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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6:19,第3章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2,12:16:19,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应税所得是指各项收入总额扣除成本、费用及已缴纳的流转税的余额。企业所得税实行三档税率:25%、20%(小型微利企业)、15%(高薪技术企业),按年计算,按月或按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由于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较多,税前扣除的范围大,因此有较大的筹划空间。,第一节 企业纳税义务的筹划,3,12:16:19,一、国内企业纳税义务的筹划尽可能从低适用所得税税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三档所得税税率,即:25%适用一般企业;20%适用小型微利企业;15%适用高新技术企业。,4,12:16:19,申请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1.实行查账征税企业所得税;2.对于工业企业,年应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3.对于其他企业,年应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5,12:16:19,企业在做税务筹划时,应充分考虑适用税率,如果企业规模不大,利润率不高,应尽量争取小型微利企业身份,以降低适用税率。如果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税率更低,享受的优惠政策更多。,6,12:16:19,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一)从事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单纯的商业贸易除外。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由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进行认定。(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7,12:16:19,(四)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五)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投入60%以上。(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技术创新的本企业专职人员。,8,12:16:19,高新技术范围:(一)电子与信息技术;(二)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三)新材料及应用技术;(四)先进制造技术;(五)航空航天技术;(六)现代农业技术;(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八)环境保护新技术;(九)海洋工程技术;(十)核应用技术;(十一)其它在传统产业改造中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9,12:16:19,具体案例,某交通运输公司,资产总额为500万元,从业人员50人。2008年该公司的税务审计显示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31万元,所以该企业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应按2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该公司有大量联运业务。问该企业应如何进行相应的税收筹划?,10,12:16:19,筹划思路,为了防止税负的增加,小企业应在平时的会计核算和业务安排中充分考虑上述政策规定,应尽量避免使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所得临近点(30万元)而适用更高级别的税率,从而带来税负增加大于所得增加的风险。,11,12:16:19,案例解析,如果该企业不采取任何措施,则应纳企业所得税为:3125%7.75(万元)税后利润为: 317.7523.25(万元)如果该企业和其联运公司协商,通过合理安排相互之间业务往来以增加对其联运公司的支付额,或提前在08年多采购1万元的企业日常经营用品作为费用类项目在税前扣除,使得应纳税所得额减少到30万元,则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12,12:16:19,则企业应纳的企业所得税为:3020%6(万元)税后利润为:30624(万元)该企业通过筹划使得应缴的企业所得税减少1.75 (7.756)万元,企业的税后利润增加0.75(2423.25)万元。,13,12:16:19,处于税率等级边沿时,纳税人应尽量降低应纳税所得额,或推迟收入实现,或增加扣除额,以适用较低的税率级次,避免不必要的税款支出。,14,12:16:19,【案例】某建筑安装公司主要经营工程承包建筑、安装和各种建筑装饰劳务,2008年度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和装饰劳务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145万、30万、25万。企业有职工人数100人,资产总额为3000万,则2008年度,该建筑安装公司的企业所得税为多少?应如何税收筹划?【分析思路】 如果一个企业大大超过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完全可以把该企业进行分立,组成几个小型微利企业,每个小型微利企业经营某一方面的专业业务,可以减轻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负担。,15,12:16:19,【税收筹划方案】把建筑安装公司进行分立,设立甲、乙和丙三个独立的公司,其中甲对乙和丙实行100%控股,三者分别经营建筑、安装和装饰业务。其中甲、乙和丙三个子公司的年职工人数分别50人,30人,20人。资产总额都各自为1000万元。【税收筹划后的分析】 建筑安装公司200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为: 200万元25%=50万元。 根据筹划方案,乙和丙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可以享受20%的优惠企业所得税率。基于此,甲、乙和丙200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分别为14525%=36.25万元,30万20%=6万元,25万20%=5万元,总的税负为36.25万元+ 6万元+ 5万元= 47.25万元,比筹划前节省50万元- 47.25万元=2.75万元。,16,12:16:19,【应注意的问题】要权衡公司分立所花费的各种成本,如注册费、各种管理费用,与节税效益及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规划战略,慎重决策。 由于企业所得税按月(季)预缴,按年汇算清缴,预缴时并不能预知全年的实际情况,所以要根据上一年的情况是否认定小型微利企业。尽管预缴时是小型微利企业,按20%税率预缴,但如果利润多了,或者员工多了,或者资产多了,就不是小型微利企业了,就按25%税率汇算清缴。反之,如果预缴时不是小型微利企业,按25%税率预缴,但利润少了,同时员工少了,资产也少了,汇算清缴时也可以按20%优惠税率。企业要安排好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要超过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职工人数和资产总额的临界点。,17,12:16:19,规范租赁合同,防范税收风险例:某食品公司将下属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食品加工厂承租给张某经营,承包费为每年12万元,其余一切经营收益归张某所有。张某未改变食品加工厂的名称,也没有变更工商登记,在经营期间没有进行所得税纳税申报。后主管税务机关向该厂发出限期纳税通知书,由于承租合同中没有事先确定由谁缴纳企业所得税,食品公司和张某互相推诿,最后双方各承担一半税额。,18,12:16:19,分析: 根据税法规定,如果企业被个人或其他企业承租经营,但未改变被承租企业名称、未变更工商登记,则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仍为被承租企业。由于双方事先未在合同中明确负税人,结果造成税务纠纷。因此,1.承租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负税人或各自承担税款的比例;2. 承租方承租企业后重新进行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以明确纳税义务。,19,12:16:19,二、外国企业纳税义务的筹划 税法规定,外国企业或跨国公司在中国境内没有常设机构,对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按1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或虽有常设机构,但上述所得与其常设机构没有实际联系的,也按1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否则适用税率为25%。,20,12:16:19,说明:1.预提所得税:是指国内付款人在向外国企业付款时应代扣代缴的所得税,简称预提税,也称为“源泉扣缴”。2.筹划思路:外国企业或跨国公司在中国境内有常设机构,又取得了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等收入,应努力切断这些收入与其常设机构之间的联系,以减轻税负。 3.预提所得税具有税负转嫁的特点,外国企业可利用这一特点把税负转嫁出去,达到节税目的。,21,12:16:19,例:预提所得税税负转嫁的例子: 国内某鞋厂生产的鞋子由一家外国企业包销,外方提供技术支持。某年,国内鞋厂从该外国企业引进一套设备,最初合同上列有技术转让费用。当外方得知技术转让费要按10%缴纳预提所得税时,就要求调整合同内容,把原先收费的技术转让改为无偿提供,但是却相应压低了包销鞋子的进货价格,这样就把税负转嫁给了中方。 2000年1月1日,我国调低了预提所得税税率,从原来的20%调整为目前的10%。这样调整对国内企业引进技术是有利的。,22,12:16:19,例:外国企业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日本日清食品公司在中国收购花生,临时派出它的一个海上车间,在中国大连港口停留28天,将收购的花生加工成花生米,将花生皮压碎后制作花生皮制板后又返售给中国。日清食品公司既没有在中国设立实际管理机构,也没有设立机构、场所,仅在大连港口停驻海上车间,因此,按照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日清属于非居民企业,不必按其获得的花生皮制板收入向中国政府缴纳25%的所得税,而只需按照10%的税率缴纳预提所得税。,23,12:16:19,这是跨国纳税人利用海上作业,就地收购原料、就地加工、就地出售的典型节税案例。日清食品公司采取这样的措施,不仅能够缩短生产周期提高资金的周转率,而且成功节税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是一项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案。从这一案例的操作原理及方法来看,是符合国际税收惯例要求的。,24,12:16:19,例:外国企业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某外国企业拟为中国某项目提供劳务服务,预计每年获得1000万元人民币收入(这里暂不考虑相关的成本、费用支出)。该企业面临以下选择: 在中国境内设立实际管理机构; 在中国境内不设立任何机构。,25,12:16:19,分析: 对于上述两种不同选择,该外国企业的收入面临不同的税率和纳税状况,具体分析如下:如果该外国企业选择在中国境内设立实际管理机构,则一般被认定为居民企业,这种情况下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其应纳税金计算如下: 营业税=10005%=50(万元) 企业所得税=100025%=250(万元),26,12:16:19,由于该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服务,所以不缴纳营业税。,如果该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不设立任何机构,则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适用10%的预提所得税,其应纳税金计算如下: 企业所得税=100010%=100(万元),至下节,27,12:16:19,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1居民企业(1)居民企业的概念居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如果是依照外国法律成立的,必须具备其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这一条件。所谓的“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身份的筹划,28,12:16:19,(2)居民企业的税收政策 居民企业负担全面的纳税义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里所指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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