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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装饰工程造价编审的特点 装饰工程造价编审与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相比,除了有很多相似之处外,尚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装饰工程造价编审涉及的装饰材料品种多、规格多、品牌多、价格差异大。如铝塑板有单面铝塑板和双面铝塑板之分。无论单面铝塑板还是双面铝塑板又有 3mm 厚和 4mm厚之分,每种铝塑板如果品牌不同,价格差异很大,即使是同一品牌,还有可能是正宗原厂生产进口的,也有可能是合资厂的产品,更有可能就是假冒产品。非专业人员,一般区别不出,即使是专业人员,有时也很难立即鉴别出来,而它们的价格却相差很远。 2、新的装饰材料日新月异、新的施工工艺不断更替、新的施工方法层出不穷。近几年来,随着对外交流的不断扩大以及科技的不断进步,建筑产品的品质不断提高,不少新产品、新材料逐步取代过去的一些传统产品和传统材料,新工艺逐步取代过去的传统工艺。如外墙装修工程中,传统的抹灰刷涂料已逐步被玻璃幕墙、石材挂贴、高档面砖等新型材料所取代。 3、装饰装修工程内容繁多、艺术性强、施工工艺复杂多样、装饰材料琳琅满目、施工周期短,现有的装饰定额标准还没有土建、安装定额那么成熟,常常滞后于建筑装饰领域的发展速度。随着施工机械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设计验收规范更趋科学化、国际化,新材料、新工艺的不断推广应用,目前的装饰定额水平与实际情况相去甚远,有些已背离价值规律。如某省装饰定额中的油漆涂料分部定额是五年前编制的,与目前的施工工艺区别很大,定额价格已很难反映现在的市场价格。 4、变更签证多。由于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深度不足以及内容不够详细,一般只有效果图和几张平面图,常常缺少节点大样图,难以满足划分分项工程和工程量计算的需要。施工过程中还要与土建和安装工程相配合,特别是装饰工程施工有其自身的技术特点和工艺要求,往往是边施工、边修改设计,边变更、边签证。还有许多工序及施工内容无法用现有定额子目来套用,只能靠业主签证,作为独立费考虑,这样的签证主观随意性往往很大,易产生争议。 5、暗装、暗敷多。装饰工程是一个建设项目的最后一道工序,为了美观,装饰工程多采用暗装、暗敷。因此,竣工交付使用后的工程,现场并不能直观反映装潢隐蔽部位所用的材料品种、规格、尺寸,事后不易检验出是否按设计、验收规范施工,因此,也就不易发现是否有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问题的发生。如装饰木墙裙工程,施工完成后,较难发现其基层木龙骨是否按设计或国家制定的验收规范规定的龙骨断面和间距制作,较难发现木龙骨是否用防腐涂料和防火油漆进行处理等等问题。 6、分包单位多。装饰工程一般均独立于土建、水电工程以外单独分包,而且常被肢解成若干部分由多家装饰施工队伍承包。各分包单位之间、各施工工种之间交叉作业,互相间交叉接合、衔接等边缘部位工作内容和施工范围难以界定,预结算造价编审时常会重复计算或者漏算。 二、 装饰工程造价编审中常见的问题 装饰工程造价编审的这些特点也是装饰工程审价时常见问题的原因,笔者在装饰工程造价编审工作中发现的常见问题主要有: 1、分解定额,一项多套。现有的装饰预算定额大多具有一定的综合性,定额子目除包括主要工序外,还包含为完成该分项工程的全部施工工序内容。如地面镶贴大理石工程,定额子目中已包含了基层施工工艺做法,施工单位却又多套一遍地面找平层子目。墙面铺贴大理石工程,定额编制说明中已明确其工作内容中包含酸洗打蜡费用,装饰施工单位却又多套一遍酸洗打蜡定额子目。这些问题的发生多数是施工单位的预算人员不熟悉各定额子目的工作内容所致。 2、高套定额,提高造价。预算定额编制时,常结合工程施工中常见的不同做法和采用不同材料而列出许多子目项。再以镶贴花岗岩或大理石为例,按施工工艺分为粘贴、挂贴、干粉等;按材质分为贴花岗岩和贴大理石;按镶贴部位分为贴墙面、铺地面、贴柱面和零星部位等;按厚度分为贴 2cm 板、3cm 板和 12cm 板等。这样编制定额的目的是为了使预算人员在编制装饰工程预结算时“对号入座”,按需套项,正确反映装饰工程的真正价值。但有的施工单位的预算人员却钻此分档的空子,在套用定额子目时就高不就低,哪个划算就套哪个定额子目。如天棚吊顶龙骨分有上人和不上人龙骨,龙骨间距有400*400、400*600、600*600 几种。明明施工为不上人龙骨,编制预结算时却套用上人龙骨;明明为 600*600 间距,却一律按 400*400 间距套用定额,最终导致定额单价提高近 30%之多。 3、重套定额,扩大数量。一方面,某些项目在土建施工时已计取了基层粗装修费用,如楼地面、墙面和天棚的抹灰找平。但装饰单位预算人员常常以原土建施工达不到平整度为由,又按装饰定额相应子目套用一次。另一方面,同一项目被装饰单位预算人员重复计算,如带线条木门油漆,有的施工单位预算人员在计取了木门油漆之后,又计取一项木门装饰线条油漆子目,这是定额所不允许的。4、串用定额,抬高造价。装饰工程施工时常可就同一项目有土建定额相应子目、装饰定额相应子目、修缮定额相应子目或安装定额相应子目都能套用,有些地方甚至就是装饰定额也有两套(建设部门和轻工部门都有) ,不同定额的预算价格不管是人工费、材料费还是机械费都不是相同的。不同的定额其取费方法亦不同(有的按企业资质情况取费、有的按工程类别取费) ,取费基数也不同(有的以定额直接费、有的以定额人工费) 。有的装饰施工单位预算人员在套用定额子目时鱼目混珠、随便套用,或者哪本定额价高就套哪本定额,变相抬高造价。其实国家早有明文规定;做什么工程套用什么定额,套什么定额来用相应的取费办法,不同定额之间的划分也都有明确的条款确定,不得混淆和串用。 5、乱换定额,有法不依。政府定额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国家定额标准具有法令性,每套定额、每个分部分项定额子目都有详细测算依据及编制说明,是否允许换算以及如何换算都有明确规定。有些装饰施工单位预算人员随心所欲,有法不依,常毫无科学依据地换算定额,胡乱调整人工及材料用量,从而达到抬高造价的目的。 6、不套定额,高估冒算。现行装饰定额,由于新材料、新工艺不断出现等原因,装饰定额子目项覆盖面显得有些跟不上装饰行业的发展。对于装饰定额缺项部分可以按装饰预算定额要求套用工作内容和技术条件相近定额子目进行换算,还可以按装饰预算定额的口径、规定、要求及同时期的标准编制一次性补充估价表,并报定额造价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有些施工单位预算人员利用目前装饰定额不完善或缺项等不足之处借机不套定额,干脆全部采用市场估价的办法完全抛开定额不切实际地高估冒算。如人工单价估为 100 元/工日,工艺木墙裙估为 320 元/m2,黑金花门套估为 2500 元/m,文件橱估为 1200 元/组,普通工艺门估为 1800 元/樘等等。既按市场估了价,最终又累计到直接费中计取间接费和利润等。7、错计材差,多算不扣。装饰预算定额编制时,是以定额编制时期的人工单价及材料预算价格进入定额基价中的。预算人员编制预结算时应以实际施工时期的人工单价和装饰材料市场实际价格与定额价调整材差。常有装饰施工单位的预算人员只调整正差,不调整负差;或者对部分特殊高档材料不按规定用限定价与定额价调整材差进入费用计取基数,而是直接用昂贵的市场价来计取材基进入取费基数;甲供材按定额规定不需要计算材差,无论甲供材的市场价多高,有的装饰施工单位人员均照计不误,人为加大取费基数;更有甚者,有的装饰施工单位连甲供材料价格和甲供水电费用也不退。 8、以次充好,偷梁换柱。建筑装饰材料种类繁多,价格千差万别,特别是高级装修工程,装饰施工单位预算人员往往在编制装饰工程预算时以进口或高档材料报价变标,实际施工时使用的却是假冒或劣质的同类材料,如乐思龙吊顶铝板和吉祥牌铝塑板,真假的价格差别很大。还有的将成套的设备、材料或配件分解报价,重复计算。如复合地板的市场报价中含地板、泡沫垫、粘结剂、铜收边条等,或者有的价格就是综合报价(包括人工和费用) ,然而装饰施工单位预算人员却全都要分别调差。也有的装饰施工单位预算人员有意混淆材料、设备的型号、规格标准。在木作装修中,施工单位往往用的油漆是上等材料,胶合板是中等材料,龙骨垫木是次等材料,木龙骨防腐、防火处理草率行事,或者干脆不做,而帐照算。其他像用钢钉替代膨胀螺丝、6 钢筋替代 8 吊筋、吊顶内敷线不穿管等情况不胜枚举。 9、故弄玄虚,胡乱报价。有些装饰施工队伍利用人们对新材料、新工艺认识上的不足,乱开价、乱收费。由于新型建材的推广和使用。在人们对这些材料尚不了解以前。故弄玄虚,胡乱报价,以求获取超额利润。如市场常见的都是 3mm 切片板,他就采购 3.8mm 切片板;进口 XX 米黄石材,他就利用译音不同改称为 XXX 米黄石材,其实就是一回事或者有差别也不大,但却能迷惑别人,达到抬高造价的目的。 10、签证失实,混淆是非。由于种种原因,业主代表或监理人员不管图纸或定额内是否包括此项内容随意签证,签证的内容有时与实际情况相差很大,签证也不规范,单人签证就能算数。按理,业主代表和监理人员始终处于施工现场,全面了解施工全过程,且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和相应的业务知识,对现场问题处理意见应科学、合理、经济。但现实却相反,许多签证明显失实,不合逻辑,无科学性。某单位工程签证用工竟超过定额用工,本末倒置;材料场内运输费、现场垃圾清理费等本已包含在费用定额中,有关人员却又给予签证;施工单位自身组织管理不当造成损失或返工、停工、窝工,有关人员也给予签证;不管其量、价是否与事实相符及能否算到账均给予签证,理由就是确有其事,但这样却易混淆是非,鱼目混珠。 11、市场无序,被逼无奈。装饰工程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各投标单位为获取工程竞相压价投标,中标后再不断“变更”、 “签证”,竣工结算时打埋伏,加水份。审价人员在审核装饰工程造价时常常会发现许多签证属于无中生有、价量不实或与定额重复,有些原因是由于基建管理人员或监理人员工作能力低,被装饰施工单位钻了空子,有些则是由于相关人员腐败所致、还有些装饰施工单位预算人员为迎合建设单位非要砍一刀的心理,以及部分预结算审核机构以核减额收费的心态,有意在预结算造价中“掺水”、 “放苍蝇”,严重干扰着造价管理制度及建筑经济秩序。三、解决装饰工程造价编审中问题的方法装饰工程预结算中存在的高估冒算现象很多又相当复杂,有的一份预结算书经审价人员认真审核,核减幅度达到 30%50%,可见其水份之大。审价人员的责职不应仅是发现问题,更重要的是找到解决相应问题的办法。本人认为可采取以下措施: 1、遵循“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原则。进一步制定和完善装饰工程预算编制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力求在工程量计算上有章可循,严肃认真,不留或少留“活口”,不允许随意“加量”调整,更不允许随意“调量”随意调整修改定额含量,增加定额损耗。这就需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相关人员不断增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业务素质。 2、建立建筑装饰材料价格信息互联网络。使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预结算审核部门与装饰材料市场之间融为一体,增强装饰材料市场价格透明度。材料价格管理部门定期公布的信息价作为装饰预结算编审时的材料最高限价。信息价范围以外的装饰材料由供应方提供实际采购价格、运杂费等有关票据,经调查分析确认属实后可以采用。有的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约定由厂家或供应方负责安装、调试、保养,装饰施工单位不可以将这部分材料、设备计入预结算书中套用定额,为采购保管材料、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计入采购保管费。造价编审人员还应掌握装饰工程所需各种设备和材料的安装方法、工艺要求、工序及辅助材料的数量、规格、价格等。 3、施工合同。甲乙双方在招标投标和签订施工合同之前应请有装饰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图,施工图设计的内容、设计的深度应符合国家规定和业主要求,图纸表现形式也应规范,应明确标明各装修部位的设计标准、使用材料的名称、品质、数量、规格等。合同中应根据建设项目功能要求确定装修档次,明确人工单价、主要材料品质和价格。便于在施工中和结算时据实调整造价,减少活口,避免扯皮。特别是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更应事前明确固定单价所对应的施工工艺、主要材料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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