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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国民航政策变迁的历史探析美国民航政策变迁的历史探析 摘摘 要:要:考察美国民航运输产业生命周期特征,其民航政策变迁总体经历了四个阶段:起步发展期(20 世纪 40 年代中期以前) 、二战后的严格管制期(20 世纪 40 年代后期至 20 世纪 70 年代中期) 、自由化的放松管制期(20 世纪 70 年代后期至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及全球化时期(20 世纪末以来) 。美国联邦政府制定了以法律为基础的连续、实用性民航政策,政策类型涉及经济管制(运价、航线、准入及合并) 、投资扶持(资助与补贴) 、非经济管制(安全、公平与环保)等方面,为保障其民航运输的充足、安全、高效发展起到了关键性作用。关键词关键词:民航;政策;变迁;管制;美国美国是全球现代航空的发源地,也是目前民航运输最为发达的国家。民航运输在美国交通运输系统中具有重要地位与作用,在旅客运输中的市场份额仅次于公路,是保障其综合运输系统能力和效率的重要运输方式之一。美国民航政策历史悠久,是支撑民航运输的充足、安全、高效发展的关键因素。1 起步发展期起步发展期1903 年莱特兄弟驾机成功试飞,开启美国乃至全球现代航空的新纪元。此后十余年,飞机技术不断完善,但以通用航空为主(如飞行竞技、表演) 。1914 年,横跨佛罗里达州坦帕湾的首条定期航线开航,揭开美国及全球定期民航的序幕;其后,美国邮政局通过航空邮运推动民航发展。民航机场建设迅速,机场由 1912 年的 20 座增加到 1920 年的 145 座。1925 年,联邦政府通过航空邮政法(凯利法) 授权邮政局全面负责航空邮运合同等相关事务, 凯利法开启美国联邦政府制定民航政策的大门。1926 年美国出台航空商务法 ,通过建立航路及相关导航设施帮助民航发展,并在商务部内成立航空商务局,对飞机、飞行员、航路等进行许可管理;同时禁止联邦政府直接建设、管理及运营机场;其后,有关通用航空的规定也援引该法。1930 年航空邮政法确立通过竞标方式决定合同授予,并首次明确政府拨款成为机场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这与航空商务法 (1926)的规定大相径庭。为应对 19291933 经济大萧条,19331934 年民用工程局共投资 1150 万美元新建 585 个机场,其后取代该项工作的联邦紧急救济局拨款参与了 943 个机场项目(包括新建 55 个机场)的建设。民航机场数(含着陆点)由 1927 年的 1036 座增加到 1937 年的2299 座。与此同时,旅客运价率下降近 50%,成为美国民航史上运价率调幅最为显著的时期。1938 年,联邦政府通过民用航空法设立民用航空局(CAA) ,包括负责航空公司经济管制的民航署、负责独立事务调查的航空安全委员会及主管航路系统建设、运营及维护的部门。 民用航空法终结了民航运输企业的“自由市场” ,CAA 开始对航空安全、航线 莫辉辉,王姣娥. 美国民航政策变迁的历史探析. 中国交通运输中长期发展战略研究M,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5: 214-221.-2-准入、价格等进行管制,核心内容包括严格限制新企业的进入、禁止企业合并及控制运价与收入;该法确认当时一批主要航空公司拥有航线长期、正式的经营权,引导整个航空运输业进入健康发展时期;同时着手对全国机场进行调查,其后形成的调查报告(1939)建议:机场应该纳入联邦政府的财政支出体系,并要求政府拨款建设和维护机场。1940 年,美国将 CAA 的两个下属机构(民航署和航空安全委员会)重组为民航管理委员会(CAB) ,其余部门组建成民用航空管理局(新 CAA) 。1940 年,美国民航机场数(含着陆点)达到2331 座,较 1930 年年均增长 2.7%。与机场建设相对应,同期美国航空运输业也处于同样的发展水平。1930-1940 年,美国民航旅客运输量和旅客周转量年均增长率达到 20.4%,货运周转量年均增长率达到 63.5%。二战爆发前夕,美国启动了国防起降区建设计划(DLAND) ,预算拨款 4000 万美元。最初基于 DLAND 通过 CAA 资助的机场项目数不超过 250 个,随着 1941 年美国的参战,机场项目数扩张到 399 个,实际上二战期间共有 986 个机场获得资助。联邦政府通过 CAA共拨款 3.53 亿美元维修和修建大量军用机场,并拨款 950 万美元用于民航机场的发展。另一方面,基于国防安全需要,CAB 揽括了对机场塔台的空管权利,其后空管系统成为联邦航空的永久性管理职能。此外,战前民用航空法授权的全国民航调查最终引致 1944 年通过了首个“国家机场计划(NAP) ” ,该计划奠定了联邦政府资助民航机场建设和发展的基础。1940-1945 年美国机场建设处于快速发展时期,1945 年机场达到 4026 座,5 年年均增长率达到 11.5%。民航业雇员则由 1940 年的 2.2 万人迅速增长到 1945 年的 6.8 万人,增长 2 倍多,成为二战期间美国就业增长最为迅速的部门之一2 严格管制期严格管制期二战结束后,联邦政府将 500 多个机场转交地方或州政府管理及使用。随后,为应对战后大批飞行员转业及飞机闲置的需要,1946 年联邦政府通过首个联邦机场法 ,并授权联邦、州及地方政府共同拨款修建机场,但联邦政府最多支付 50%的费用。在随后的 7 年里(1947-1953 年) ,联邦政府通过“联邦资助机场计划(FAAP) ”投入的资助资金累计超过 1.8 亿美元,受益机场数量达到 2258 座(次) ;此外,自 1946 年开始,航空公司开始接受来自政府的补贴以维持小城镇的支线定期航班。1955 年联邦机场法提高 FAAP 资金预算额,并确保各类型机场获得资助的公平性。为应对民航发展的安全问题,1957 年的航路现代化法要求更新国家民航导航系统及空中交管设施,以适应未来航空运输发展的需要,并成立航路现代化委员会。在全面审视联邦政府培育和规范航空运输的作用后,1958 年的联邦航空法废除了1926 年的航空商务法 、1938 年的民用航空法及 1957 年的航路现代法 。该法保留民用航空委员会(CAB) ,将民用航空管理局(CAA)和航路现代化委员会重组为联邦航空署(FAA) 。FAA 的主要职能包括:(1)监管商务航空,并最大限度地促进商务航空发展,提高航空安全,并满足国防需要;(2)促进、鼓励及发展民用航空;(3)控制可航行空域的使用,对民航及军事航空的空域进行管理,以满足双方的安全和效率利益;(4)整合研究、开发导航设施及其安装与运行。此外,该法明确向为小机场提供基本服务的航空公司进行资助,要求每周至少飞行 5 天。1966 年,美国通过交通运输部法 ,建-3-立联邦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机构交通运输部(DOT) 。联邦航空署(FAA)及民用航空委员会(CAB)被纳入 DOT,并成立管理民航运输的联邦航空管理局。截止 1970 年底,FAAP投入的资助资金累计达到 11.75 亿美元,所有资金均来自国家公共财政;涉及机场 10223座(次) ,其中大部分用于机场场道建设,为改善民航运输条件提供了重要保障。20 世纪 60 年代,随着民航运量的快速增长,FAAP 资助已远不能满足民航发展的需要。1970 年通过了为期 10 年的机场与航路发展法(AADA) (又称为机场和航路收入法 ),将因航空扩容而产生的投资从公共财政(一般税收)转移至直接的受益者:旅客、托运人及飞机所有者。该法借鉴联邦州际公路投资发展理念,建立“机场与航空信托基金(AATF) ” 。征税主要内容包括:(1)国内航空客票税 8%;(2)货运收税 5%;(3)始发国际航班收取 3 美元客票附加费等。同时,AADA 制定两个资金配套支持项目:“机场发展计划(ADAP) ”和“规划拨款大纲(PGP) ” 。ADAP 资金对大中规模航空枢纽投资占比为 50%,对小规模航空枢纽的投资占比高达 75%。1971-1975 年,AATF 收集资金 37.72亿元,其中 ADAP 支出 12.96 亿元,涉及项目 2434 个;PGP 支出 4000 万美元,涉及项目1060 项。1976 年出台机场与航路发展法修正案 ,其主要内容包括:(1)扩大 ADAP的资助范围;(2)设立“通勤机场” ,确立疏缓机场的适应范围等;(3)提高联邦政府在ADAP 和 PGP 资助额中的比重,如大中型枢纽由 50%提升到 75%。19761980 年,AATF征集资金 68.55 亿美元,其中 ADAP 支出 27.26 亿美元,涉及项目 3718 个;PGP 支出5680 万美元,涉及项目 975 个。自 20 世纪 50 年代中期至 70 年代中期,美国各级政府对民航的资金资助超过 300 亿美元。截止 1975 年底,美国机场总量达到 13251 个,较 1946 年增长 2 倍多;民航运输飞机2495 架,较 1946 年增长 1 倍多;航线里程 59.7 万公里,较 1946 年增长 2 倍多。航空运输(尤其是旅客运输)发展较为迅速,其市场份额由 1946 年的 2.7%提高到 1975 年的5.77%,民航运输发展成为美国继公路之后的第二大旅客运输方式,货物周转量也由 1950年微乎其微的份额上升到 1970 年的 0.2%。尽管政府的大力支持推动航空运输业的迅速发展,这一期间有 80 家企业申请进入航空运输业,但没有一家获得干线运营执照。3 放松管制期放松管制期20 世纪 70 年代先后爆发了两次世界能源危机,美国经济进入滞涨期,兴于 20 世纪 30年代的凯恩斯国家干预主义束手无策,经济自由主义开始走向统治地位,航空运输放松管制应运而生。1977 年,联邦政府通过航空货运放松管制(ACDA) ,其主要内容包括:(1)放松进入航空货运业的限制;(2)取消对飞机大小的限制;(3)全货运企业可以在没有差别待遇的原则下自行定价;同时首次允许客运业务实行折扣票价。1978 年, 航空客运放松管制法的通过标志着美国近 40 年的航空管制被终结;该法主要目标包括:(1)产业进入与退出,进入经营的限制应予以放松,如经营 60 座及以下客机的飞机无需申请执照,不能为企业指定航线及中停机场;(2)运价规制,如航空公司无需公布费率,CAB 无权冻结费率;(3)企业合并审批权由 DOT 负责;(4)1984 年底中止 CAB,其职能转移至DOT。同时,实行“基本航空服务(EAS) ”计划,加强对支线航空运输的管制(如禁止随-4-意退出) ,为经营小城镇航线的航空公司提供补贴,以确保这些地区的居民享受定期航班服务;该政策不仅恢复了小城镇的航空网络,同时促进了通勤航空的发展,通勤航空公司由1970 年代初的 180 多家迅速增长到 280 多家。1980 年通过的国际航空运输竞争法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技能过硬业务与市场销售的限制” ,使“国内国际航空运输一体化” ,有力地推动了民航运输自由化进程。1979 年通过航空安全和消除噪声法 ,试图“向机场提供帮助来准备及完成噪声相容性计划” ,并力图使这些计划符合 ADAP 的资助条件。在 19811982 年 AATF 的争议性中断期间,联邦政府连续资助机场援助基金 4.5 亿美元。1982 年通过的机场和航路改善法恢复 AATF 的运作,继续征收 8%的客票税和 5%的货运税,提高航空燃油税率,并设立机场改造计划(AIP) ;AIP 计划涉及 2700 个机场,其中 600 个为公共运输机场。此外,该法还与 1979 年航空安全和消除噪声法具有相同的授权,即 AATF 适用于噪声相容性计划的相关规定。1982 年的机场和航路改善法经历了多次修订,如 1982 年的持续拨款法 、1983 年的地面交通援助法(STAA) 。1987 年的修正案为机场与航路安全及扩容法 ,除继续延长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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