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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服务工作流程法律援助服务工作流程申申请请 申请人:1、说明申请目的,提交证据材料;2、提供身份证明和经济状况证明 3、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法律援助审批表。审查审查 经办人:1、对法律援助申请进行:身份审查;案情审查; 经济状况审查。2、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后报中心主任审批。审审批批 中心主任:1、对同时符合身份案情和经济条件的申请人,批准援助申请并发放法律援助通知书;2、对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批准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指派 援助中心 1、从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中选择承办人员;2、向承办人员出具指派援助人员通知书、 “法律援助公函”和办案介绍信;3、进行案件登记;承承办办 承办人员 1、代为诉讼;2、代为参加仲裁;3、代理申诉控告、听证或申请行政复议;4、主持调解;5、代拟法律文书。督督办办 援助中心 1、与案件审理机构和承办人员及时沟通,关注案件进展情况;2、为承办人员提供办案过程中需要的帮助。结结案案 承办人 1、明确案件办理结果;2、审查有关本案的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3、请承办人员填写 “结案报告”;装订档案。交回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归档。4、向受援人征询对案件办理结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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