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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西南石油大学学生西南石油大学学生诚诚信档案建立及信档案建立及实实施施办办法法(征求意(征求意见见稿)稿)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中共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指出,要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在大学生中开展公民道德教育”。诚实守信是公民道德的最基本要求。为了进一步强化我校大学生的诚信意识,引导大学生加强道德修养,树立求真务实、言行一致的诚信形象,客观的反映学生个人诚信状况,全面加强校园诚信体系建设及实施,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西南石油大学学生诚信档案(以下简称学生诚信档案)记载的是我校学生在校期间诚信状况和操行表现,是学校、用人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或部门对学生进行诚信程度评价的重要依据,是学生个人档案的有机组成部分,学生诚信档案的建立和管理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第二章第二章 细则细则第三条 学生诚信档案分级根据大学生非诚信行为对他人及社会的负面影响程度,诚信档案分为 A 级(校级)、B 级(院级)两类,A 级诚信记录由学工部记载,B 级诚信记录由相关院系记载。第四条 学生诚信档案记载的主要内容1、学习方面诚信评价A 考试作弊、论文抄袭等非诚信行为的受处分情况。- 2 -B 上课迟到、早退、旷课,请人代写作业、编造实验数据、图书借阅等相关情况。在综合素质测评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2、经济方面诚信评价A 在各种校级以上奖助学金评定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B 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助学金和勤工助学补贴的使用存在不当。3、生活方面诚信评价A 在网络上故意散布、传播恶意攻击性信息、虚假信息或中伤他人、制造事端的行为等。B 故意不归还借用公家和他人钱款物品、掩盖损坏公物过错的行为等。4、就业方面诚信记录A 私下修改学业成绩、制造假证书。B 制造虚假求职履历,夸大个人能力和实绩、不严格履行就业合同等。第五条第五条 学生诚信档案考评方法学生诚信档案考评方法1、学生诚信档案必须遵照提出记录议案、院(系)认定、专人记录、签字盖章的流程进行记录。2、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所提出的记录议案进行认定。认定结论分为同意记载、责令改正暂不记载、不予记载三种,院(系)学生工作干部按照认定结论进行记录。3、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在进行认定之前,必须告知当事人诚信档案所记载的内容,认定并正式形成记录后一周内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4、学生对其诚信档案的记载内容有异议,B 级可在诚信档案记录内容告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向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议请求,A 级可在 5 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工作部提出复议请求。受理单位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做出撤销记录、修改记录和驳回复议请求的答复。第六条 学生诚信档案的记载与运用- 3 -1、学生诚信记录将如实记载,A 级诚信档案和 B 级诚信档案都在学生综合信息库中予以专项记载,有 A 级非诚信记录的将在毕业时打印诚信档案记录表一并装入个人档案。2、学校择期在校园相关网站对 A 级非诚信记录予以发布,择业时对到校招聘的用人单位予以权威发布参考,并在每年学籍注册时报送教育部注册。B 级诚信档案记录在院系范围内公布。3、对有 A 级非诚信记录的同学,取消其自诚信记录生效起一年之内的各种评优评奖资格。对 B 级诚信记录的运用,由院(系)进行规定并向全院(系)同学进行说明、报学工部备案。4、诚信记录每学期进行一次,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毕业生应该在离校前一月内完成。第三章第三章 附则附则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西南石油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第八条、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部解释说明。学生工作部二 OO 九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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