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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类型:完成结果评价项目名称:2016 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项目单位: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评价时间:2017 年 8 月 1 日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组织方式: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评价机构:海南智融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项目单位(盖章):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上报时间:2017 年 9 月 30 日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实施单位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主管部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项目负责人陈捷联系电话地址 保亭县团结南路邮编项目类型经常性项目() 一次性项目( )二、二、20162016 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资金情况(万元)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资金情况(万元)计划投资2,819.82实际到位2,800.00实际使用2,644.55其中:中央财政其中:中央财政其中:中央财政县财政2,819.82 县财政2,800.00 县财政2,644.55三、评价得分三、评价得分一级指标分值二级指标分值三级指标分值评价得分依据的充分性22目标的明确度22目标的合理性22项目目标10目标设置10完成的可能性44管理制度保障61 组织管理9 机构设置33过程管理55 完成情况10 问题整改53目标完成率1211项目实施39完成程度20 完成的及时性86资金到位率54 资金到位10 资金到位及时性55资金使用率54支出的相符性63支出的合规性66资金管理33资金使用40管理的有效性63提高居民生活水平43 社会效益8 提高居民生态保护意识43优化森林生态结构54项目效益18环境效益6 森林生态安全54合计合计1001001001001001007878评价等次评价等次一般四、评价人员四、评价人员姓名职务/职称单位邵韵霏主任会计师海南智融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邹智慧项目经理海南智融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庄贵芬组员海南智融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吉立屏组员海南智融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评价工作组组长(签字):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二 0 一七年九月三十日目目 录录一、项目概况一、项目概况.1 1(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1(二)项目背景.1(三)项目依据.1(四)项目基本性质、主要内容及目标.1二二、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分析分析.2 2(一)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分析.2(二)项目的完成情况分析.2三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分析.4 4(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4(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分析.4四、项目四、项目效益效益情况情况分析分析.4 4(一)社会效益分析.4(二)环境效益分析.4(三)经济效益分析.5(四)可持续性影响分析.5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详见附件)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详见附件).5 5六、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六、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6 6(一)主要经验及作法.6(二)存在问题.6(三)建议.7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7 7附件附件: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8 820162016 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报告根据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开展 2016 年度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绩效评价的函要求,我们接受委托,现对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实施的“2016 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绩效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具体情况如下:一、项目概况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以下简称“保亭林业局”)隶属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为正科级事业单位,下设办公室、林政股、营林股、森林植物病虫害检疫站、野生动物保护站、森林防火办公室、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林业工作总站、种苗站等 10 个股级机构,核定财政预算管理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27 名。具体负责全县造林绿化、林业事业发展以及森林资源的保护,维持生态平衡等工作。(二)项目背景(二)项目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六次党代会和县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加强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生态建设,加大生态效益补偿,优化林业结构,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确保森林生态安全和增加森林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以保护森林生态安全和实现农村居民收入翻番为目标,中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员会、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关于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促进农民增收的决定,在此背景下,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实施 2016 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推进低碳示范区和生态示范县建设,保护和巩固森林生态环境指标居全省前列,同时,使森林生态受到保护,农民群众得到实惠,真正使森林生态环境保护的成果惠及千家万户。(三)项目依据(三)项目依据本项目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的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6 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为实施依据。(四)项目基本性质、主要内容及目标(四)项目基本性质、主要内容及目标1、项目性质:本项目属于经常性项目;2、项目内容:中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员会、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促进农民增收的决定(保委字20141 号)本项目实施及补偿对象和标准为:以户口登记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各乡镇村小组、七仙岭农场、乡镇经济场(林场),并在当地长期居住、以务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户籍人口为补偿对象,每人全年一次性补偿 300.00 元,毛感库区移民符合条件人员每人全年一次性补偿 450.00 元。3、项目目标:2016 年计划发放补贴金额为 2,819.82 万元,其中毛感库区移民 295 户 1,080 人,发放金额 48.60 万元;其他地区 22,583 户 92,374 人,发放金额 2,771.22 万元。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一)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分析(一)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分析1、管理制度保障保亭林业局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2016 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依据。2、机构设置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成立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县财政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县计生局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农村信用联社书记、保城镇等六个镇人民政府镇长,毛感乡、六弓乡、南林乡等三个乡人民政府乡长,县七仙岭农场场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保亭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副局长、保亭林业局副局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社副主任担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指导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日常工作。同时,建立联络机制,由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农村信用联社相关人员组成联络小组。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乡镇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长担任组长,各乡镇财政所所长、派出所所长担任副组长,并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二)项目的完成情况分析(二)项目的完成情况分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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