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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优惠政策汇总我省于 2006 年下发了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黔人通200648 号)文件通知,对我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大学生优惠政策做了明确表述: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中办发200518 号)文件、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黔党办发200521 号)文件,人事部办公厅发(人发200616)号文件,贵州共青团省委(黔青联发200436 号)文件所规定的优惠政策。具体内容如下:(一)各级人事、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共青团等部门要积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扎根基层。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也应拿出一定职位专门吸纳这部分大学生。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应届毕业生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基层工作,服务达到国家规定年限,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要对包括“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内的有基层工作经验的高校毕业生预留部分职位。(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按服务年限笔试总分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到基层服务 2 年以上,服务期满后 3 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四) 各级组织、人事、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共青团等部门要制定切实有效措施,采取多种手段,充分挖掘本系统就业岗位,积极吸纳“三支一扶”大学生进入本系统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要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建立专门的人才库,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信息,动员各类用人单位接收 “三支一扶”大学生,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六)各级组织、人事、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共青团等部门要积极争取有关党政部门的支持,将已出台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同时积极研究制定有利于“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新政策。动员和鼓励各地人才中介机构和就业服务机构开展针对“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信息咨询、职业技能培训、求职择业指导等服务,提高“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对“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就业创业的情况要及时进行跟踪调查,并力所能及地提供有效的服务。同时,还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政策和措施,畅通“三支一扶”大学生扎根基层的渠道,帮助“三支一扶”大学生解决留下来可能遇到的各种困难,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基层就业创业创造更为有利的环境和条件。其中贵州共青团省委(黔青联发200436 号)文件所规定的优惠政策如下:参加西部计划的志愿者,享受共青团贵州省委、省教育厅、人事厅、卫生厅、扶贫办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黔青联发200335 号)中规定的十项政策支持。现进一步明确有关政策并新增部分政策如下:1.服务期满 1 年考核合格,报考研究生的,总分加 10 分;各高校出台的政策如优惠于此政策则参照高校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2.服务期满 1 年考核合格,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报考贵州省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 5 分。3.服务期间,户口和档案保留在毕业高校,免收服务费用。4.服务期间,享受往返于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与服务地之间每年 4 次火车硬座票半价优惠。5.对于上学期间办理助学贷款,服务期间还贷确有困难的,各高校应积极协调银行等有关方面,为其延期还贷提供帮助。6.有条件的高校可拿出部分奖学金用于鼓励和引导大学毕业生到西部基层开展志愿服务。7.参加基层检察院志愿服务行动的大学生志愿者除享受以上政策外还给予以下政策支持。(1)服务期间,志愿者可以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所在服务单位应向其提供与在职检察人员相同的复习时间,志愿者可在服务地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享受司法部制定的有关优惠政策。(2)服务期满后,对于扎根西部地区的志愿者,检察机关应优先录用。志愿服务时间可确认为法律工作经历。参加“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志愿服务行动、 “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志愿服务行动、西部基层检察院志愿服务行动等专项行动的志愿者均享受与中央、省志愿者同等政策待遇。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黔青联发200335 号)中规定的十项政策支持如下: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优惠政策外,给予以下政策支持:1.服务期间,国家计划范围内的志愿者由中央财政给予必要的补贴(含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治疗保险),贵州计划范围内的志愿者由省财政比照中央政策(除交通费外)给予必要的补贴。对于欠缴学费的优秀特困毕业生志愿者,高校可适当减缓其交纳学费。2.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本人要求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在此期间,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档案免收服务费用;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按照规定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负责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服务期间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3.服务期间,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学校及其他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4.服务期间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给予加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规定在当年的研究生招生政策中予以明确。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和评为该期先进志愿者的,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分别给予适当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加分幅度在当年公务员招考的文件中具体规定。6.服务期满,对志愿者作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各中小学在招聘教师以及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应优先聘用经考核合格结束服务的志愿者。7.服务单位应向志愿者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8、服务期间的年限和业绩可作为从事教育、卫生、农业、政工等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条件。9、服务期 1 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服务期为 2 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章等评选。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贵州志愿者授予贵州优秀志愿者称号,表现特别优秀的可授予贵州省先进志愿者称号,并优先推荐参加省“五四”奖章、省十杰青年、十杰青年志愿者的表彰。10.全省各级教育、卫生系统和扶贫系统要加大对志愿者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的力度。2009 年贵州省委、省政府下了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发20096 号)文件,对参加我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项目的高校毕业生(选调生、见习计划高校毕业生除外),将享受如下待遇及保障政策:(十三)生活补贴。 “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比照当地事业单位在管理岗位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生活补贴。年度考核合格的,增发一个月的补贴,每人每年发放 500 元交通补贴。对新聘人员同时发放 2000 元的一次性安置费。以上所需经费按 532 比例由省、市、县财政专项安排。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的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继续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十四)保险政策。服务期间统一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参加养老社会保险,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承担。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现行国家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十五)公务员招考录用政策。1从 2009 年开始,省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另有规定的特殊职位除外,下同)。2从 2009 年开始,各市(州、地)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比例要达到三分之一以上。3县以下乡镇机关招录公务员时要拿出部分职位面向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满 2 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定向招考,择优录用。(十六)事业单位聘用政策。1省、市(州、地)两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岗位(特殊岗位除外)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2县、乡(镇)要根据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对在基层服务满 2 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由县级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公开考试,择优聘用。3在艰苦边远地区县的乡(镇)、村(社区)(不含县城所在地)服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经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同意,可在编制内考核聘用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十七)选拔任用。基层服务期间,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高校毕业生可以选拔担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符合贵州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规定资格条件的,可以选拔担任乡镇领导职务。(十八)升学政策。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的,为其保留学籍 2 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 10 分;荣获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按有关程序报批后,可免试推荐入读省内院校硕士研究生;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十九)入伍政策。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去建功立业,锻炼自己。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 10 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二十)学费补偿。对到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的,其在校期间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由省财政返还或代偿。(二十一)其他优惠政策。基层服务高校毕业生户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移到服务所在地,需人事代理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代理服务。服务期满,被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正式录(聘)用后,在基层工作时间可连续计算工龄和社会保险年限。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时,其在基层工作时间视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视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和聘任。在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聘用时可享受加分政策照顾和其他政策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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