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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 公司文件公司文件认 办 发2009 号 签发人/日期:公司财产安全管理细则1.目的加强公司财产管理,防止财产损失,保证公司正常工作。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财产管理工作。3.概念财产安全:指对公司的现金、有价证券、票据、财务档案和资产及账目无盗抢、无失窃、无损毁。4.职责4.1 董事长负责本细则的审批。4.2 总经理负责本细则的审核。4.3 分管领导负责本细则的复核。4.4 分工领导负责本细则的复核。4.5 办公室负责本细则的拟制、修订和监督执行。4.6 财务部负责公司现金、有价证券、票据、财务档案等安全管理。4.7 各部门负责执行本细则的相关要求。5.要求5.1 认真执行国家财务方面的法规、制度和有关规定,结合财务工作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和漏洞及时汇报并妥善处理;5.2 财务部门存放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金额,因特殊原因存有较大数额现金过夜时,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5.3 存取数额较大的现金(五万元以上) ,必须两人办理或派护卫人员随行,并派车接送;5.4 财务人员存取款用车途中不准任何无关人员搭车,未经批准不准在途2中办理任何与此项工作无关事宜; 5.5 加强对税票、增值税发票和其他有价票证的管理,坚持签发、检验复核制度,分级把关,堵塞漏洞,防止被盗受骗;5.6 财务部门、窗要进行加固,安装防盗门、防盗窗,防撬锁,现金必须存放于保险柜,保险柜的钥匙由专人(出纳)负责保管;5.7 出纳室为财务部重要部位,除专人在内工作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入内;5.8 财务部各种钥匙、印章指定专人保管,不得将钥匙带出公司或随意放在不安全的地方; 5.9 财务保险柜钥匙只发给出纳员本人使用。保险柜只许用来存放备用金,不许私自放杂物等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保险柜钥匙不许丢失,备用钥匙由出纳本人保管;5.10 财务部所属出纳人员不得私配保险柜钥匙,不得将保险柜密码外传,过节或放假时,要与办公室配合,对保险柜加封。5.11 财产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公司年度财务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应包括财产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措施,财务部负责制定财产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措施,并报总经理审批。5.12 检查和监督执行。财务部和办公室密切配合严格执行公司财产安全管理规定及细则,财务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认真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5.13 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根据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整改,迅速解决;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财产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确保公司财产安全。5.14 各部门应对使用的设施、设备等安全负直接责任,应积极配合和支持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6.处罚6.1 违反本规定 5.15.10 条款,对当事人給予 50200 元的经济处罚;6.2 违反本规定 5.115.14 条款,給予相关部门负责人 100200 元罚款;36.3 违反本规定其他条款的违规行为和现象,给予直接责任人口头批评、通报批评或 100-200 元处罚。7.附则:7.1 本细则自董事长批准实施之日起正式执行,原相关文件及内容同时废止。7.2 本细则由办公室负责解释。7.3 本细则自 起实施。二九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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