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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捷安驾校管理规章制度捷安驾校管理规章制度一、诚承信诺制度为了全面提高我校诚信意识和道德水平,树立“诚信为本,信誉第一”的驾 培风尚,维护学校声誉,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制定本制度。1、诚信一般内容包括:(1)按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顺序、内容、时间培训,保证培训质量。(2)按收费许可证上核定的标准收费,不乱收费。(3)训练中保证学员的安全,防止人员伤害。(4)文明教学,新生学员的人格,不准侮辱学员人格。(5)如实填写驾驶员培训记录,不弄虚作假。(6)准许学员选择培训日期和上车时间,给学员提供方便。(7)保证教练车的车况良好,不影响学员的训练。(8)不收取学员的钱物,不加入学员请客吃饭和娱乐活动。(9)在诚信承诺活动中,学员满意度要达到 95%以上。(10)对学员投诉要及时处理,并要对投诉人保密。(11)驾校负责对学员承诺的要落实。(12)全校所有教职员工要结合本校工作一定要落实。年终评比时,对不落 实主要负责人并实行一票否决制。二,教学管理制度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教练员 每月进行一次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增强业务水平,确 保招生安全,合格率上新台阶。(一)全面落实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1、学校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时间和顺序组织教学。22、坚持领导查课制度,分管教学的领导每天查课一次。主管领导每周查课 一次,检查教学大纲落实情况。查课后要认真填写查访记录。3、教员实行讲课制度,认真进行试讲,注意“尊师爱徒,从严执教”的方法, 对学员进行交通法规,职业道德、安全意识、驾驶技能汽车的维修等多方面知 识的指导与传授。4、学员补课的规定,学员缺课时由教练员补课达不到规定学时的不准参加 科目三考试。5、培训结束后将教学日志存入学员档案和电子档案。(二)驾驶培训记录管理1、驾驶培训记录是考核学员培训单科学时和总学时的凭证。2、认真填写培训记录。每个科目训练结束后,由教练员在培训记录上填写 培训学时,然后按照先学员后教员的顺序签名,主管校长签名后,加盖学校培 训学时审核专用印章。3、驾校业务员将驾驶培训记录送到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后,凭驾驶培训记录 及相关手续到公安部门约考。4、驾驶培训记录一式三份,科目三培训结束时,经交通部门审核和公安部 门予约,分别报送交通和公安部门各一份留存。5、学校留存驾驶培训记录存入学员档案。三、教练员管理制度为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提高全体教练员的素质,充分调动教练员的积极 性,提高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培训制度,结合我校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教练员聘用1、学校聘用的教练员必须符合交通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 件及有关节教练员的要求。2、学校聘用教练员采取社会招聘,申请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人事 部负责面试和测试。3、对申请人进行培训或组织申请人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4、参加全省公安交通部门统一组织的教练员考核。35、申请人考试合格后驾校人事管理部门办理聘用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 一般为三年。聘用合同期的前三个月为试用期。(二)教练员解雇、辞职、开除1、学校在聘用期内对违反有关规定,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社会公告或多次 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及泄漏驾校内部文件、内部管理及驾校内部机密的工作人员 及教练,终止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关系。2、辞聘在聘用合同期内教员因某种原因向学校提出申请终止聘用合同,解除聘用 关系的行为。教练员工提出辞聘应以书面形式并提前 40 天通知学校。教练员工辞聘应按聘用合同规定承担责任。3、开除在聘用合同期内,教练员工违反驾校规定,情节严重影响驾校名誉,由学 校做出书面决定开除。有经济损失的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被开除的教员,学校不再聘用。(三)教练员考评1、每月进行安全道德考评。2、每周进行廉洁自律和信誉考评。3、每月进行合格率、招生率,维修、油料开支考核。4、培训和招生考核结果末位排名三次以上的,进行待岗培训后合格上岗。5、安全、道德信誉,维修、油料末位排名三次者,予以辞退。四、培训工作规范1、严格按照教学程序教学。基础驾驶训练、桩训、路训。2、必须落实训练内容和训练时间。在情况允许下,让学员体会应变和应用 驾驶训练。3、各车每天训练前,要组织学员听取“一分钟安全教育”。44、学员桩训前三天至五天,教练员必须与学员并坐指导训练,不准在车下 凭嘴喊话指导。5、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桩训时教练员确需临时离岗时,时间不得超 过 10 分钟,并暂停训练,不得让学员独自驾驶。路训时教练员确需离岗时, 时间不得超过 10 分钟,并停止训练。教练员离岗时,另请教练管理。6、严格遵守训练作息时间,按时训练,按时收车,需要加班训练的车辆由 培训办领导批准。五、考试工作规范1、考试前向学员说明考试目的、程序、内容、纪律及补考相关事宜。2、认真协助市交通局驾培科、市交警支队驾驶员管理处对报考驾驶员的考 试工作。3、及时通知和组织学员按时参加各种考试。4、考试前检验学员身份证、学员证和培训记录,说明注意事项并提前将学 员带到指定的考点列队待考。5、尊重考官、服从指挥,不以自我感觉背后议论,更不得当面顶撞考官。6、对不能按预考日期进行考试的学员,教练员应在 3 日前报告驾校培训 办,通知报考员,并由有关人员报送考试部门。7、学员补考由驾校向考试部门约考,约考后并将考试的具体日期及时通知 教练员,再由教练员通知学员。8、学员计划外考试由教练员根据学员的训练进度情况提前三天申报驾校, 由驾校向考试部门申请批准。9、报考驾驶证的学员日期发生变化应及时电话通知报考员。六、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教学设施设备的管理,保证教学设施设备的完好率,保障教学各 项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1、教学设备包括多媒体计算机、投影仪、电教板、模型、挂图、实物、模 拟器、理论教室和教练场等。2、教学设施设备应进行登记造册、一台一档、建立台帐。用专柜存放,以 便备查或更新。53、所有设施、设备要求定期保养,做好清洁卫生,保持设备设施整洁及完 好率。4、教学设施、设备定专人负责,不得丢失,损坏、霉变等现象。5、各种设施、设备未经校长许可不得外借,一经发现予以重罚。七、教学质量规范弘扬吉安驾校,通过改变人的心智去实现最低最省的成本、创造出最高最 稳定的质量、最稳定的生源,形成旺盛不断的招收新学员。1、教学质量管理要把提高培训质量、培养高质量的驾驶员视为第一。按照吉安驾校教学“训练质量标准”和“三高”(高水平、高适应、高素质)要求:结业考试科目一合格率为 90%,科目二合格率为 80%,科目三合格率为 70%;减少二考,力争消灭三考。从两方面着手,一是认真向学员传授驾驶技能; 二是对学员进行驾车道德教育,使学员养成文明行车,安全礼让的驾驶作风。八、教练车的管理规范1、教练车证、牌照必须齐全有效。2、按期参加教练车定期维护、综合性能检测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3、教练车的技术状况、安全和附属操纵装置(灭火器、副制动、后视镜)等 完好有效。4、教练车的车容车貌符合要求,驾驶室、车厢内不准存放杂物,保持卫生。5、小车教练车驾驶室内不准存放危险物品。6、教练车不允许搭乘无关人员,除动作示范外,大、小货车后厢按规定乘、 大货车驾驶室不得乘无关人员。7、教练车从停车场至训练场区间往返时,不准把车辆交学员驾驶。8、教练车必须停放在指定停车场或规定的位置,不准乱停乱放。69、教练车应按规定的路线训练。10、教练员交接教练车时,要办理交接手续,对内调整时,由主管领导监 督交接。交接后进行登记。11、教练车驶出训练场要经过校长及有关部门批准,不准私自将教练车开 出训练场。12、停训待班时要对车辆全面检修和停驶维护,保证随时参加训练。13、训练期间发现车辆故障,不准继续使用,能排除的应排除,不能排除 的应立即送修,每三个月自行进行三级维护保养,包刮换机油,刹车油等。14、不准教练员之间私自借用教练车。15、教练员收车后需将钥匙交保管人员统一存放。九、服务规范教练员必须充分认识真诚的服务是创造驾校竞争优势,赢得学员的好感, 热情服务意识。1、要尊重学员,对学员一视同仁,特别对大龄、老龄学员不得歧视。2、不准对学员变相收费。3、不得随意停止学员训练,更不准全车停训,要为学员学车争分夺秒。4、不得安排非本车学员练车。5、对患病或身体不适的学员要给予特殊照顾。6、由于工作失误影响学员培训的,应积极开展善后挽救服务,挽回影响。7、对提出换车、换教练员的学员,要积极协助学校领导做好学员的思想工 作,不得打击报复。8、服务要热情,学员有呼必应,有问必答,有事必办,有难必帮。努力办 好驾校一切服务工作,不得对学员进行辱骂,殴打等粗暴教学行为,如有违反 查正属实一律开除。十、安全工作规范1、训练前选举 1 名学员任安全员,协助教练员做好安全工作。2、发生训练事故后,要及时按级上报,听候处理。73、训练中要严防轻微刮碰事故,避免一般事故,杜绝重大事故。4、教练员实行轮训制度。5、学校建立教练员考核制度,对教练员实行教学质量、职业道德等考核; 教练员由学校领导或培训人员发放考核问卷或电话资讯,对平时教练的工作、 教练方法和职业道德、培训质量等,由学员打分公布合格教练。十三、责任倒查制度为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培训质量,便于划分培训质量事故责任,学校根据 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整顿驾驶员队伍实施方案精神,制定 本制度。(一)责任倒查制度,即培训质量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是指学员取得驾驶 证 3 年内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后,学校按照培训的相反顺序对学员参加培训 的各个环节进行调查,并划分责任。(二)倒查方法和要求1、学校发现或得知学员在取证后 3 年内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后,应组 织倒查小组开展倒查工作。2、倒查小组由校长直接领导,组成人员包括总教练员、训练管理员。3、责任倒查实行回避制度,该学员的教练员、考核人员及其他密切接触人 员不参加倒查工作。4、倒查采用多种形式,查阅学员档案及其他相关资料,组织谈话,向事故 学员及同车学员询问情况等。(三)责任倒查按以下程序进行:1、检查报考驾驶证情况。包括到公安部门报考各科目的日期及手续,是否 凭驾驶培训记录报考驾驶证。2、检查结业考试情况。包括是否按规定参加结业考试,参加几个科目考试, 各科目考试日期、考试成绩,每个考试科目的考核人员和监考员。3、检查培训情况。包括是否按规定参加培训,各科目的培训学时,培训周 期,培训考核卡的记录,驾驶培训记录的填写。4、检查入学手续。包括体检表、学员登记填写情况。85、责任倒查后要写出责任倒查报告,报告中要写明责任倒查工作的基本情 况,学校有无责任,责任的程度,对责任人的处理及整改措施,并将责任报告 分别报给交通和公安管理部门。(四)倒查责任的划分1、按当事人有无过失划分,可分为重大责任、一般责任、无责任。(1)重大责任是指当事人有故意或放任行为造成的责任。(2)一般责任是指当事人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造成的责任。(3)无责任是指学员发生重大交通死亡事故与学校培训无关。2、按当事人在过失中所起的作用划分,可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领导 责任。(1)直接责任是指负责对学员资格审核员,对学员培训和考试的人员,办理 报考驾驶证人员所承担的责任。(2)责任是指参与审核、培训、考试人员和办理报考驾驶人员所承担的责任。(3)领导责任是指负责招生、培训、考试和办理报考驾驶人员工作部门的领 导及学校分管领导所承担的责任。十一、学员投诉管理制度为规范学员投诉受理工作,及时处理学员投诉,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维 护学校声誉,制定本制度。(一)学员认为学校、教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侵害其合法权益时可以进行 投诉。具体内容包括:1、教练员未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培训的;2、教练员要学员填写培训记录、教学日志时弄虚作假;3、学校和工作人员不按收费标准乱收费或收费不给票据;4、学校工作人员没有履行对学员承诺的;5、教练员和工作人员索要钱物或参加宴请的;6、教练员和工作人员讽刺、挖苦、侮辱打骂学员的;97、教练员无故停止学员训练的;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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