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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经营风险内部控制中国农业银行经营风险内部控制第三章农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历程 第一节农业银行的发展历程 中国农业银行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六个阶段。 第一阶段(1951 年一 1952 年):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加强农村金融工作,促 进土地改革后农村以发展生产为中心任务的实现,经政务院批准,于 1951 年 8 月正式成立了中国农业合作银行。其任务是按照国家计划办理农业的财政拨款 和 一年以上的农业长期贷款,扶持农村信用合作的发展。农业合作银行成立后, 对 所赋予的财政拨款和长期贷款业务基本上没有开展,1952 年由于精简机构而撤 销。 第二阶段(1955 年一 1957 年):为了贯彻国家关于增加对农业合作化信贷支 援的要求,根据当时农业生产发展情况和参照苏联做法,经国务院批准,1955 年 3 月成立中国农业银行。其任务主要是办理财政支农拨款和农业长期贷款与 短 期贷款,贷款对象主要限于生产合作组织和个体农民,贷款用途限于农业生产,其他农村金融业务仍由人民银行办理。 ,957 年 4 月,国务院决定将中国农业银 行与中国人民银行合并。 第三阶段(,963 年一 1965 年):1963 年在贯彻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 实、提高”方针中,国家采取加强农业的措施,增加对农业的资金支援。为了 加 强对国家支农资金的统一治理和农村各项资金的统筹安排,防止发生浪费资金 和 挪用资金的现象, ,963 年 11 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决议,批 准 建立中国农业银行,作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建立 中 国农业银行的决定,这次农业银行机构的建立,从中央到省、地、县,一直设 到 基层营业所。但是,在精简机构的形势下,经国家批准,1965 年 11 月,中国 农 业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再次合并。 第四阶段(,979 年一 1994 年):1978 年 12 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中明确提出“恢复中国 农业 银行,大力发展农村信贷事业。 ”1979 年 2 月,国务院发出关于恢复中国农 业 银行的通知 ,决定正式恢复中国农业银行,恢复后的中国农业银行是国务院的 直属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农业银行的主要任务是,统一治理支农资金,集中办理农村信贷,领导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农村金融事业。第五阶段(从,994 年一 2006 年):1993 年 12 月国务院作出了关于金融 体制改革的决定 ,要求通过改革逐步建立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监督和治理下,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密切配合、协调发展的 农 村金融体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安排部署,1994 年 4 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从 中国农业银行分设成立,粮棉油收购资金供给与治理等政策性业务与农业银行 分 离,农业银行开始按照 1995 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逐 步探索现代商业银行的运营机制。1996 年 8 月,国务院又作出关于农村金融 体制改革的决定 ,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合作经营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经 营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农业银行认真贯彻执行决定的有关精神,在 矛 盾多、时间紧、压力大的情况下,统一思想,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农业发展银 行 省级以下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的改革。 1997 年,农业银行基本完成了作为国家专业银行“一身三任”的历史使命,开 始 进入了真正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化的新的历史时期。 第六阶段(从 2006 年起)从 2006 年 8 月开始,农行选聘中介机构先后完 成了 2005 一 2007 年三个年度的外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了资产、土地、物业 评 估和精算、法律尽职调查等工作。2007 年 1 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了农业 银行“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的改革原则,并要求农行 强化 为“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和责任,实行整体改制。此后,农行一方面扎实开 展外 部审计、不良资产尽职调查等股改前基础性的准备工作。另一方面,积极探索 新 形势下金融服务“三农”的有效途径和成功模式。2007 年 6 月农行新一届党委 组 成后,制定了金融服务“三农”总体实施方案,并于当年 10 月在福建、湖南、 吉 林、四川、广西、甘肃、重庆、安徽开展服务“三农”试点工作分行启动试点, 分 别探索粮棉大省、贫困县和经济强县商业化服务“三农”路径。2008 年 3 月, 农 行成立“三农”金融工作推进委员会,并挂牌设立“三农”政策与规划部、 “三 农”对公 业务部和“三农”个人业务部。2008 年 10 月 21 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 开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实施总体方案 。2009 年 1 月,5 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成立,并正式举行了挂牌仪式,标志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终于完成。第二节专业银行制度下农业银行的中间业务 1984 年 1 月中国工商银行成立,承担原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的工商信贷和 储蓄业务。与此同时,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成为国家的银行、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工、农、中、建成为四大国有专业银行。从此形成 了 中央银行监管下的中国专业银行制度。专业经营制度下,各专业银行实行严格 的 分工:工商银行专门从事对工商业的流动资金等短期贷款,农业银行专门从事农 村金融业务,建设银行专门从事固定资产贷款和中长期投资业务,中国银行专 营 外汇业务。此时农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主要是提供人民币结算、汇兑等传统的银 行 业务。 第三节混业经营制度下农业银行的中间业务 金融业务划归专业银行,导源于条块分割的封闭体系。专业银行初建的本 意是,工商银行只能放贷工商企业,农业银行只能面向农业,建设银行只管基 本 建设,中国银行只管海外业务。这种划分,已经违背了货币流通的规律,实际 上 也很难做到。货币是一般等价物,具有天然的横向联合属性。工商银行、农业 银 行的贷款并未贴上行业标签,交叉使用完全有效。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只能专 款 专用,也违反常理。这种划地为牢的做法所造成的体系内部的隔离,有点自缚 手 脚、自寻麻烦的嫌疑,对货币流通十分不利。20 世纪 80 年代末,随着经济的 发 展,国家银行银行专业分工的模式逐步被打破,出现了“中行上岸,农行进城,工行下乡,建行破墙”的竞争局面。在利益的驱动下,各专业银行逐渐突破了 专 业分工的界限,也分别向信托、证券、保险、投资等领域拓展,实施混业经营 模 式。四大专业银行纷纷组建自己的信托投资公司,争相以全资或参股形式开办 证 券机构。这段时期,银行业务趋向多元化,中间业务不断发展。这段时期,农 业 银行的中间业务品种得到了丰富,币种范围由人民币扩展到本外币,业务品种 也 由简单的支付结算扩展到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代收代付、委托贷款、金融衍生业务等。 在金融发展水平较低和金融监管能力较弱的背景下,早期的混业经营是金融机构在利益引导下的自发选择。早期的自然混业一方面丰富了我国的金融机 构,活跃了我国的金融市场。另一方面也助长了金融泡沫,导致了,993 一 1994 年金融业的混乱局面。当时,金融领域出现了违规经营严重,金融秩序混乱;金 融风险问题突出;银行的信贷资金大量转移,造成严重的通货膨胀;货币市场出 现混乱,金融机构之间违规拆借数量巨大,拆借期限过长等情形。大量银行资 金 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流向房地产市场和股票市场,非银行金融机构特别是信托 投 资公司资产过快增长,股票价格和房地产价格猛涨,泡沫经济现象出现。1993 年通货膨胀率达到 13.2%,1994 年通货膨胀率达到 21.7%。这种混乱局面,充 分反映了早期自然萌发的混业经营的负面效应,它使风险在金融领域和实体经 济 之间加速蔓延。这段时期,农业银行的中间业务表面上看发展较快,但是高速 发 展的背后,风险也成倍增加,尽管有时风险并不直接反映在中间业务上,使农 业 银行背上了沉重的包袱。笔者做过一些调查,相当一部分由农行当时的信托公 司 翻牌成为经营性支行的,其信贷资产质量较差,长期处于亏损状况。 第四节分业经营制度下农业银行的中间业务 ,993 年底,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 ,规定“国有商业银 行对非金融企业投资,要明确规定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本数额,管理人员 素 质和范围,并严格审批,加强管理,对保险业、证券业、信托业和银行业实行 分 业经营” 。1995 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 、 中华人民共和 国 商业银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这三部法律基本确定了金融体制分业 经营的基本局面。1998 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 6 条规定, “证 券 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 保 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 2003 年 12 月通过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 得 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 外。 ”上述法律确定了我国银行业的分业经营制度模式。 分业经营制度导致了市场分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银行中间业务的 发展。因为分业经营制度割裂了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的资金联系, 使 三者的融通性减弱。农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机构之间资源或信息较难共享。这使农业银行难以设计出跨领域、综合性、多方位的中间业务产品,为农业银 行 涉足投资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等业务领域制造了障碍。农业银行只有通过 与 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业务合作,才能共同为客户提供服务。目前通过与证券 公 司、保险公司的业务合作,农业银行为客户提供的中间业务有代理证券业务、 代 理保险业务等业务。但是这种业务战略合作,在实施过程中受到较大的制约。 在分业经营制度下,国家的监管政策的调整,为农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奠 定了基础:2004 年 2 月,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和劳动部联合颁布企业年 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允许商业银行开展企业年金业务。2005 年 2 月,银监 会 和证监会颁布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允许商业银行成立 基金管理公司。2005 年 9 月,银监会颁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暂行管理办 法 ,允许商业银行开展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2005 年 11 月,人民银 行和银监会制定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 ,允许商业银行涉足信贷资 产证券化业务。2006 年,2 月,银监会颁布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 ,有利于 推动商业银行的创新步伐。2007 年 8 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关于在银行间外 汇市场开办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 年 1 月,人民银 行 发布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推动金融衍生产品市场 发展。2008 年 4 月,保监会批准交通银行和北京银行入股寿险公司的申请。上 述监管政策的逐步放宽,为农业银行加快发展中间业务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第四章农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存在的问题 第一节西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特点 一、经营范围广泛,产品种类丰富 西方商业银行为了获取竞争优势,扩大经营效益,向客户提供了丰富的中 间业务产品,可以说中间业务产品创新层出不穷。如下表所示: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从 20 世纪 80 年代开始,落后西方商业银行 20 年。创新品种匾乏, ,985 年才有信用卡业务,1988 年才有远期利率协议,2001 年才有一卡通业务,以模仿为主,缺少原创性产品。至于农业银行,很难找出 领 先其他银行创新的中间业务产品。如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产品创新情况表所 示: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较高 通常,中间业务收入占比的高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衡量一国商业银行的 发达程度。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一般为 40%以上,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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