法治或依法行政行政法治或依法行政原则。指一切行政权力的设定、行使和运用都必须依法、合法,任何违法的行政行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是宪法确立的人民主权、法治和权力制约原则在国家行政领域中的具体化。合法性原则的内涵要求: 权力来源合法源合法行政权力的存在、范围,职权的设定、授予以及变更来源于法律的明文确定。权力行使行使合法行政职权必须依照实体法和程序法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行使。违法追究责任无无权权、越、越权权、失、失职职、失序、失序的行政违法行为,都应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合理性原则法律赋予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处理行政事务时,有自行选择、独立决定采取何种具体方式、幅度、范围的权利,此即自由裁量权。但这种一定限度内的行政自由裁量也不是毫无准则,随心所欲的,在具体实施中应当客观、适度、准确、合理。合理性原则的内涵要求: 行行为为合法、符合目的。动动机机纯正、考虑恰当。客客观观公正公正、合乎情理、适度可行。手段与目的关系适手段与目的关系适应应,符合比例。3、应急性原则现代社会,经济与科技迅猛发展,行政任务日益繁杂,行政权力不光要对社会秩序进行常规管理,主动为社会谋福利,还要随时面對和处置突发性、偶然性事件。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出于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最高利益,在基本法律尚无明确规定或处置突发事件紧急需要的情况下,行政行政机关享有没有法律依据或不得不机关享有没有法律依据或不得不违违反常反常态态性性规规定的定的应应急特殊急特殊处处置置权权。 。这是对合法性原则的一种例外。二、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一)行政主体 1、概念与特征依法拥有行政行政职权职权, ,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职权,并对行为效果承担责任的组织。即行政管理者,组织组织性性 区别于任何个人;行政性行政性 区别于其他机关和组织;独立性独立性 代表国家独立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可可诉诉性性 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加诉讼活动。2、职权与职责行政职权:行政立法、决策、决定、命令、行政立法、决策、决定、命令、执执行行权权行政职责:依法行使依法行使职权职权;遵守;遵守权权限限规规定;符合法定目的;遵守法定程序定;符合法定目的;遵守法定程序3、我国的行政主体(包括 11 个种类)国国务务院院;国国务务院的院的组组成部成部门门;国国务务院直属机构院直属机构;经经法律授法律授权权的国的国务务院院办办事机构事机构;国国务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地方各地方各级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县级县级以上地方各以上地方各级级人民政府的人民政府的职职能部能部门门;县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经经法律法法律法规规授授权权由政府工作部由政府工作部门设门设立的派出机构立的派出机构;经经法律、法法律、法规规授授权权的行政机关内部机构和的行政机关内部机构和议议事事协调协调机构机构;经经法律法法律法规规授授权权的其他的其他组织组织。(二)行政相对方相对行政主体的一方。检察院办案封存的一批烟草在运输中途被烟草局以无证运输而扣押,检察院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A、行政诉讼的原告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不具原告资格,不能起诉。B、检察院是烟草局查扣行为的相对人,具有原告资格,可起诉。C、检察院可直接下文要求烟草局解除查扣。D、检察院不能提起诉讼,但可以申请复议。三、行政行为(一)概念特征简言之,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实实施行政管理的活施行政管理的活动动。 。广义的行政行为,泛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限所做的一切活动。狭义的行政行为,是指那些能够发生法律效果的行政法律行为。行政法学就是研究这个意义上的行政行为。特征:1、从属法律性从属法律性2、裁量性裁量性3、单单方意志性方意志性4、效力先定性效力先定性5、强强制性制性(二)内容与效力1、行政行为的内容赋赋予予权权利或免除利或免除义务义务剥剥夺权夺权利或利或课课以以义务义务变变更法律地位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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