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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集团团公司招公司招标标采采购购管理管理办办法法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加强采购管理,降低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量,促进廉政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东省水运公路招标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 。 。 。 。 。 。 。 。 。(一)本办法所称计划,是指集团公司和分、子公司经批准后的年度和临时采购计划。(二)本办法所称采购活动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等行为,其中: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设备、物资、办公、劳保用品等。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土建、水工、管网、电气工程等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服务是指工程的规划、勘察设计、评估评价、监理,资产的租赁、处置,保险、广告、代理、咨询、信息化建设等。第三条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招标采购泛指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比价)、竞争性谈判、直接采购、重复采购和定点采购等方式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管理的采购。(一)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方式;(二)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一般不得2少于三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方式;(三)询价(比价),是指以询价函的方式,向三个以上的拟选供货商进行询价,并按照满足需求,质量和服务同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择优确定供货商的方式;(四)竞争性谈判,是指邀请三个以上的供货商就事先确定的谈判文件逐一进行谈判,并按照满足需求,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供货商的方式;(五)直接采购,是指在保证采购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直接从唯一的供货商处进行采购的方式;(六)重复采购,是指在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的时间内,在需求不变情况下,从以往选定的供货商中再次进行采购的方式;(七)定点采购是指采购人首次采购需经以上方式确定中标商,并将其作为定点供货商,在一定期限内(原则上不超过一年)需重复采购此种货物,经过市场调研,可向定点供货商采购,但采购价格不应超过其中标价格。第四条第四条 凡投资额在人民币 3 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应采用以上采购方式。集团公司对上述范围内的采购活动统一组织和管理,对投资额 3 万元以下和授权范围内的采购活动由各相关部门、单位自行组织和管理。第五条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按照本办法进行的招标采购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采购,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采购活动。第六条第六条 招标采购活动一般包括招标前期工作、编制和发售招标采购文件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等内容。3第七条第七条 在招标采购活动中,招标采购工作有关单位、部门人员与投标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第八条第八条 招标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采购过程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九条第九条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应严格履行与招标采购活动有关的管理职责,采购过程由纪检监察人员实施全程监督,对不合法、不合规,损害招投标双方权益的招标采购行为,纪检监察人员有权予以纠正和制止。第二章第二章 组织组织机构与主要机构与主要职责职责第十条第十条 集团公司设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对招标采购活动进行领导和决策。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担任,组员由各项目主管部门、监察审计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一)审定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制度;(二)审定集团公司年度招标采购计划;(三)监督、检查采购计划的执行情况;(四)审定招标采购方式、招标采购文件及招标采购结果; (五)研究决定、组织协调采购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并做出决策。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招标办公室(设在监察审计部)是集团公司招标采购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国家和各级政府发布的有关招标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相关知识的培训;(二)负责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制度的拟订、解释与实施,负责4评标专家库的建立与维护;(三)组织编制和实施招标采购计划;(四)根据主管部门提交的外出市场调研申请报告,选定采购项目考察人员。(五)审核招标采购组织形式、采购方式及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六)发售招标采购文件,签收投标文件;(七)组建评标小组、主持开标和评标工作;(八)审核评标报告,根据评标结果下发中标通知书;(九)负责与采购活动有关文件的整理、存档工作。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单位是采购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部门、单位业务范围内与采购管理有关的工作。其具体业务分工:(一)工程建设部负责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评估评价、监理、施工及设施维修等采购项目的管理;(二)技术部负责设备、设备技术改造、设备处置、信息化建设等采购项目的管理;(三)海惠物资公司负责物资、劳保用品等采购项目的管理;(四)综合办公室负责办公用品、办公设施、房地产租赁和买卖等采购项目管理;(五)监察审计部负责工程结算审计采购项目管理;(六)财务部负责融资、保险等采购项目的管理;(七)党群工作部负责文体用品及其他工会用品等采购项目的管理;(八)安全监督部负责建设工程安全评价等涉及安全方面采购项5目的管理;(九)海港医院负责药品、卫生材料等采购项目的管理;(十)物业分公司负责物业、港口绿化等采购项目的管理;(十一)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修理、修配等外协性采购项目的管理;(十二)未明确主管部门的其他采购项目由招标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指定。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项目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编报主管项目的招标采购计划;(二)组织招标采购项目的前期市场调研、考察和市场行情分析,提出考察报告和拟邀请的供货商名单;(三)拟定招标采购组织形式和招标采购方式,编制招标采购申请,经招标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报招标办公室实施招标采购活动;(四)组织制定评标办法和编制招标采购文件;(五)负责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组织投标人勘察现场、召开标前会,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六)派出技术代表参加开标、评标;(七)负责组织编写评标报告,办理中标人签批手续;(八)负责合同的谈判、起草、报审和履行。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各使用单位在项目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的招标采购工作,其主要职责:(一)编报本单位招标采购计划; (二)参与招标采购项目的前期市场调研和考察; (三)参与编制项目招标采购文件(技术规格书);6(四)参与招标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并参加标前会,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五)派出技术代表参加开标、评标;(六)参与合同的谈判与起草工作。第三章第三章 招招标标采采购计购计划划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对招标采购工作实行计划管理,无计划项目不得实施采购。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年度综合计划和各使用单位的采购计划组织编写招标采购计划,内容应包括招标采购项目名称、招标采购时间、采购数量、招标采购方式、投资额等。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招标办公室负责对项目主管部门编报的招标采购计划进行审核、汇总,编制集团公司招标采购计划,经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下达执行。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临时计划项目由各项目主管部门按集团公司计划外项目审批流程审批后,合理安排实施时间。第四章第四章 招招标标采采购购方式的确定原方式的确定原则则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一)下列情况必须采用公开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1、凡属于国家规定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工程配套设备、材料物资等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二7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 (二)、 (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二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凡一次产品采购额超过十万元人民币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3、除前款规定项目外,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有明确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二)采购估算额低于本条 1、2 款规定标准的工程项目以及设备、物资、各种服务等的采购可以通过询价、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采购。 (三)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经批准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1、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2、采用公开招标所需时间较长,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3、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4、采用竞争性谈判有利于合理降低采购价格的。(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采用直接采购方式采购:1、只能从唯一供货商处采购的;2、集团公司直属、控股或参股单位具有自行建造或建设能力的;3、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货商处采购的;4、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货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8十的;5、特殊要求的项目,是指经过使用对比证明,必须使用独家生产的产品才能达到优质、高效、安全要求的,或因生产急需而不便按规定程序办理采购的,或因清欠(抵债)需要而直接采购的。(六)项目需求不变,或者为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以及服务配套的要求,在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时间内需要继续从原供货商除采购的,在同比不高于原采购价格情况下,经批准可进行重复采购。(七)采购频繁、每次采购单位价值较低,但累计发生采购金额较大的项目经批准可以实行定点采购。如常用的物资,办公用品、劳保用品、药品等。第五章第五章 招招标标采采购购前期工作前期工作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招标采购项目前期工作由项目主管部门按招标采购计划组织进行。前期工作主要包括市场调研(必要的外出考察)、设备选型、图纸设计、测算工程量、造价分析以及拟定招标采购组织形式、招标采购方式、拟邀请供货商名单(包括供货商情况简介)等。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合格供应商库,完善其档案信息。合格供方可以是以往投标单位、也可以由项目主管部门、使用单位推荐产生。合格供应商实行淘汰制,项目主管部门应对其业绩、项目质量、响应、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等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价,优胜劣汰,作为下一年度邀请投标供货商的依据。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拟邀请的供货商须从项目主管部门合格供货商库中+选取,原则不少于五家,特殊情况不低于三家,如合格供货商库中的9供货商不能满足项目要求的数量或不具有竞争性,项目主管部门应按项目要求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组织使用单位和相关部室从推荐的拟邀请的供货商名单中选取。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招标采购一般采取自行招标方式。特殊项目需要委托代理机构招标时,项目主管部门应书面报招标办公室履行审批手续,由招标办公室与代理机构签订招标代理协议。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协助项目主管部门完成招标前期工作。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因市场调研需要外出考察时,项目主管部门须提前将市场考察申请报告提报招标办公室,考察申请报告包括考察项目、外出考察理由、拟考察供应商等信息,招标办公室按审批流程选定考察组成员。考察组考察结束后,应提交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字的考察报告。第六章第六章 招招标标采采购购文件的文件的编编制制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采购前项目主管部门应组织使用部门编写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文件应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商务条款,主要包括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办法、评标标准等实质性要求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投标格式等;二是技术规格书,主要包括招标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和设计图纸等。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招标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规格书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项目的类别、主要技术性能、参数、数量等明确,并符合已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二)项目的主要性能指标和设备的技术参数、数量、供货期以及工程项目的内容、工程量、标准、工期、工程进度、检验等要求明确,10并符合生产、基本建设、维修使用的要求; (三)技术规格书的编制要符合项目的实际需要,文字表达准确,数据清楚,内容详尽,不得产生歧义。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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