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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 办理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黄岛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二、办理依据(一)山东省教育厅等 4 部门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教人发【2014】1 号); (二)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黄岛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认证和发放教龄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黄政办发【2014】47 号)。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一)黄岛区各镇(街道)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认证和教龄补助工作领导小组收取材料进行初审;(二)黄岛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认证和教龄补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审(黄岛区西海岸路 168 号电力大厦 B 座七楼)。四、办理条件凡现为黄岛区户口,我省全面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截止到 2002 年 12 月 31 日)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农村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 1 年以上(含 1 年),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国家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录用,且已经年满 60 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纳入计划内退养的民办教师、本方案实施前已经死亡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或者刑事犯罪被辞退和开除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不享受教龄补助。五、申请材料(一)黄岛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认证和发放教龄补助申请表;(二)黄岛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认证和发放教龄补助申请承诺书;(三)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四)未曾被企事业单位录用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情况证明;(五)无刑事犯罪情况证明和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六)证人证言及证人身份确认证明;(七)镇(街道)调查笔录及调查结论书;(八)有关原始物证原件与复印件。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七、办理时限统一受理,集中办理。按规定提交材料后,申请人年满60 周岁前办理认证,年满 60 周岁次月开始享受教龄补助。八、咨询方式(一)现场咨询:1.黄岛区各镇(街道)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认证和教龄补助工作领导小组;2.黄岛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认证和教龄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黄岛区西海岸路 168 号电力大厦 B 座七楼)。(二)电话咨询:0532-86988867;联系人:孙宇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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