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12页
第2页 / 共12页
第3页 / 共12页
第4页 / 共12页
第5页 / 共12页
第6页 / 共12页
第7页 / 共12页
第8页 / 共12页
第9页 / 共12页
第10页 / 共12页
亲,该文档总共12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北京市地方标准雨水口井箅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DB11/053-95(节录)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雨水口井箅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与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平装在城市道路、公路上的雨水口井箅,也适用于铺装在机动车可能行驶或停放的地面上的雨水口井箅。 2、引用标准 GB9439 灰铸铁件 G1348 球墨铸铁件 GB6416 铸件尺寸公差 JTJ01-88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3、术语 3.1 雨水口(井) 汇集路面地表径流排入管道的竖井入口。 3.2 井箅 雨水口上的进水格栅,由井圈和箅子组成。按箅子形式可分为平箅式、偏沟式、联合式等。按安装形式和数量又分为单箅、双箅、多箅式。 3.3 井圈 固定在雨水口上放置箅子的支座。 3.4 箅子 置于井圈内,用于阻挡纸屑、杂物流入雨水口的栅形盖板。 3.5 止口 相互配合的两种另件中,用于控制内装另件轴向位置的阶梯孔。 3.6 止口深度 箅子在井圈止口处的嵌入深度。 3.7 间隙 箅子外缘最大尺寸与井圈内缘最小尺寸之差。 3.8 井圈支承面 井圈内支承箅子的平面。 3.9 井箅接触面 箅子与井圈支承面相互接触的平面。 3.10 泄水能力 地表径流在单位时间内通过雨水口井箅的排泄量,计量单位1/s。 3.11 试验荷载 测试雨水口井箅承能力时,规定施加的荷载。 3.12 锁定装置 用于防止箅子脱离井圈的安全装置。 4、分类 雨水口井箅分为重型、中型和轻型三类。见表 1 雨水口井箅分类 表 1 雨水口井箅类型 标志 使用范围 重型 中型 轻型 A B C 机动车行驶和停放场所 非机动车道 地下人行通道 5、技术要求 5.1 原材料 雨水口井箅可用灰口铸铁、球墨铸铁、钢、及非金属材料制作,但应符合有关材料标准的规定。 5.2 凡用于机动车道的雨水口井箅外形尺寸,应符合市政工程质量检验标准中各种雨水口尺寸的安装要求。 5.3 箅子安装于井圈后的间隙应满足表 2 要求。 间隙值 表 2 井箅材料 (a、mm) 金属 非金属及复合材料 2-6 5-10 5.4 止口深度应满足表 3 要求 止口深度值 表 3 井箅类型 h(mm) A 型 B 型 C 型 40 30 5.5 箅条间的孔隙宽度应小于 28mm。 5.6 箅子上平面的平面度应为 100 +1-2mm。 5.7 箅子置入井圈后应低于止口深度 b1=0-2mm。 5.8 箅子与井圈的接触面应进行校平加工,以保证两者的接触平稳。 5.9 铸造成型的箅子和井圈应清洁平整,不允许有裂纹及有影响使用的冷隔、缩松等缺陷存在。 5.10 非金属材料制成的箅子应符合相关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5.11 雨水口井箅的承载能力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5.12 泄水能力 井箅泄水能力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试验荷载与允许残余变形 表 4 类别 试验荷载 (kN) 允许残余变形(mm) 直观检测 重型 中型 轻型 220 150 30 1.5 1.5 免检 试验卸载后,井箅不允许有裂纹出现。 表 5 箅型 泄水能力 1/s A A 25 单 箅 B 25 A 40 双 箅 B 40 注:C 型雨水口井箅和非金属雨水口井箅可按设计要求。 5.13 必要时应按使用要求,在箅子与井圈间安装锁定装置。 6、试验方法 6.1 承载能力试验 雨水口井箅应按单位产品(箅子与井圈成套)进行承载能力试验。 6.1.1 试验荷载与允许残余变形见表 4。 6.1.2 加载设备 6.1.2.1 加载设备所能施加的力应不小于 500kN,其台面尺寸必须大于雨水口井箅最外缘尺寸。测量仪器精度应高于 2 级。 6.1.2.2 试验附件 a、刚性垫块 刚性垫块尺寸由 200mm500mm,厚度等于或大于 40mm,上下表面平整,强度、刚度大于试件的材料制成。 b、橡胶垫块 在刚性垫块与雨水口井箅之间需放置一弹性橡胶垫片,垫片的尺寸应大于刚性垫块,厚度应大于 8mm。 6.1.3 试验步骤 6.1.3.1 加载前应使刚性垫块中心与雨水口井箅几何中心重合。 6.1.3.2 试验时,以每秒 1-3kN 的速度向刚性垫块中心加载,在施加2/3 试验荷载后卸载。此过程反复进行 5 次,然后测量雨水口井箅的残余变形。 6.1.3.3 以上述相同的速度加载至表 4 中规定的试验荷载,保持 5 分钟后卸载,进行表 4 中的直观检测。 6.2 泄水能力试验 6.2.1 试验模型基本要求 试验坡度:横坡 1.5%;纵坡 2%。 路面粗糙度:0.013-0.014。 6.2.2 试验用雨水口形式 最少要选用偏沟式单箅、双箅两种。 6.2.3 试验要求 6.2.3.1 进水形式 试验应从模型上游集中进水。 6.2.3.2 水深测量 水深测量应采用滑轨上滑动测针进行。 6.2.3.3 泄水量测量 雨水口井箅泄水量测定采用实验室标准量水堰,测量误差3%。 6.2.3.4 规定水深 测量平均水深应为 4cm。 7、检验规则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 7.1 批量与抽样 按批量采用随机抽样方法取样。 产品以同一用途、同一规格、同一类、同一种原材料在相似条件下生产的井箅构成批量。一批为 100 套井箅,不足 100 套进也作为一批。7.2 出厂检验 7.2.1 按 5.3、5.6、5.7、5.8、5.9 要求,对雨水口井箅进行逐套检验。 7.2.2 加载试验,每批随机抽样 2 套雨水口井箅进行试验。如有一套不符合要求,则再抽取 4 套重复本项试验。如再有一套不符合要求,则该批雨水口井箅为不合格。 7.2.3 每批产品必须有该批材质的出厂检验报告。 7.3 型式检验 7.3.1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生产满 6 个月; b、新产品生产定型鉴定; c、产品设计、生产工艺、使用材料变更; 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停产后恢复生产;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g、使用单位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3.2 按 5.2-5.3 要求,每次随机抽取 20 套雨水口井箅逐套检查。如果有 2 套以下(含 2 套)不符合要求,则该批产品视为合格。有 3 套以上(含 3 套)不符合要求,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7.4 型式检验不合格,该产品应立即停止生产。采取措施后,须再次进行型式检验,合格后方能正式投入生产。 7.5 当进水形式或过水断面改变时,要进行泄水试验。 8、标志及证明书 8.1 每套雨水口井箅的箅子上应有清楚且永久性的下列标志: a、雨水口井箅专用符号标志; b、制造厂名称; c、重、中、轻类别标志,分别用 A、B、C、在箅子上标明; d、生产年份 8.2 出厂证明书 经检验合格,产品应填写合格证。其内容包括: a、证明书编号; b、制造厂名称; c、产品类型; d、井箅泄水能力(单箅、双箅); e、生产质量检验结果; f、承载能力试验结果; g、制造厂检验部门及检验人员签章。 8.3 合格的箅子与井圈应有合格标记。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北京市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院负责起草。由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市政管理处、北京市通县大杜铸造厂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玉琴、魏计书等。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王憬山、盛奕节、李瑞三、国菊、王振斌。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