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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十三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序号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标准支出责任牵头负责单位一、基本公共教育(7项)1免费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学生对城乡所有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 书、作业本;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 额,年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普通小学700元、普通初中 1000元市、县(市)政府负责,中央和省 级财政适当补助省教育厅、财政厅2义务教育阶段 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生活费补 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比例为在校学生总数的8%(苏南6%、苏中 8%,苏北10%),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每天4元, 每年按250天计),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每天5元, 每年按250天计),并建立随经济发展水平或物价变动 的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各地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 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在不低于上述比例的基础 上,确定具体资助比例,但不得通过降低补助标准扩 大资助面市、县(市)政府负责,省级财政 按省定补助标准和补助比例对部分 地区给予补助省教育厅、财政厅3普惠性学前教 育资助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 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 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 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家 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标准平均每人每年1000元,资助比例平均为在园 儿童总数的10%(苏南、苏中和苏北地区分别按 8%、10%和12%的比例确定)资助经费按幼儿园隶属关系和属地 原则由市县财政承担,省级财政按 省定补助标准和比例对各地给予补 助省教育厅、财政厅4中等职业教育 国家助学金全日制一、二年级在 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 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比例平均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总数的 10%确定(苏南、苏中和苏北地区分别按8%、10%和 12%的比例确定)国家助学金由中央、省、市、县各 级财政承担。省属学校由省级财政 承担,市、县(市、区)属学校、 民办学校及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按属 地原则由同级财政承担,省级财政 统筹中央补助经费按省定补助标准 和比例对各地给予补助省教育厅、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5中等职业教育 全日制在校学生和非 全日制学生每生每年2200元,非全日制涉农专业学生省属学校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市、 省教育厅、财政厅、序号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标准支出责任牵头负责单位免学费全日制正式学籍一、 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 专业学生每生每年1200元县属学校和民办学校由省级财政与 所属地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6普通高中助学 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 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分 为23档。资助面平均占在校生总数的12%(苏南、 苏中10%,苏北15%),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具 体确定资助面高中助学金所需经费按学校隶属关 系或属地原则分别由市、县(市、 区)财政承担。省级财政按省定补 助标准和比例对部分地区给予补助省教育厅、财政厅7建档立卡的家 庭经济困难普 通高中学生免 学杂费在普通高中学习的建 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全面免除在普通高中学习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学杂费(不含住宿费)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承担。对在政府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 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 条件的学生,由省财政按照当地公 办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对学校给 予补助;民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高 于省财政补助的部分,学校可按规 定继续向学生收取省教育厅、财政厅二、基本就业创业(9项)8基本公共就业 服务有就业需求的劳动年 龄人口免费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 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 绍、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等服务市、县(市)政府结合中央和省级 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统筹安排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财政厅9创业服务符合条件的有创业需 求劳动年龄人口按规定提供创业咨询指导、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创 业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服务,获得创业 担保贷款贴息、融资服务,十三五期间为50万人次提 供创业培训市、县(市)政府结合中央和省级 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统筹安排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财政厅10就业援助零就业家庭和符合条件 的就业困难人 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信息、就业困难 和零就业家庭认定等服务,确保家庭中至少1人就业, “十三五”期间帮助25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和再就业市、县(市)政府结合中央和省级 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统筹安排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财政厅11就业见习服务 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 组织符合条件的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学生到见见习期间各地按规定向见习人员发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序号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标准支出责任牵头负责单位的江苏籍全日制普通 高校毕业生,离毕业 时间不足三个月尚未 落实工作单位的江苏 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学 生习基地(单位)参加岗位见习,政府为见习人员办理 人身意外保险,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 基本生活补助,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逐步 提高,对见习人员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 位给予适当奖励放基本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见习 单位和地方政府分担,补助标准应 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合理 确定并动态调整障厅、财政厅12职业技能培训 和技能鉴定城乡各类有就业创业、 提升岗位技能要求和 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 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每 人每年可按规定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按规定给予 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 学员一定生活费补贴;符合条件的人员享有职业技能 鉴定补贴。每年组织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50万人 次市、县(市)政府结合中央和省级 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统筹安排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财政厅13农民工培训在城镇落户或在城镇 稳定就业的农民工为进城落户或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免费提供城市 生活、文化素质、法律知识、安全常识、健康卫生等 基础素质教育培训服务,到2020年有培训意愿的目标 人群覆盖率达到50%市、县(市)政府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14劳动关系协调用人单位和建立劳动 关系的劳动者免费提供劳动关系政策咨询和培训、劳动用工指导、 获得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劳动纠纷调解、 集体协商指导等服务,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达到90%以上市、县(市)政府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15劳动人事争议 调解仲裁用人单位和建立劳动 关系的劳动者免费提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服务,劳动人事争 议调解成功率60%以上,仲裁案件结案率达到90%以 上市、县(市)政府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16劳动保障监察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 者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执法维权服务市、县(市)政府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 三、基本社会保险(7项)17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职工、无雇佣的个体 工商户、灵活就业人 员参保人员发放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 养老金,1995年12月31日前参保、符合相关规定的增发 过渡性养老金。自愿建立补充保险的单位,增发企业年用人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20%,职 工缴纳本人缴费工资的8%,基本 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不足时由政府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序号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标准支出责任牵头负责单位金养老金。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予补贴18城乡居民基本 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 校生),非国家机关 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制度覆盖的城 乡居民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经济发展和 物价变动等情况,建立基础养老金水平合理调整机制实施弹性多档可选择的缴费确定和 增长机制,年人均缴费档次为 1002500元。市、县(市)政府 根据不同缴费档次进行补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19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职工、无雇工的个体 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患者因病住院,政策范围内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 80%左右,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8%以上用人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8%左右, 职工缴纳本人缴费工资的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20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 他所有城乡居民(包 括农村人口和城镇非 就业人员)全面推进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单元付费 等复合型支付方式改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 例达到75%左右,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达到50%左右; 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 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8%以 上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适当 提高个人缴费比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财政厅21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和 参保人员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金、基本 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物价补贴等失业 保险待遇;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稳定岗位补贴或在 岗、转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失业保险参保率达到 98%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1%,其中用人 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分别为 0.5%。2019年起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22工伤保险职工职工按规定享有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服务。工伤 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和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和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分别支 付工伤医疗和康复、伤残、护理及工亡等待遇。“十 三五”末参保人数1700万人以上用人单位依法参保缴费后的工伤保 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 位分别支付。未参保用人单位的工 伤职工相关费用和待遇,由用人单 位支付。用人单位根据行业差别费 率确定缴费档次,根据工伤发生情 况实行费率浮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23生育保险职工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序号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标准支出责任牵头负责单位养补助比例缴费,缴纳比例一般不超过 0.5%;设区市政府根据基金收支和 累计结余情况及时调整缴费比 例障厅四、基本医疗卫生(19项)24居民健康档案 城乡常住居民为辖区内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 案,建档率达到90%市、县(市)政府负责,中央和省 级财政适当补助省卫生计生委、财 政厅25健康教育城乡常住居民为辖区内常住人口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健康 教育咨询服务和健康教育(包括职业健康保护和职业 病防治)讲座等,城乡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0%以 上市、县(市)政府负责,中央和省 级财政适当补助省卫生计生委、财 政厅26预防接种06岁儿童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以乡(镇、街道)为单位,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市、县(市)政府负责,中央和省 级财政适当补助省卫生计生委、财 政厅27传染病及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 报告和处理法定传染病病人、疑 似病人、密切接触者 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伤病员及相关人群就诊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伤病员及时登记、报告、处置,提供传染病防治和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传染病报 告率及报告及时率达到10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 信息报告率达到100%市、县(市)政府负责,中央和省 级财政适当补助省卫生计生委、财 政厅28儿童健康管理 06岁儿童建立保健手册,提供新生儿访视、儿童保健系统管理、 体格检查、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和健康指导等服务。 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逐步达到90%市、县(市)政府负责,中央和省 级财政适当补助省卫生计生委、财 政厅29孕产妇健康管 理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提供孕期保健、产后访视及健康指导 服务,孕妇健康管理率逐步达到90%以上市、县(市)政府负责,中央和省 级财政适当补助省卫生计生委、财 政厅30老年人健康管 理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登记管理,健康危险因素调查、一般体格检查、 中医体质辨识,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 救等健康指导服务,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 到70%以上市、县(市)政府负责,中央和省 级财政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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