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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抵押释义五十房屋抵押释义五十一、抵押房不一定不能买如果发现所购的房产或土地已被开发商抵押,购房人该如何处理呢?需要告诉购房人的是:被抵押的房产不一定不能买。根据担保法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抵押期间,抵押人在通知或取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转让抵押物,但应将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告知受让人。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 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开发商将抵押的房产包括房屋所在的土地使用权被抵押进行销售的话,在办理预售登记、产权过户时,必须取得抵押权人(一般为银行)的同意,由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办理的书面信函。需要说明的是,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办理预售登记或者产权过户并不意味着抵押权人放弃了抵押权。需要提醒开发商的是,应当明确地将房产抵押的有关情况告知购房人,否则会导致合同无效,从而在法律上使自己处于一个非常不利的地位,即购房人日后无论因何种原因要求退房的话,都可以以此为由。在通知购房人时,最好是取得购房人的书面确认,以免日后的纠纷。二、什么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三、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是指?2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人,是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四、商品房抵押给银行了,该怎么办问:最近我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定购了一套商品房,签订了预售合同,支付了 20%的预付款,但不久开发公司又将这套商品房抵押给银行进行贷款。请问,这种抵押有效吗?我该怎么保护我的权利?答:如果抵押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一般是有效的。如果开发商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则银行有权以拍卖、变卖抵押房屋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您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您可以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追究开发商的责任。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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