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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底下看问题阳光底下看问题 依法据实论是非依法据实论是非山东省高級人民法院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违法妄判案件纪实山东省高級人民法院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违法妄判案件纪实写在前面的话:法律是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屏障!打官司是老百姓最后的写在前面的话:法律是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屏障!打官司是老百姓最后的 选择。选择。法官是法律的代言人、是正义的捍卫者、是社会矛盾的休止符、是无形法官是法律的代言人、是正义的捍卫者、是社会矛盾的休止符、是无形 的线、是有形的碑。法官用法律的程序论证是非曲直,论证邪恶与正义的线、是有形的碑。法官用法律的程序论证是非曲直,论证邪恶与正义。 2002 年 6 月 28 日,受害人被本县供电公司违法中断全部供电造成了重大 经济损失,为维护企业权益,经协商未果后,于同年 7 月 23 日,受害人依法诉 至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分称原案、本案) 。 原案,审理确认了违法断电事实,两次司法技术鉴定结论确损 2053883 元。 一审判赔:954923.94 元;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第二、第三项,变更赔偿款为 979425.74 元(与电费相抵后,赔偿款 768243.32 元由法院过付给了债权人) 。 受害人申请再审,被山东省高院通知驳回。 本案,司法技术鉴定确损 2514.69 万元。一审驳回诉讼请求,二审维持。 申请再审,亦被最高法院裁定驳回。 一场侵害财产纠纷所引发的原、本两案,原审法院经三次委托有资质的鉴 定单位所作鉴定确损(两审法院均已采信)2720.0783 万元(有充分证据证明: 实际损失远大于此。 ) 。 原案审理之初,受害人因受违法断电所致,遭受毁灭性、致命重击,全部 产品及冻存原料化为乌有,山穷水尽、彻底失去了重新启动的能力。此时该案 若速审快结或获法院支持先予执行部分赔偿款,用于启动生产经营,损失势必 减少。不会引发本案及现今残局。恰恰相反:原案拖延、怠判,执行完毕已是 四年又两个月之后了。时间就是金钱,企业惜时如金,法院却怠讼年复一年! 慢慢来! 依因果关糸而言,前述侵害所导致的扩大损失一直处于持续状态。八年多 来,企业停电、停产至今。在此期间,受害人倾其所能、全力补救,工作到位、 到家。然而,终因财力枯竭,难解緾诉、怠讼之困,马拉讼官司八年多,损失 扩大一发不可收失。企业早已实处破产状态、上百名职工全员下岗后痛失复岗 之望。生存艰难形如倒悬,感同身受者,不难理解受害人倾吐冤忿的不尽 之言。 上述事实,令人触目惊心,痛心疾首。试问:数千万元损失之巨,仅 以区区几十万元赔偿了结,侵害一头牛,赔偿一只鸡侵害一头牛,赔偿一只鸡。普天之下岂有此理?此 如:凶手重拳将人打成植物人,仅作象征性简单医疗后,即可脱责。此后生存 所需、所有一切,概由受害人自负。此可有法可依?能说的过去? 拍案问苍天!天下竟然有此错判!公平正义何在?国家法律何在?何以让 受害人服判?何以让天下人服气?简述:简述: 不服判!究其缘?两案观点我之见不服判!究其缘?两案观点我之见2002 年 6 月 28 日,一起违法断电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事件,引发两案(简称原案、 本案) ,经协商解决未果,7 月 23 日,诉至山东聊城中級法院。八年官司至今未了,聊城 省城北京、中院高院最高院。缘何不肯服判、息诉?欲闻其因,且阅以下观点: 观点一、违法断电确认无疑。违法断电确认无疑。 两案两审所确认的违法断电亊实,即、两案两审生效判决书认定的违法断电法律亊实。据此可谓:两案两审违法断电确认无疑。 观点二、司法鉴定铁证如山!司法鉴定铁证如山! 两案原审法院委托有资质的鉴定单位,所做的两份司法技术鉴定书确损 2720 万万 0783 元(充分证据证实实际损失远大于此) 。可谓:断电损失司法鉴定铁证如山。 观点三、依据法条应赔损失。依据法条应赔损失。 观点一、二之亊实,依据电力法电力法第 59 条、合同法合同法第 113 条的法条规定,侵害者应对 受害人给以相应赔偿。 观点四、两案两审的判决结果如何呢?两案两审的判决结果如何呢? 原案一审判赔 743741.52 元、二审判赔 768243.32 元(扣除电费) ;本案本案两审皆判驳回。 原案鉴定且采信损失 2053883 元,本案鉴定且采信损失 25146900 元。确损与判赔数额悬差 如此之大,何以令人服判?! 观点五、两案两审法院认定责任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判决错误。认定责任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判决错误。 有法不依,和稀泥、乱打板子(四、六分责) ,故意制造错案!合同法合同法第 120 条“当事 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各自承担与其违约行为相对应的违约责 任,不能相互替代。 观点六、受害人何之过?欠电费。赔款判抵欠。滞纳金,依规罚。如此而已。罚外再罚,双重加罚!重打 40 大 板(%40)!视合同法第 120 条为何?法官执法违法!量非不懂!是何驱动?!耐人寻味! ! 观点七、滞纳金违规罚违规罚,两审法官睁眼瞎判!睁眼瞎判! 滞纳金时规千分之一至三,居民户为千分之一;企业户当年部分为千分之二、跨年度 部分为千分之三。受害人为企业当年欠费户。一审按千分之三判罚!二审当庭论争、举证, 仍判维持!每每思及于此,怒火中烧!请承案法官换位思考、体会一下 观点八、言犹未尽,续议观点七:言犹未尽,续议观点七: 该判赔的少赔,豪减%40;依规该罚的多罚!口中念念有词:“有法律依据” 。 如此 扯淡!欠费接近翻番、抵赔 20 多万。鉴定确损 205 万多,实赔 76.8 万元结案。扬眉拍案! 感慨万千!法官办案竟然是非不辩! 观点九、间接损失不赔,对吗?间接损失不赔,对吗? 损失赔偿范围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合同法规定损失赔偿范围也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 获得的利益,即、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损失并不限于业已发生的,确定会 发生的,未来的损失也包括在内。应以全额赔偿为原则,损失多少,赔偿多少。应以全额赔偿为原则,损失多少,赔偿多少。 观点十、断电断送了鲁蜜特!断电断送了鲁蜜特! 断电损失 2720 多万元,且久拖不判。断电、断案,断送了鲁蜜特!试问:数千万元损 失之巨,仅以区区几十万元赔偿了结,普天之下岂有此理?公平正义何在?国家法律何在? 何以让受害人服判?何以让天下人服气?! 观点十一、断电后未补交电费的责任不在受害人。断电后未补交电费的责任不在受害人。 断电导致毁灭性损失。换言之,致命性重击置鲁蜜特于弹尽粮绝的境地。因此,彻底 丧失了资金支付能力。三次司法鉴定对此应看的十分清楚。断电后未补交电费的责任在加 害者。 观点十二、断电损失一直处于持续状态处于持续状态 2002 年断电后的八年,因遭重击所致,鲁蜜特一直处于枯竭状态。停电、停产、上百 名员工停发工资。断电损失一直持续着。依因果关糸论之,责任完全应该由加害者来负。 观点十三、该案亊实、责任清楚,案情简单。理应速审快判。该案亊实、责任清楚,案情简单。理应速审快判。断电违法事实及损失数额确认后,本应依法在审限内结案。何故延宕怠拖?案期严重超限所造成的后果可想而知且已显现。坐视损失扩大,进而拖垮企业,应该由谁负责?! 观点十四、原案一审审限半年,竟然耗时原案一审审限半年,竟然耗时 2 年又年又 3 个多月。个多月。 法官办案,民诉法规定了审限。执法者本应按法办,其实并不尽然。该案审限数倍翻 番,旣无院长签字又不向省院报备。司法者视法为何?! 观点十五、法院造假!太不象话!法院造假!太不象话! 聊城中级法院以子虚乌有“中止诉讼裁定书” 插入原案卷宗,搪塞、欺上瞞下!造假 脫责。违法、违规、违纪,掩盖前述审限逾超问题。唉!法院造假!这算啥啊! 观点十六、本案本案审限逾超,历时 2 年零 51 天。法官办案逾超审限,一犯再犯。继原案耗时 2 年又 3 个多月后本案历时 2 年零 51 天。 屡谬不然!感叹!只有感叹! 观点十七、马拉讼马拉讼、逾八年! 原案两审至执行完,历时 4 年 2 个多月。本案 2009 年 4 月 3 日终审判结后随即申请、 申诉再审,屈指计时已逾八年。望讼兴叹!诉讼难!难如上靑天! 观点十八、亊应为而不为!错、错、错!亊应为而不为!错、错、错! 聊城中级法院对鲁蜜特递交的先予执行申请书 (此时,违法断电事实及损失数额均 已确定。 ) ,不研究、不回复,不作为。置此依法、正当请求于不顾,坐失良机铸成恶 果 观点十九、本案受理、立案时间竟然超过一审审限。本案受理、立案时间竟然超过一审审限。 聊城中级法院违反民诉法关于受理案件的相关规定,依法 7 天天应办完的事办了近 7 个月,本案受理、立案足足耗时 206 天。超法定审限高达 29.4 倍倍之多。 观点二十、本案主审法官依规应该回避而未回避。本案主审法官依规应该回避而未回避。本案主审法官糸原案审理过半后被申请回避的主审法官,依规本案应该回避而未回避, 反而出任审判长兼主审法官。本案一审合议庭依规应视为非法。所作判决亦违法。 观点二十一、两案原审种种违法违纪问题,究其原因、耐人寻味两案原审种种违法违纪问题,究其原因、耐人寻味 聊城中院两案原审分管副院长,违反最高法“五个严禁五个严禁”的规定,多次与被告方进行 不正当接触,并在北京住院时接受被告方法人代表“看望” 。该副院长因此被申请回避。 观点二十二、两案一审咋判二审咋办,维持、驳回,几成习惯。两案一审咋判二审咋办,维持、驳回,几成习惯。 山东省高院两案二审承办法官,对一审审理情况,是、非不辯,睁眼瞎判!更有甚者,是、非不辯,睁眼瞎判!更有甚者, 一审造假!二审袒护!把关不严,铸成错案。一审造假!二审袒护!把关不严,铸成错案。 观点二十三、原案申请再审,草率驳回。原案申请再审,草率驳回。 山东省高院对原案申请再审审査不严、流于形式,对两审中的错误,视而不见、不作 纠正。草率驳回,终致原案铸成错案,引发本案两审直至申请、申诉再审。 观点二十四、默对投诉举报,无言回复查询。默对投诉举报,无言回复查询。 山东省高院纪检组、监察室,对两案两审法院承办法官严重违法违纪办案且已造成严 重后果的问题,置 5419 次次投诉举报、最高法院立案后数十次回复,已转交处理于不顾,默 然冷对,不作处理。 观点二十五、违规裁定,应予纠正。违规裁定,应予纠正。最高法院立案二庭胡法官,违反该院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五条“(二)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可以径行裁定再审。 ”等规定,驳回本案申请再审违规,应依法更裁提审本案。观点二十六、官司拖延,责在分管院长、主审法官。官司拖延,责在分管院长、主审法官。时间就是金钱。冷饮企业因季节性特点,惜时如金。浪费时间等于丢掉效益。半半年审限翻两番,一起官司打八年!年审限翻两番,一起官司打八年!责该谁负?案结快慢,谁人说了才算?勿需赘言。观点二十七、两案错判,责在法院。两案错判,责在法院。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邪不压正!错案必纠。法院应该勇敢面对,侵害者赔偿可否改由国家赔偿?谁赔偿?请问法院怎么办?观点二十八、冤有头、债有主,维权索赔实难罢休。冤有头、债有主,维权索赔实难罢休。6.28 违法断电事件依因果关系咎责,冤有头,债有主,受害人向加害者依法索赔天经 地义、合情合理。否则,赔偿责任该当谁负?应该依法公正了结本案。 观点二十九、心如刀绞,欲哭无泪心如刀绞,欲哭无泪 多年奋斗,苦心经营,闯市场、上规模、抓质量、上档次,八条冷饮生产线,10 几个 省市 140 多个销售网点,产销两旺。正临大发展之佳机,遭受重击!鲁蜜特毀于一旦!振 兴之梦,化为泡影!每毎言及于此,心如刀绞,欲哭无泪观点三十、凡此种种、林林总总,不一而足。瑕疵?!问题?!原因为何?凡此种种、林林总总,不一而足。瑕疵?!问题?!原因为何?两案前述二十九条观点,鲁蜜特就案情、法律亊实、违法违规违纪等相关问题,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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