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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家庭教育指导 法律教育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我们的小学、中学要进行这个教育。”宪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人的义务。”江总书记在办法中的家庭保护在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家庭保护中法规外,该法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了更为具体的实施细则。例如: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责任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应当与学校及社会有关部门配合,接受学校等方面的家庭教育指导,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管理工作。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预防和及时制止未成年人发生下列行为: l、擅自夜不归宿,离家出走; 2、观看、收听、阅读。传播有害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3、旷课、逃学、吸烟、酗酒、吸毒、斗殴、赌博、偷窃、卖淫、嫖娼; 4、参加封建迷信活动等。 第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歧视、侮辱、体罚、虐待、买卖、遗弃未成年人; 2、拒绝履行监护职责; 3、在没有监护措施的情况下,让未成年人独居; 4、强迫或放任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5、教唆、纵容、包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第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下列行为之一,并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的,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或者有关人员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依法另行确定监 护人:1、刑事犯罪的行为; 2、严重恶习; 3、严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四)苏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明确重申“父母或者其 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家庭必须依法保障适龄儿 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之外,在第四十六条中明确指出:适龄儿童、 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人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 各级人民政府依照管理权限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经教育仍不改正的,由教育 主管部门会同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并处以二百元至一千元罚款,并采取其 他措施使其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就学。(五)家长教育行为规范共有十条,其中与“法制教育”有关的内容有五条第二条:重在教子做人,提高子女思想道德水平,培养子女遵守社会公德习惯; 增强子女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第六条:爱护、关心、严格要求子女。不溺爱、不打骂,不歧视,保障子女的 合法权益。第七、第八条;要求家长以身作则,保持家庭和睦,创建民主、平等、和谐的 关系,形成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第十条:要和学校、社会密切联系,互相配合,保持教育的一致性。以上五条“规范在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都有类似的明确规定,家 长也明知是应该这样去执行,但结合实际情况来看,很难做到。不少家长如能 将自己平日对孩子的教育情况(言语、行动)与以上法规、义务、责任相对照, 不难发现自己不知什么时候已经违反了规范,并未能尽到自己应有的义务和责 任。(六)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布下了三道防线:学校防线、 家庭防线、社会防线,明确了学校和家庭的直接责任,强调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家庭应当教育孩子不得吸烟、酗酒,不得让孩 子脱离监护单独居住,不得放任不管、迫使其离冢出走,放弃监护职责,也不 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等。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 行监护职责,放任孩子有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九条)和严重不良行为(九条)的或 者让不满 16 周岁的孩子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由公安机关对他们予以训诫,责 令其严加管教或者立即改正。 以上谈的是六部法规中与家长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应尽的义务、责任的有关内容。 概括起来说,家长“以法尽责”包含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家长应当以法履行 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维护未成年人的各项合法权益;另一方面, 家长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 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发生不良习气甚至违法犯罪,保证 他们能健康成长。那么,如何在家庭教育中加强对孩子的法制教育呢?古人说得好:知己知彼百 战不殆。这就是说,一要掌握当前青少年的法制观念现状,以便对症下药,二 要清楚地看到当前家庭教育中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利科学教子。二、家认为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应如何进行法律、法规教育(一)青少年法律知识甚少,法制观念有待进一步强化,对孩子进行懂法、守法 教育是法制教育的重要任务。据“上海少教所”对失足青少年第一次作案时的思想情况的调查,被调查的百名 “少年学员”第一次作案时,回答“不知是犯法”,占 12;认为“好玩”,占 42;“知道是犯法,但要强”,占 20。其中十四岁的占 23,十五岁的占 18,十六岁的占 3。从中可以看出,法律意识淡薄,法律常识缺乏,往往 是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的直接原因。而且十四、五岁的青少年又是失足的年龄高 峰。因此,除了学校开设的法律常识课,法制教育讲座等教育活动外,家庭教 育中,家长应重视对孩子进行法律常识和守法教育。(二)目前家庭教育中一些值得引起重视的问题。从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状况来看,导致青少年失足犯罪的家庭主观影响大致有 以下几种类型。第一种:盲目溺爱,积成恶习。朱熹曾说:“溺爱者不明。 ”溺爱,往往是以爱为出发点,以溺为终点。所谓以溺 为终点,就是指以沉没堕落为终点。溺爱之爱并不是真正的爱,尤其当今独生 子女户几乎为百分之百,不少冢长对孩子提出的要求,百依百顺,一味迁就、 放纵、姑息,这不是真爱,而是真害、俗话说:“严是爱,松是害。 ”爱中一定要 有严肃的态度,严格的要求,这才是真爱。溺爱,则是一种丧夫理智盲目宠爱, 它会失去了正确的教育态度和方法,使孩子从小没规矩,有了不良的行为习惯 也得不到及时的矫正,日子一长,积成恶习,一朝犯罪,锒铛入狱,追悔不。 从小偷小摸发展到惯偷大盗;从小与小朋友相处不肯“吃亏”;家长从为小孩今 后“有出息”,发展到聚众斗殴、拦路抢劫,乃至伤人致残的事实,时有耳闻。 有些家长非要到达终点才醒悟并回转过来,但为时已晚。这种教训,父母一定 要深思。父母在对孩子渗透爱的感情过程中;要有目的、有意识、有计划地加 以法制管教,进行必要的引导,让孩子明确做人的道理,不能简单地认为现在 是“开放社会,要让孩子见见“世面”,而忽视了守纪律、讲道德、讲文明的教 育。 有些家长平时对孩子的不良行为不以为然,老师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希望家 长配合教育,家长总以种种“理由推托,甚至认为老师“小题大作”。 “对我孩子 有偏见”等。等到孩子有了违法行为时,也不是教育劝其改邪归正,而是包庇、 袒护,使孩子在失足的泥坑里越陷越深,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XX 市曹某就是在父母包庇、怂恿下,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由于母亲过于溺爱。 曹某从小养成了好吃懒做、顺手牵羊的恶习。开始,其母在箱子里发现了两件 八成新的上衣,追问其子,知道是偷来的,但没有进行教育。后来又发现曹某 拿回家两台收音机和一只挂钟,其父知道是偷来的,打了儿子几下,其母就上 前拦住说:“别打坏了,以后给人家送去就行了。 , 其父见曹某多次行窃,要向 派出所报案,其母拦住说:“以后不要偷就行了,不要报告,孩子进了监狱怎么 办?”父亲也就不吭声了。曹某见母亲袒护他,更是有恃无恐,胆子越来越大, 坏事越干越多。后来,曹某向其母提出要一只箱子装东西,其母竟然把箱子腾 出来给儿子装盗窃来的物资。曹某盗窃案破获后,在曹家箱内查获盗窃物品四 十五件,在其母给他的箱子和家中其他地方查获盗窃物品大小共计七十多件。 其母姑息养奸,包庇怂恿,导致了曹某更悲惨的结局。第三种:家庭失教,放任自流。有些家庭放弃管教,让孩子任其自流。这样的家庭往往是有以下几种情况:一 是双亲不全,单亲家庭生活负担较重,无教育能力;二是离异家庭或父母不和, 经常吵架给孩子心灵带来创伤,父母自顾不暇,根本无心教育子女;三是双职 工上班时间长。管教时间少,有的家长深夜不归,乃至一周内与孩子也说不上 三句话,孩子失去了受父母教育的机会;四是父母只顾自己在外跳舞、搓麻将 等,把孩子送到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寄养,老人年岁大,管孩子吃和穿就够 受了,根本谈不上严格管教。这些家庭的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思想不沟通,关系 淡薄,谈不上教育。这样家庭的孩子常说;“我对家庭没什么感情,对父母从来不讲真话,做什么事也不告诉父母。 ”“我一星期内就一次向他们要钱说一句话, 父母从来没教育我要懂法、守法。 ”为此。这些孩子最容易到社会上去找“温暖”、 找“爱”他(她)的人,也就最容易被人诱骗、上当。尤其当今有些年轻父母轻率离 婚,以示“文明”;受害者却是孩子。这样的父母不顾教养的责任,实质上是忽 视了社会责任。有个流浪儿,当收容部门让他父亲接回家时,他父亲不管(因和 孩子母亲已离婚),半路上给了一元钱就打发孩子走了。这孩子含泪跑掉,最终 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第四种:以“打”代“教”,推向反面。 ,如果家庭教育简单化、专制化,就会失去 了亲情之间的和谐关系,就会激化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矛盾。这是捉使青少年 思想恶化、走向违法犯罪的原因。一些家长认为:孩子不打不成器。 “先管住,再教育”,想通过打骂使孩子就范, 服服贴贴,不再“惹祸”。这种只想通过打骂教育孩子的办法是非常有害的。多 数的打骂只能把孩子推出家门,推向反面,效果是适得其反。目前有些孩子“借 故出走、不回家,大多数的根本原因是家庭对孩子失去了温暖,失去了吸引 力,再不是孩子受到某些挫折时的“避风港”。总之,家庭教育的情况,对青少年影响极大。它是对孩子经常、直接起作用的 因素。青少年所处的各个社会环节,主要有家庭、学校。而家庭则是最根本的 环节,因为家庭具有塑造人的个性功能。从家庭的这道门坎,可以迈向成材之 路,也可以步人失足犯罪的深渊。为父母者,均当深思!马克思说:“家长的行业是教育子女。 ”教育子女是父母的天职,父母一定要把教 育子女当作自己必须完成的一项重要的任务。家长要负责管教自己的孩子。这 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三)家长应如何对孩子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呢?首先,家长教育孩子遵纪守法,家长必须严于律己,师之以范,给孩子做出榜 样。其次,家长教育孩子遵纪守法,家长自己必须先要学法、守法,要懂得一些基 本法规,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 、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交通管理条例)、 社会治安管理条例)、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中学生守则等。再次,家长教育孩子遵纪守法,还要经常注意孩子的情况,多加细心观察,做 到教育有针对性,以便及时加以防范。比如,要经常注意观察孩子的活动、行 为、感情、意志、饮食、穿戴、与他人的关系等等方面的变化,对孩子不良的 行为做到早发现,心中有数,这样才能为做好说服、教育工作杜绝或减少发生 越轨行为,以免孩子走上违法犯罪歧途。据调查,因小事引起突然发案的占青少年伤害案总数的 85强。这种偶发性案 件,大多数又发生在初次犯罪的青少年身亡。而这些青少年的内心又往往过高地估计自己,平时常狂妄地自我肯定,个性缺陷明显,时常无视家长和他人, 包括最接近的人的利益和意见,对人缺少怜悯感,残暴等。如果家长平时多加 观察,重视教育,帮助他分析与他人关系如何处理为好等,是可以把孩子从不 正常的心理状态中解救出来,也完全可以减少这种违法犯罪的行为。实际上, 从上面的分析来看,偶发性中也存在着必然主观因素,存在着意识的、个性的、 心理的诸多因素,也应该引起家长的高度重视,进行及时的疏导。家长只要多 观察孩子的吃。喝、玩、穿、看的情况变化,就能基本把握住孩子的思想、行 为的脉搏了。青少年时期是生长发育期,也是不成熟期,也是内心矛盾多,对外界反映特别 敏感、充满好奇,易受影响的时期,前面已谈到过十五岁(初二)是犯罪高峰龄, 学习上的两极分化,给一些意志品格较差的学生造成烦闷、心慌、空虚,然而 此时他们精力旺盛、充沛,又敢于冒险,有时,为求得心理平衡,他们极易为 寻找刺激而犯罪。在这一特殊的危险期,家长尤其要多加关心、引导,不能让 他们进电子、电脑游戏房、舞厅、OK 厅、溜冰场、茶室等场所,对他们的读 物要备加注意日本的“成人卡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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