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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馥园-综合楼室内装饰工程承包合同 中海京馥综009号 第 1 页 共 15 页中海馥园综合楼装饰工程承包合同甲方甲方: 乙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慎重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就“中海馥园-综合楼室内装饰工程”有关承包事项签约如下:第一条 总则1.1 工程名称:中海馥园-综合楼室内装饰工程1.2 工程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 37 号1.3 工程范围:北京土风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2003 年 1 月提交的中海馥园综合楼室内设计施工图 、3 月 25 日下发的设计施工图说明、 中海馥园综合楼装饰工程招标文件及相关的答疑纪要、设计变更、说明、技术要求的全部内容,具体范围如下:(1)首层大堂:地面:白色微晶石、黑金砂石材(包括 1-2 轴;A-B 轴范围内地面)墙面:乳胶漆、部分白色微晶石石材及背漆玻璃造型饰面顶棚: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乳胶漆饰面、局部淡绿色背漆玻璃造型顶踢脚:290mm 黑金砂石材其它:240mm 窗台板、独立柱微晶石石材干挂、接待台、跃层栏板及造型装饰(2)首层电梯厅:地面:水晶白、灰黑钻石材墙面:干挂石材、背漆玻璃饰面顶棚: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乳胶漆饰面、局部淡绿色背漆玻璃造型顶踢脚:340mm 黑金砂石材(3)首层走廊地面:白色微晶石、黑金砂石材、400*400 通体砖墙面:乳胶漆饰面顶棚: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乳胶漆饰面、局部淡绿色背漆玻璃造型顶 中海馥园-综合楼室内装饰工程承包合同 中海京馥综009号 第 2 页 共 15 页踢脚:340mm 黑金砂石材其它:所有户门及套(含五金) 、防火门处理(具体方案待定)(4)14 层卫生间:(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洁具品牌规格型号见附图(小便斗冲水为内置感应式)吊顶为方块铝扣板、墙面海吉布取消门制作安装含管道井门、隔断(优质防火板材质) 、小便斗隔板原三四层卫生间蹲便器改为 24 套吉博力暗藏水箱加科勒蹲便器备注:如最后甲方对洁具品牌进行调整,按实际发生结算;如洁具为甲供或部分甲供,则将原合同清单中洁具按实际数量扣除该部分主材价,乙方只计取安装费。(5)24 层电梯厅:地面:白色微晶石、黑金砂石材、400*400 通体砖墙面:干挂黑金砂石材、背漆玻璃饰面顶棚: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乳胶漆饰面、局部淡绿色背漆玻璃造型顶踢脚:340mm、120 黑金砂石材(6)24 层走廊地面:白色微晶石、黑金砂石材、400*400 通体砖墙面:乳胶漆饰面顶棚: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乳胶漆饰面、局部淡绿色背漆玻璃造型顶踢脚:120mm 黑金砂石材其它:200mm 黑金砂窗台板、所有户门及套(含五金) 、防火门处理(具体方案待定)(7) 楼梯间:浅灰色楼梯面砖、黑金砂石材波打线黑金砂石材踢脚板墙棚面乳胶漆(与电梯厅连接处为石材造型墙面)不锈钢栏杆钢化玻璃栏板楼梯扶手(8) 开水间:(洗手间旁边共 8 间)地面 300*300 地砖墙面 1.5 米高以内 300*300 墙砖,1.5 米高以上乳胶漆饰面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乳胶漆饰面墙地砖单价同卫生间主材 中海馥园-综合楼室内装饰工程承包合同 中海京馥综009号 第 3 页 共 15 页(9)其它:大堂柱子结构已有;门套按门周边制作,不是通高;开关插座安装、电路、水管改造已含在此报价内;原图纸 400*400 灰色手工砖改为 400*400 通体砖;图纸中拉丝不锈钢板均为 1.5mm 厚;大厅台面改为 20mm 钢化玻璃;图纸中所有灰黑钻改为黑金砂;进入综合楼的门、窗不在此次报价范围内;走廊及其它处艺术品不在报价范围内。(10)本合同主材暂估价楼道 400*400 通体砖 暂估主材价 80 元/平米卫生间 300*300 地砖 暂估主材价 50 元/平米卫生间 300*300 及 200*200 墙砖 暂估主材价 50 元/平米楼梯间地砖 暂估主材价 50 元/平米楼道马赛克地砖 暂估主材价 60 元/平米图纸内地面墙面所有水晶白改成白色微晶石 地面主材价不分规格 490 元/平米(成品板) ,弧形板柱和墙统一为 1600 元/平米(成品板),该部分不再调整单价。(11)以上未尽及不详之处以施工图为准。1.4 工程造价(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壹佰捌拾万元壹佰捌拾万元 整 ,(小写:¥1,800,000.00 元元),详见本合同附件(1)工程报价书。(该合同价将被视为包含现有图纸上全部内容,不论是否出现在报价书中)(2)承包方式:除另有说明外,现有图纸范围内包含内容采用固定总价方式,不作任何调整。(3)以上价格包括材料费、人工费、装卸费、运输费、成品保护费、主辅料及配件费、水电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4)不论是否出现变更,所有电气、水路管线、开关插座的供货、制作、安装(包含改动)均含在上述合同总价内,今后不得另行计取。(5)脚手架费用已综合在项目子目单价中,今后不得另行计取。(6)此合同价已含 2总包配合费。1.5 工程期限:开工日期:2003 年 4 月 27 日 中海馥园-综合楼室内装饰工程承包合同 中海京馥综009号 第 4 页 共 15 页竣工日期:2003 年 6 月 26 日1.5.1 工期说明:1.5.1.1 开工a.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b.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甲方不负责赔偿乙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但工期可以相应顺延。1.5.1.2 工期延误(1)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a.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施工场地、接通施工用水用电;b. 甲方、监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c. 设计变更或修改导致增加的工程量一次增加超过工程总价的 1%; d. 不可抗力,详见本合同第九条第九条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e. 条款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2) 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 72 小时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 72 小时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由于乙方的责任原因,受到甲方或政府有关部门的停罚,工期不予顺延。1.5.1.3 工程竣工(1) 工程完工后,甲方审批竣工验收报告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如一次验收即通过甲方监理及政府质监站的验收,以甲方认可的申报竣工验收日为本工程竣工日期。如一次验收未通过,则以最终政府部门验收日为竣工日。(2) 工程量变更在总投资额的 1范围内增减时,工期不做调整,超过上述范围,则以总造价除总工期每天完成造价相应时间予以顺延。因材料涨价而造成的投资额增加不执行此款。 中海馥园-综合楼室内装饰工程承包合同 中海京馥综009号 第 5 页 共 15 页第二条 材料设备2.1 本合同工程量为施工图纸计算量,以北京市 2001 定额规定为计算原则。2.2 本合同附件 3施工图明确了本工程各部分的尺寸、形状、做法等具体要求。2.3 本合同附件 2工程主要材料清单明确了本工程中所使用的各种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品牌等,该表是甲方验货的重要依据之一。2.4 本工程主要装修材料:石材、石材、400*400400*400 通体砖、马赛克、卫生间墙地砖、铝扣板、背漆玻通体砖、马赛克、卫生间墙地砖、铝扣板、背漆玻璃、拉丝不锈钢、筒灯璃、拉丝不锈钢、筒灯签订合同前封样,其它主要材料进场前须经甲方签证认可后方可使用。2.5 所有材料的变更及代替均需由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方可执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更换材料及施工方案,否则由此导致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三条 材料设备供应3.1 本工程由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材料技术指标采购,乙方必须在开工前 7 天内将材料采购统筹安排及进场计划(包括数量、进场时间等)报甲方审核确认。如上述材料无货,应在此表明,否则,所引起的材料涨价及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3.2 乙方在材料定货前,需按甲方的技术指标要求,经甲方审查通过后再定货。验收时以封样标准验收,如发现不符合样品质量规格要求而造成材料退货及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3.3 交货地点:中海馥园现场。3.4 运输费用:材料设备运输过程中的运费、保险、损耗、二次搬运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材料设备如有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予以修复、补足或调换,否则由此引起的误工及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3.5 乙方供应的材料须有原出厂合格证明。甲方有权对乙方采用的任何材料提出异议并要求复检,复检合格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由乙方承担。3.6 乙方应保证用在本工程上的材料质量、规格、颜色上的一致,不允许在施工中途中断原品种的供应,提出更换品种、规格等要求。如果用于本工程的材料与甲方要求及设计图纸不符,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3.7 乙方供应的所有材料均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建筑装饰材料的环保要求,材料进场时需同时提供环保检测证明。 中海馥园-综合楼室内装饰工程承包合同 中海京馥综009号 第 6 页 共 15 页第四条 施工管理4.1 甲方工作4.1.1 甲方驻工地代表为 ,本合同工程内所有的文件变更、洽商签证必须由甲方驻工地代表签字后生效。签证金额超过 壹 万元的项目需办理补充协议方能生效。甲方代表如有变动,应书面通知乙方。4.1.2 向乙方提供施工图 1 套及本工程的现场施工要求。4.1.3 组织乙方、总包方及监理参加施工交底。4.1.4 协调乙方和有关方面的关系,为工程施工提供便利条件。4.1.5 组织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验收、工程进度拔款签证等工作。4.1.6 组织对工程分部分项及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4.2 乙方工作4.2.1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定后 7 日内与土建总包方签定总分包施工配合协议书 、 安全协议书 ,并服从总包方的现场管理,落实好总包方提出的各项要求。4.2.2 乙方指定 为该项目的驻工地负责人,乙方项目经理即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乙方公章后递交甲方。4.2.3 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组织施工,乙方项目部管理及技术人员(名单见附表)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 ,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进行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并经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罚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 5。4.2.4 乙方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 4 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0 元/人次。4.2.6 乙方应严格遵循国家规范及行业标准,保证产品质量并提供完整的相关产品的材质、性能检测等证明文件;免费提供产品说明书、产品安装规范和技术指导,如需要,负责现场培训甲方技术人员。4.2.7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并于 中海馥园-综合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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