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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九、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一、目的一、目的为规范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及取换证工作,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三、定义三、定义1、本制度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2、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人员;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人员;起重机械人员;司炉作业(含水质化验)人员;机动车驾驶(含叉车驾驶)人员、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作业人员。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1、年龄满 18 周岁;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五、培训与取证管理五、培训与取证管理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 (安监管人字【2002】124 号)和其它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2、各车间(部门)应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将需取换证人员报总经理,经总经理批准后报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取得或换得特种作业证。 ;3、特种作业证书由所属车间(部门)管理,复印件由档案室保存;六、费用管理六、费用管理1、由车间(部门)安排参加的特种作业取(换)证和各种培训发生的费用,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财务部报销;2、若因取(换)证人员本人原因未取得相关证件的,则由其本人承担全部取证(包括补考)费用;3、持证人员调换工作岗位,须经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调换岗位的,全部取证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七、管理和监督七、管理和监督1、各车间(部门)应加强对本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培训及考核取证台帐;2、公司安委会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没有特种作业证的人员不得进行特种作业,违者视情节和后果罚款 50 元200 元;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减半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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