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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填报指南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填报指南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填报指南(小型排污单位) 1.小型企业、第三产业、医疗机构、机关、事业单位、畜禽养殖厂(场)等小型排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根据具体情况填报本表。2.表中上年度情况以上年度实际为准填报。3.当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紧急变化的,应及时办理污染物排放变更申报申报手续。4.必须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书写工整、清晰,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涂改后必须签章有效。5.本表须按“填表说明“如实规范填写,若填报表页数不够,可复印加页填报。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6.本表每年填报一次,一式两份,每份需加盖公章,报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机构审核后退申报单位一份。7.排污单位申报的相关数据经环境监察机构核定后,将作为征收排污费与其他环境监督管理事项的依据。(8.下划横线的项目为重点填报的项目,请按实际情况申报。 )【表封】1.申报登记代码:由 9 位行政区划代码、4 位行业代码和 5位自编代码组成,共 18 位。由环保部门填写。2.申报年度:为报出日期所在年份。 (请填 2011 年)3.行政区划代码:为排污者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共 9 位。前六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GB/T 2260)规定填写,花都区的行政区代码为 440114;后三位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规定填写,没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标准的后三位填写 000。4.单位名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写。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5.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单位实际负责人签章认可。6.申报单位法人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7.填表人:由填写报表的人员签名。8.报出日期:填写报表报出日期。9.排污类型:按照申报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类型,在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后划“。【一、基本情况及上年污染物排放情况】表 1 单位基本信息1.单位地址 2.中心经度 3.中心纬度:是指申报单位所在地址,应具体到县(市、旗、区)、乡(镇)、街(村)和门牌号码。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一律按本二级单位所在地址填写。中心经度、纬度填入申报单位所在的中心经度、纬度(申报单位可不填) 。4.单位环保机构名称 5.专职环保人员数:指申报单位负责环保工作的机构名称和专职环保人员(从事环境管理、科研、监测工作的专职人员和以环保工作为主的兼职人员数,不包括“三废“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车间或班组中的生产人员)数。 (可不填)6.联系人 7.电话/传真 8.电子邮件 9.通讯地址 10.邮政编码:申报单位环保联系人姓名和单位环保机构办公电话/传真(含地区码)和电子邮件地址,及经邮政部门认可的办公通迅地址和邮政编码。11.投产(开业)日期:指申报单位投入生产、使用、营业日期。如有试生产、试使用、试营业的,以试生产、试使用、试营业起始日期为准。12.上年生产(经营)天数:指上年申报单位实际的生产(经营)的天数。13.年末职工人数:指上年末申报单位实际职工总数。14.企业规模:按照企业规模代码表的规范填写名称,并在“内填写代码。 (注:总资产在 4000 万-4 亿、职工人数在 300-2000 之间的为中型企业,填“5“;总资产在 4000 万以下、职工人数在 300 以下的为小型企业,填“6“。 )15.单位类别:按照单位类别代码表的规范填写名称,并在“内填写代码。 (注:乡镇街道工业企业应填“ 4“,乡镇街道非工业企业应填“5“。16.登记注册类型:按照登记注册类型代码表的规范填写名称,并在“内填写代码。 (注:国有企业应填“110“;集体企业应填“120“; 私营企业应填“17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应填“200“;外商投资企业应填“300“;个体经营应填“400“) 。17.隶属关系:按照隶属关系代码表(GB/T 12404-1997)的规范填写名称,并在“内填写代码。 (附表:代码隶属关系名称5县6街道、镇、乡7居民、村民委员会9其他18.行业类别:按照国民经济行业代码表(GB/T 4754-2002)的规范填写行业小类名称,并在“内填写代码。 (可不填)19.开户行 20.帐号:填写申报单位财务基本账户的信息。(可不填)21.上年总产值 22.上年利税金额:按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填写。23.上年“三废“综合利用产品产值:指上年度利用“三废“(污水、废气、固废)作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产值,已经销售或准备销售的,应计算产品产值。24.上年末固定资产原值:指上年末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原值,按上年度财务报表上的数据填写。25.环保设施原值:指截止上年末用于防治污染、“三废“综合利用和环境监测等方面的装置、设备、构筑物和仪器、仪表等固定资产的原值。26.污水治理设施数 27.污水治理设施处理能力 28.污水治理设施运行费用 29. 废气治理设施数 30.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能力 31.废气治理设施运行费用:按上年度的实际情况填写,不含已报废的。32. 饮食娱乐服务业经营规模:指餐位、床位、座位的服务人次数。 (饮食娱乐服务业必须填此项。 )33.计量单位:本行业内通用的计量单位。34.日平均数量:指平均每日营业的数量。35.年总数:指全年营业的总数。36.燃料名称:指营业使用的(消耗)燃料名称。37.用(耗)量:指该燃料的上年用量或上年耗量。38. 燃料含硫率(%):指使用该燃料的平均含硫率。39.用水总量:指申报单位上年度使用的新鲜用水量和重复用水量之和。40. 重复用水量:指申报单位在上年度用水中重复再利用的用水量(含经处理后回用量)。41. 新鲜用水量:指申报单位上年度取用自来水、地下水、地表水作为申报单位新鲜用水的总量。42.自来水:指申报单位上年度消耗的自来水水量。43.地下水:指申报单位上年度抽取的地下水水量。44.地表水:指申报单位上年度直接从地表水(如湖泊、河流、水库)中抽取的地表水水量。45.排污许可证编号:指环保部门发给的许可证编号。46.发证日期:指环保部门发给许可证的日期。47.上年缴纳排污费总额 48.上年环境违法罚款:按申报单位上年实际缴入国库的排污费和环境违法罚款金额填写。表 2 上年污水(特征值)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排放情况1污水特征值名称:指经环境监察部门确认以特征值申报排污量的指标种类。2小型企业污水排放量、3饮食娱乐服务业污水排放量:指采用物料衡算申报排污量的小型企业、饮食娱乐服务业的年污水排放总量。4医院污水排放量(或病床数)消毒、5医院污水排放量(或病床数)不消毒:指病床数大于 20 张的医院污水排放量和床位数。6畜禽名称:指畜禽养殖业中牛、猪头数,鸡、鸭等家禽的羽数7废气排放、8废气排放量:指全年企业废气排放的总量。排气量可按通风排放设备的排放系数设备年使用时间计算。9工艺废气排放量:指非燃料方式产生的废气排放量。10燃烧废气排放量:指使用燃料方式产生的废气排放量。11工艺排放口数(个)、12燃烧排放口数(个):指非燃料方式和燃料方式的废气排放口个数。13挥发性有机溶剂排放量(吨):指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企业全年有机溶剂排放量的统计数,排放量可按使用用挥发率计算。14大气功能区类别:按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代码表填写。15. 林格曼黑度:在相应的实际黑度后划“。16.固体废物名称:指申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态、半固态和高浓度液态废弃物的名称,按照表中的分类分别填写。17.产生量:按申报单位上年度实际产生的固体废物量填写。18.综合利用量合计:指申报单位上年度通过综合利用(用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固体废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固体废物数量。(包括上年度利用的往年工业固体废物累计贮存量)19. 处置量 20.合计:指申报单位上年度利用焚烧、热解、填埋等方法处置的固体废物数量(包括当年处置的往年工业固体废物累计贮存量)。21.符合环保标准处置量 22.不符合环保标准处置量:是指申报单位固体废物的处置符合或不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的数量。23.其中运往集中处置厂量:指申报单位将本单位产生的固体废物运往集中处置厂的数量。24.贮存量 25.合计:以综合利用或处置为目的,将固体废物暂时贮存或堆存在专设的贮存设施或专设的集中堆存场所内的量。26.符合环保标准贮存量 27.不符合环保标准贮存量:是指申报单位固体废物符合或不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量。28.排放量:是指申报单位将所产生的固体废物排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以外的量,不包括矿山开采的剥离废石(煤矸石和呈酸性或碱性的废石除外)。29.噪声源性质:按噪声源性质名称代码表填写。 (可参考“噪声监测报告“)30.噪声功能区类别:按噪声功能区名称编码表填写。31.昼间噪声排放时间:指 6-22 点正常工作的昼间时段内。36.夜间噪声排放时间:指 22-6 点的夜间工作时段。32.37执行标准:按所属噪声功能区的应执行标准填写。3338等效声级 dB(A) 3439 超标分贝数 3540 超标天数 按全年实际情况填写。41.边界超标长度是否超过 100 米:按照具体测量情况选择。?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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