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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绞车管理规定小绞车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小绞车(包括调度绞车、回柱绞车及滚筒直径在 800mm 以下的提升绞车)的使用管理,减少运输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运输,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一、责任划分1、在矿分管副矿长的领导下,机电科专业组。对矿井运输实行归口管理;安检科对小绞车的安全运行实行全面监督检查。2、机电科钢丝绳管理组负责检查小绞车的完好情况。3、各使用小绞车的单位。必须配有专职或兼职的小绞车检查维修人员,负责日常检查维修工作。4、井下在用小绞车使用管理原则是谁使用谁维护保养。使用期间出现问题由使用单位负责并整改,其它时间由设备在籍单位负责维护整改。5、机电科对斜坡运输组检查,落实月检,主持办理安装与使用单位相关的交接验收工作。二、系统主要技术要求1、斜巷绞车道及硐室斜巷绞车道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和设计要求,巷道支护合格,不得有断棚、片帮、冒顶现象。斜巷绞车道(上下山、联络巷)必须有水沟,流水不得冲刷道床;巷道内无矸石、浮煤等杂物,达到畅通整齐。主要轨道运输巷,必须在轨道中心线的延伸线上开挖绞车安装硐室。绞车硐室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净高度不得小于 2.2m,绞车两侧外缘距硐室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0.5m,绞车后侧外缘距硐室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1.0m,硐室支护合格。绞车道下部车场、各顺槽甩车场的对面人行道宽度不足 0.7m 时,均须设躲避硐室,其规格应不小于 1.81.41.4m(高宽深) ;下部车场躲避硐室,距起坡点不得小于 2m。行车行人巷道中躲避硐室的间距不得大于 40m;2、轨道和车场绞车道轨道铺设合格,变坡点处不准有钢轨接头。绞车道的上车场位置必须有不小于 5m 的过卷安全距离,现场条件难以达到 5m 时,必须设置牢固的阻车装置。绞车道上下车场的长度不得小于一次提升串车总长度的 3 倍,车场的轨道要水平,上车场不得有向下山的斜度,以免矿车自溜下滑。3、地滚斜巷绞车道必须装设地滚。地滚必须平正、稳固,不得被煤、矸石埋没,保证运转灵活;地滚直径一般不小于 100mm,长度不小于250mm,每组地滚间距不得大于 20m,严禁钢丝绳在巷道底板上拖行。上车场变坡点要装设大地滚,其直径不得小于 250mm,长度在200250mm 之间,轴径不小于 40mm。因巷道起伏钢丝绳磨顶棚(板)时,要装设天滚,其装设数量和位置,以不磨钢丝绳为准。轨道中间车场、下车场甩车道的侧帮处以及轨道一侧绞车前方,要装设立滚;立滚安装要牢固、灵活,轮高不小于 800mm,并且与轨道的最近距离不得小于 0.5m。4、防跑车安全设施阻车器。使用小绞车提升的非主要斜巷水平上车场,距变坡点0.82m 处,必须装设灵活可靠的脚踏自动复位阻车器。挡车装置。绞车道上车场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列车长度处,必须装设挡车栏,并与上水平车场挡车栏联锁,其动作要自动。防跑车装置。绞车道下坡口,在起坡点以上 30m 左右处设置防跑车挡车装置;绞车道中部各甩车场以下 20m 处,设置防跑车挡车装置;绞车道中部无甩车场,且斜巷长度在 100150m 之间时,至少安装 1 组防跑车挡车装置;斜巷长度在 200m 以上时,每 100m 安装1 组防跑车挡车装置;每个防跑车挡车装置必须自动动作,防跑车性能可靠;防跑车挡车装置的最低处距轨道的距离为 180050mm,摆杆与矿车接触长度在 80110mm 之间。5、导向轮使用导向轮时,轮额定载荷能力不得小于绞车额定牵引力的 3 倍。回柱绞车使用导向轮时,轮额定载荷能力应与绞车额定牵引力相匹配。导向轮的直径。不得小于绞车钢丝绳绳径的 20 倍。三、固定基础要求1、使用期限超过 3 个月的必须采用混凝土基础固定;2、3 个月之内临时使用的采用打压戗柱和地锚固定;地锚采用 181800规格的锚杆,锚杆打入底板实体的深度不小于1.2m,每条锚杆的拉拔力不小于 5 吨;地锚拉拔抽检数量应不少于50%,试验时按对角选择锚杆。打地锚前,应先在绞车安装位置上打厚度不小于 200的混凝土基础台,并标出地锚孔位置(综掘掘进期间除外) ,地锚(丝头)露出的长度应满足绞车的安装要求,但各条地锚长度偏差不得大于 30。3、地锚的拉拔力由施工单位进行试验,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试验结果交安装单位和企管科备查。各种绞车地锚的数量应不少于下表中要求的数量4、导向轮固定。上山掘进导向回头轮必须采用地锚方式可靠固定,地锚应直线排列与绞车钢丝绳运行方向垂直,每条地锚的间距不得小于 300mm,绞车均采用 4 条地锚固定。四、安装使用主要技术要求1、绞车安装在轨道的正前方时,滚筒中线应与轨道中线重合,绞车安装要平稳牢固,操作方便,钢丝绳排列整齐、不爬绳、不咬绳,钢丝绳与矿车连接装置处还应加保险绳(对拉方式绞车除外) 。2、绞车安装在轨道的一侧时,绞车突出部分与轨道的最近距离不得小于 0.5m。绞车滚筒中线应在距绞车运行总长度的 25-35%处与轨道中线相交,同时在绞车的前方适当处设一组立滚,以尽量减少钢丝绳的跑偏量。3、小绞车采用对拉方式运行时,应制定专门措施,两头必须设专人负责信号联系,并且必须使用同型号绞车;对拉绞车中线与轨道中线不重合时,必须在绞车的前方适当处设立滚,以控制钢丝绳的跑偏量;使用对拉绞车的巷道坡度一般不得超过 5,局部地段最大不得超过 10。4、小绞车运输时,所提升的车数和负荷的重量严禁超过小绞车管理牌板中规定值。五、小绞车的完好标准小绞车严格执行煤矿矿井运输设备完好标准中的有关规定,现场检查以下列条款为判断绞车是否完好的主要依据。1、紧固件螺纹连接件和锁紧件齐全,牢固可靠,螺栓头部和螺母无铲伤和棱角严重变形,螺纹无乱扣;螺母紧固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 13 个螺距;同一部位的紧固件规格应一致,主要连接部件或受冲击载荷容易松动部位的螺母应使用防松螺母(背帽) 、涨簧圈(弹簧垫)或其它防松装置;螺栓不得弯曲。螺栓螺纹在连接件光孔内部分不少于两个螺距。2、轴承润滑良好,不漏油,转动灵活,无异响,油温不超过 65。3、减速箱箱体无裂纹和变形,结合面不漏油、不甩油,运转平稳无异响,润滑油适量。4、滚筒表面无裂缝、破损和变形,固定螺栓和油塞不得高于滚筒表面。5、钢丝绳钢丝绳的直径应与绞车铭牌规格相符。钢丝绳排列紧密整齐,无爬绳、咬绳现象,钢丝绳运行部分无扭曲、盘圈现象,并严禁采用环接、卡接等方式。钢丝绳在滚筒上固定牢靠,压绳卡不得少于两付,不得减少压绳卡处的钢丝绳股数,绳头余量不大于 200mm。使用中绞车滚筒的母绳不得少于三圈,但最多不得超过两层绳(绞车提升距离不定者除外) 。使用钢丝绳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6、闸与闸轮闸把及杠杆系统动作灵活可靠,使闸后闸把位置不得超过水平位置。拉杆螺栓、叉头、闸把、销轴无损伤变形,拉杆螺栓应有背帽紧固。闸把自锁装置灵活可靠。闸带无断裂,磨损余厚不小于 3mm,铆固可靠不松动。闸轮磨损深度不大于 2mm,闸轮表面无油迹。7、安装底座无裂纹,基础螺栓紧固,护绳板完整不变形。安装平稳牢固,运转无异响,无甩油现象。信号装置应声光兼备,清晰可靠。设备标志牌填写认真,准确。六、主要技术操作规程1、小绞车司机和把钩工必须每年至少一次接受技术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后,核发合格证,持证上岗。2、绞车司机开车前应对绞车及工作环境进行检查,并做好准备。开车前先将绞车周围场地清理干净,使之不妨碍工作。开车前应先检查安全装置,如制动闸、防护罩、各部联接螺丝、压戗柱、地锚、砼基础、钢丝绳、钩头联接环等是否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问题,立即处理,严禁带病运行。3、把钩工在发出开车信号之前,必须详细检查钢丝绳、钩头、连接装置、保险绳、防断绳跑车安全装置,严禁超挂车数提升。4、绞车司机操作时必须做到:送电前传动闸把位于松开位置,制动闸手把压紧。听清提升信号后方可按送电按钮(按钮应挂在开车位置,以便司机能及时开、停车) ,此时应按紧制动闸手把。绞车运转正常时,方可将传动闸把逐渐压紧并慢慢松开制动闸把,操作时要手不离闸把,精力集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车。停车及停电:先压紧制动闸把,及时松开传动闸把,使绞车停止牵引,然后按停止按钮停电。绞车在运转时,司机应经常注意运行是否正常,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查明原因及时处理。绞车往下送车,严禁断电自滑或松闸放飞车。绞车在运转时,严禁用手或脚拨动运行中的钢丝绳和检查处理设备的运转部位。绞车在运行时,严禁司机站在出绳侧倒开车或拨动钢丝绳。工作完毕将开关手把打到停止位置,切断绞车电源。5、绞车司机按章作业,有权做到“五不开车”:绞车不完好不开;钢丝绳喝油、打结、断丝超限不开;安全设施及信号装置不齐全不开;超挂车不开;信号不清不开。6、把钩工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有权做到“五不挂”:安全设施不齐全和连接装置不合格不挂;信号联系不通不挂;重车装的不标准不挂;超过规定车数不挂;绞车道有行人不挂。7、对拉绞车的主动绞车和从动绞车在运行期间必须由司机亲自操作,严禁不带电滑行、松闸放飞车或两车一个司机运行;对拉绞车双方必须设有声光联络信号,绞车司机要在听清回铃信号,然后发出信号方可开车;两司机必须协调同步配合,禁止你拉车我刹车情况发生。8、小绞车操作手把应有定位闭锁装置,严禁绞车闸把过位。七、小绞车进厂检修与验收1、进厂检修的小绞车应严格按煤矿机电运输设备检修质量标准中的要求进行检修。2、检修后的绞车,应填写检修清单及报告,报告中应包括所更换配件的规格、数量、主要技术参数(标准中所要求的)及检修(负责)人的签字。3、检修后的绞车,应至少试运行 15 分钟,运行应平稳、无异响,电动机电流正常。4、小绞车的验收应由机电设备管理组组织,机修厂参加;验收合格,双方签字,方可入库。5、从公司租赁设备到货后,由机电设备管理组验收,必要时机修厂进行分拆检查、试验。6、所有设备下井前,应由机电设备管理中心和领用单位再次检查,签字后方可下井安装使用。八、其它有关规定1、小绞车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中应标明使用地点、坡度、长度和绞车的型号规格、功率、牵引力、挂车数量、绳端最大载荷、钢丝绳径等参数。2、各种牌版悬挂整齐、洁净、字迹清晰。3、绞车操作按扭要固定在容易操作的地方。4、所有设备上架,硐室内清洁无杂物。5、小绞车安装硐室、车场及绞车道应按规定设置充足的照明。6、井下严禁采用调度绞车起重设备;用回柱绞车起重设备和重物时,应编制专门的措施。7、小绞车不得空拉钩头,特殊情况必须空拉钩头时要采取措施,防止钩头拉、刮轨枕等。8、小绞车的控制设备按煤矿电气设备完好标准中的要求检查。9、小绞车停用时间超过 3 天时,必须将钢丝绳缠绕到绞车滚筒上。10、绞车开车前,使用单位必须派专人在绞车运行的范围内巡视一遍,挡车装置是否正常使用,是否有行人;开车时在各个人员出入口设专人把守,否则不准开车;运输停止,方可撤离,由安检科班中监督落实。11、在人员可能出入的地方,必须设置响铃和红灯俱全的信号装置,有警示牌、警示箱。12、独头的斜巷运输系统,运输下端必须有全端面封闭的挡车器,并且保证安全可靠。13、每一台绞车运输范围内末端的挡车器必须常闭,切实保证全封闭作用。14、各台绞车提升重车的数量,必须根据绞车、钢丝绳、巷道坡度具体而定,由各单位技术人员验算,报机电科审批备案,在每台绞车处现场明示,以备检查。九、交接、检查及奖罚规定1、交接验收小绞车设施安装完毕,要标明安装日期,施工单位应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方可向业务主管部门提出交接验收申请。主管部门接到验收申请后,两日内组织交接双方参加交接验收,两日内未组织验收,罚主管部门负责人 100 元。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每条罚责任单位 100 元;存在问题由施工单位两日内整改完毕,否则加倍罚款。交接手续在交接验收当日必须办理,对无故不办理或有意拖延办理交接手续者,按交接管理规定执行罚款。验收不合格(影响安全的项目)的绞车严禁使用。交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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