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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含义分析论文民主的含义分析论文 一、民主是什么?对于整个世界而言,至少在价值层面上,民主已经取得了完全的胜利,全世界获得了完全一致的共识。可以说:“民主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成果,也是世界各国人民的普遍要求。 ”1“民主已成为整个世界上头等重要的政治目标。它受到各方面的颂扬。那些在其他哲学观点上存在根本分歧的人都同样颂扬它。有些并不理解和需要它的人也自称信奉它。 ”2民主所取得的成就和在世界上扩展的速度,大大出乎人们的意料。民主越来越成为一种衡量政治制度是否完善、政治诉求是否合理、政治治理是否有效的判断标准。与人们对于民主这个名词的高度共识相对照,似乎没有一个人,没有一个学者,提出了为人们所普遍接受的民主概念。而且,人们在使用民主这个词语时,往往是以其高度的模糊性来回避民主本身存在的歧义。古希腊民主时期的民主跟近代意义的民主是不一样的,近代意义的民主跟当代意义的民主也是不一样的。即便是同一时代的人们,对于民主这个词语的使用,在具体含义上,也存在不同的理解。有时候,人们单纯地用“民主”这个词,有时候人们又会提到“民主政府”、 “民选政府”、 “民治政府”、 “民主制度”、 “民主国家”、 “民主社会”等。大多时候,民主仅仅是限定在政治领域,如政治民主;尽管这样,它也不妨碍人们把它引入经济领域,如经济民主;民主还可以引入到学术和文化政策上,比如“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人们往往会把选举制度的存在当作民主制度存在的标志,但是又没有一个人认为希特勒在德意志帝国议会中通过宪法规定的正当选举过程成为德国总理是民主的,虽然他是作为惟一获得占压倒多数民众选票的政党领袖而当选的。显而易见,人们对于民主的理解存在很大的差异。学术界同样如此。比如,当美国学者伯恩斯等人在 1990 年仍然坚持使用民治政府作为书名时,至少在此之前的一个多世纪以前,政治精英主义理论的代表人物莫斯卡就从经验事实的角度指出:“在所有社会,只要存在一个政府,掌握并行使公共权力的总是少数人,而多数人事实上从未能参与政府,而只是服从罢了。 ”3所以,根本上就不存在一个真正由人民来统治的政府。事实上,如果说在古希腊小国寡民的状态下,才有存在直接由城邦公民直接治理国家的可能,那么,在当代一个庞大的国家中,人民本身是无法直接治理国家的。学者们关于民主的探讨非常深入,它所呈现出来的是, “各种民主思想,犹如一片巨大的、无法穿越的灌木丛。 ”4“由于滥用辞藻,认识混乱,以及某些甚至是故意欺骗,民主一词已大大失去它原有的涵义。在政治领域中,民主几乎可用于任何范畴,因而,它也几乎失去了任何意义。 ”5如果对民主的理解停留于此,当然是悲观主义的看法。如果说一定要差强人意地限定一种民主的意义是无法实现的话,不妨用一种开放的眼光和心态来看待它。应该说,民主,和自由、平等、人权这些名词一样,不可能存在一个在逻辑上完全自洽,在历史上完全不变的含义,它在本质上应该是一种可以争论的概念,是在不同的时代会拥有不同含义的概念,这从民主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史就可以看得比较清楚。大家可以接受的是,民主始终代表着一种弥足珍贵的政治原则或政治理想,民主的含义始终是发展的,不要指望在一本政治学或法学的词典中构造民主涵义的囚笼。如果根据某一个国家在某一个时期的民主状态来定义民主,人们将会发现一个刻舟求剑的生动事例不管是在观念上还是在历史反展的事实上。而且,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或者说任何一种民主形式可以声称,自己是完全意义上的民主国家,运行着最为完善的民主形式。 “正如绝对的自由或绝对的公正是永远不可能达到的一样,绝对的民主也是永远不可能达到的。 ”6当然,如果过于陷入民主不可捉摸的涵义,过于强调绝对民主的不可实现性,过于强调民主的政治理想性质而与现实政治脱离,那么民主就会陷入到一种尴尬的极端境地,它会导致民主的虚无主义和民主的取消主义,或者是民主在实践状态中的搁置主义,使人们放弃对于民主的努力和争取。更进一步,由于片面强调了民主在一定意义上的乌托邦性质绝对的民主是永远不可能达到的不可避免,对于民主的非议和攻击就成为可能,拒绝民主和排斥民主就成为可能。笔者同样无法穿过民主含义这片“巨大的、无法穿越的灌木丛”,笔者希望避开那片“灌木丛”,而通过穿越民主理论中的一条小道对于多数人统治和少数人统治的辨析来简要展现民主的价值。二、多数人统治还是少数人统治?多数人暴政还是少数人暴政?经典民主理论最早来源于古希腊。根据经典民主理论,所谓民主,其基本含义是“人民的统治”,或者说“大多数人的统治”。伯里克利在丧礼上的演说词中揭示了雅典民主制的实质,他说:“我们的政治制度之所以被成为民主政治,是因为政权是在全国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 ”7亚里士多德认为雅典平民政体的特点是, “政事裁决于大多数人的意志,大多数人的一致就是正义”。8雅典民主制是一种典型的直接民主制。公民大会是最高的权力机构,年满 20 周岁的雅典公民集体组成公民大会;全体公民都可以参与法院,充当陪审员,法院的成员是由各区提名的,凡是年满 30 岁的雅典公民都可被选举成为陪审员;众多的陪审员通过投票断案。法院和公民大会一样,都直接代表人民。“人民的统治”与“大多数人的统治”在语义上是有区别的,但在雅典政制的运行上是相同的。因为在事情的决定上,往往不能形成完全一致的意见。所以最终只能根据大多数人的意见来作出决定,毕竟, “人民的统治”能够落到实处的就是“大多数人的统治”。如果强求所谓完全一致的意见,其最终的结果只能是少数人甚至是一个人的统治因为只要有一个人反对,就不能形成最后的决定,那么也就说,是一个人左右着除他之外所有的人。所以, “人民的统治”必然会演变成“大多数人的统治”,只有承认“大多数人的统治”就是“人民的统治”,才能使“人民的统治”成为可能。在雅典民主制度中,不管是公民大会决定事情还是法院审理案件,都遵循多数裁定原则。雅典民主制只遵循多数人的意见,视多数人的意见为正义。也就是说,多数人决定的政治规则上升为一种道德伦理的规则。在政治活动中,只有遵循多数人决定才是“正义”,才是“善”。当然,这种过分强调多数裁决的制度有不可避免的弊端。因为一种新观点的提出,一种新的政治思考,都来自少数人。由于新的观点和创见决不可能来自多数人,所以,它必然是违背“正义”的非“善”。这样,多数裁决原则必然的结果是对先知先觉者的打压,阻碍社会正常的发展。现代社会对多数裁决原则弊端的一个显著的规避,就是通过法律对于知识产权的强制保护,其实质是对少数创新者的保护,避免大多数人对于创新的廉价甚或无偿使用。在公民这个层次,雅典显然是民主的,遵循着多数决定原则。但是,雅典的民主制承受着严厉的质疑。恩格斯曾指出:“在希腊人和罗马人那里,人们的不平等比任何平等受重视得多。如果认为希腊人和野蛮人、自由民和奴隶、公民和被保护民、罗马的公民和罗马的臣民,都可以要求平等的政治地位,那么这在古代人看来必定是发了疯。 ”9雅典政制中的多数裁决原则,是建立在奴隶制基础上的民主,是占雅典所有居民的少数人内部的多数裁决。相对于所有雅典居民来说,它是道地的少数裁决。据学者估计,在伯罗奔尼撒战争发生时,雅典成年公民为 4 万人,其家属 14 万人,异邦人 7 万人,奴隶在 1540 万之间。10多数裁决只是在 4 万人的雅典公民中才适用。可见,就所有雅典人而言,不存在真正的多数人统治,存在的是少数人对于多数人的统治。亚里士多德声称人天生就是政治的动物,这里的“人”应该不是指所有的人,而是指享有公民权的人。异邦人、奴隶等不享有这种公民权,当然就不应是亚里士多德所谓特定意义上的“人”。其实,城邦的公民之所以“天生就是政治的动物”,恰恰是以异邦人、奴隶“天生就不是政治的动物”为条件的。外帮人、奴隶被排除在政治之外,成就了城邦公民的在政治之内,以便让城邦公民去做“政治的动物”。道理非常简单,城邦公民既然是“政治的动物”,那么基本上就是以政治作为职业,整天从事政治的活动。历史事实正是这样,城邦公民要么在公民大会上进行决策,要么通过抽签去做陪审员审理案件。他们几乎不从事劳动,因为有公民以外的人为他们劳动。因为公民以外的人所从事的劳动,为城邦的公民提供了物资财富,才使城邦公民衣食无忧,可以就政治问题慷慨陈辞、辩论滔滔;因为公民以外的人所从事的劳动,为公民们提供了足够的闲暇,所以城邦公民才能够有充裕的时间从事贯彻多数决定原则的高尚政治活动。显然,这样的民主模式不可能在现代国家存在,现代社会不可能强制性地规定一部分人是“政治的动物”,而另一部分人不是。现代国家也不可能通过抽签的方式来决定法官的人选,因为现代国家的法官要求高度的职业化和专业化。如果一个不识字的人通过抽签当上了法官,这在现代国家是不可想象的。即便是在当时,抓阄民主制这种把民主不适当地推向极端的方式也遭到苏格拉底的异议:“用豆子拈阄的办法来选举国家的领导人是非常愚蠢的,没有人用豆子拈阄的办法来雇佣一个舵手或建筑师或吹笛子的人,而在这些事上如果做错了的话,其危害是要比在管理国务方面发生错误轻得多。 ”11随着时间的推移,古希腊的直接民主制和多数决定原则在近代遇到了障碍,那就是人口的增加和面积的扩大,这个障碍是随着近代民族国家的形成而出现的。直接民主制在地域狭小、人口不多的城邦可行,但在地广人众的民族国家却行不通。无法设想,500 万人、5000 万人或者更多的人在同一个会场就政治问题进行辩论和表决。 “既然在面积和人口超过一个小市镇的社会里除公共事务的某些极次要的部分外所有的人亲自参加公共事务是不可能的,从而就可得出结论说,一个完善政府的理想类型一定是代议制政府了。 ”12在密尔看来, “理想上最好的政府形式是代议制政府。 ”13代议制民主于是成为近代民主的最主要象征。与此相随的,是选举制的确立。通过选举制,人民选出自己的代表或者国家元首,委托其组织政府,管理国家。在这里,多数决定原则又起作用了。获得多数票的候选人当选,在议会获得多数通过的议案成为法律。英国 19 世纪中叶的责任内阁制的“多数原则”不仅要求首相和内阁从多数党产生,还意味着执政党必须依靠它在下院中的优势力量去行使权力,否则政府提出的法令和政策就无法在下院通过和成为法令,更谈不上贯彻执行了。14所以,正如当时的反对党领袖詹姆斯格拉姆所强调的:“拥有下院多数事事可成;没有下院多数一事无成。 ”15当时的英国是议会至上,议会拥有巨大的权力,正如人们所熟悉的:议会除了不能把男人变成女人,不能把女人变成男人之外,几乎无所不能。支撑议会无所不能的,就是议会中的多数决定原则。多数决定原则成为民主的一个核心原则,民主政治被人们理解成“大多数人统治”就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了。民主所引发的多数人统治的可能性引起了很多人的恐慌,激发了他们认为人民不过是暴民、人民的统治不过是暴民统治的传统观点。著名诗人拜伦虽然为民主政治辩护,但他也曾经认为民主政治是“一种恶棍的寡头政治”。英国近代保守主义哲学的奠基者埃德蒙伯克首创了“多数人专制”这个词,他说:“每当一个民主制的政体出现像它所往往必定要出现的严重的分歧时,公民中的多数便能够对少数施加最残酷的压迫;这种对少数人的压迫会扩大到远为更多的人的身上,而且几乎会比我们所能畏惧的单一的王权统治更加残暴得多。在这样一种群众的迫害之下,每个受害者就处于一种比在其他任何的迫害下都更为可悲的境地。 ”16在柏克看来, “多数人的专制只不过是倍加的专制而已。 ”17在柏克之后,多数人专制就成为那些不满民主政治的人非常熟捻的理由了。近代资产阶级对于民主的要求是针对专制王权而言的,是希望从专制王权和贵族那里获得权力和利益。实际上,民主政治是破国王和贵族的少数人专制。可是,资产阶级又不希望和广大民众分享民主权利,所以, “多数人暴政”的概念就应运而生。少数人专制不好,多数人专制又是“倍加的专制”,如何解除这样的矛盾困境呢?对民主政治就是“大多数人统治”这个观点提出最有力质疑的是精英主义论者。精英主义论者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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