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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品類衛生標準第二條修正條文對照表修 正 條 文現 行 條 文說 明 第 二 條 乳品類應符合下列標準:項目 種類性 狀酸度 (以乳 酸計)每公克中 生菌數每公克中 大腸桿菌 群最確數每公克中 大腸桿菌 最確數食品 添加 物備 註全脂鮮乳 低脂鮮乳 脫脂鮮乳五萬以下10 以下陰 性保久乳經保溫試 驗(37, 七天)檢 查合格, 且在正常 貯存狀態 下不得有 可繁殖之 微生物存 在。陰 性不得 添加液 態 乳強化營養 鮮乳0.18% 以下五萬以下10 以下陰 性 可添 加營 養添 加劑 及酪 蛋白 全脂乳粉 脫脂乳粉 調味乳粉乳 粉調製乳粉五萬以下10 以下陰 性不加糖煉 乳 加糖全脂 煉乳五萬以下10 以下陰 性煉乳 加糖脫脂 煉乳 調味乳五萬以下10 以下陰 性 經保溫試 驗陰 性調 味 液 態 乳保久調味 乳一、不得 有腐敗、 變色或 異常之 臭味。 二、保久 乳及保 久調味 乳之乳 汁不得 有凝結、 沉澱。(37, 七天)檢 查合格, 且在正常 貯存狀態 下不得有 可繁殖之 微生物存 在。 應符 合食 品添 加物 使用 範圍 及限 量標 準。不得檢出李斯特菌 (Listeria monocytogenes) 、 沙門氏菌 (Salmonella spp.) 及金黃色葡萄球菌 腸毒素 (staphylococcal enterotoxins)。第 二 條 乳品類應符合下列標準:項目 種類性 狀酸度 (以乳 酸計)每公克中 生菌數每公克中 大腸桿菌 群最確數每公克中 大腸桿菌 最確數食品 添加 物備 註全脂鮮乳 低脂鮮乳 脫脂鮮乳五萬以下10 以下陰 性保久乳經保溫試 驗(37, 七天)檢 查合格, 且在正常 貯存狀態 下不得有 可繁殖之 微生物存 在。陰 性不得 添加液 態 乳強化營養 鮮乳0.18% 以下五萬以下10 以下陰 性 可添 加營 養添 加劑 及酪 蛋白 全脂乳粉 脫脂乳粉 調味乳粉乳 粉調製乳粉五萬以下10 以下陰 性不加糖煉 乳 加糖全脂 煉乳五萬以下10 以下陰 性煉乳 加糖脫脂 煉乳 調味乳五萬以下10 以下陰 性 經保溫試 驗陰 性調 味 液 態 乳保久調味 乳不得有 腐敗、 變色或 異常之 臭味。 保久乳 及保久 調味乳 之乳汁 不得有 凝結、 沉澱。(37, 七天)檢 查合格, 且在正常 貯存狀態 下不得有 可繁殖之 微生物存 在。 應符 合食 品添 加物 使用 範圍 及限 量規 定。不得檢出李斯特 菌(Listeria monocytogenes) 及沙門氏菌 (Salmonella spp.)。一、市售乾酪產品種類繁 多,可能使用之原料 多種,且製造條件複 雜,參酌委託研究計 畫之成果及國際間有 關衛生管理規定,爰 修正乾酪中大腸桿菌 及大腸桿菌群限量之 規定,俾予以合理管 制。 二、為加強各類乳品衛生 管理,增列不得檢出 金黃色葡萄球菌腸毒 素之規定,以維護國 民健康。 三、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 及限量規定,依 97 年 6 月 11 日奉總統令修 正之食品衛生管理法, 已明定為標準,爰配 合修正用詞。乳 油五萬以下10 以下陰 性 乳 酪五萬以下10 以下陰 性 乾 酪100 以下發 酵 乳10 以下, 但經加熱 殺菌者應 為陰性。陰 性 一、凝態發酵乳及 濃稠發酵乳每公 克應含活性發酵 菌一千萬個以上, 加熱殺菌者除外。二、稀釋發酵乳及 濃縮發酵乳每公 克應含活性發酵 菌一百萬個以上, 加熱殺菌者除外。三、不得檢出李斯 特菌( Listeria monocytogenes)、 沙門氏菌 (Salmonella spp.) 及金黃色 葡萄球菌腸毒素 (staphylococcal enterotoxins)。 乳 清 粉五萬以下10 以下陰 性 一、限作食品加工 原料使用。 二、不得檢出李斯 特菌( Listeria monocytogenes)、 沙門氏菌 (Salmonella spp.) 及金黃色 葡萄球菌腸毒素 (staphylococcal enterotoxins)。 其 他 乳 品五萬以下 10 以下陰 性 不得檢出李斯特菌 (Listeria monocytogenes)、 沙門氏菌 (Salmonella spp.) 及金黃色葡萄球菌 腸毒素 (staphylococcal enterotoxins)。 備註:鮮乳及乳粉包括牛、羊乳。乳 油五萬以下10 以下陰 性 乳 酪五萬以下10 以下陰 性 乾 酪10 以下陰 性發 酵 乳10 以下, 但經加熱 殺菌者應 為陰性。陰 性 凝態發酵乳及 濃稠發酵乳每 公克應含活性 發酵菌一千萬 個以上,加熱 殺菌者除外。 稀釋發酵乳及 濃縮發酵乳每 公克應含活性 發酵菌一百萬 個以上,加熱 殺菌者除外。 不得檢出李斯 特菌( Listeria monocytogene s)及沙門氏菌 (Salmonella spp.)。 乳 清 粉五萬以下10 以下陰 性 限作食品加工 原料使用。 不得檢出李斯 特菌( Listeria monocytogene s)及沙門氏菌 (Salmonella spp.)。 其 他 乳 品五萬以下 10 以下陰 性 不得檢出李斯特 菌(Listeria monocytogenes) 及沙門氏菌 (Salmonella spp.)。 備註:鮮乳及乳粉包括牛、羊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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