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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职业病防治与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的现状与对策 录入时间:2006 年 9 月 22 日 江门市卫生局法监科为了解我市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的情况,探索加强卫生监督管理的办法,我们 于最近对全市开展一次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专题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职业卫生的现状(一)主要职业病危害行业江门市现辖三区四个县市(即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鹤山 市) ,全市总面积 9541 平方公里,常住总人口 410 多万人。我市是珠江三角洲工业发达地 区的工业重镇,现有有毒有害企业 2200 多家,作业工人近四十万人,其中有近二十万人接 触职业危害因素。全市产业门类比较完整,机器制造、化工、五金、电子、印刷、纸业、 建材(含采矿) 、电镀、制鞋、皮革、电池、玩具、塑料、生物工程以及宝石加工等行业俱 全,有毒有害物质和因素品种多,危害大,其中粉尘种类多达 14 种,化学毒物 70 多种, 物理因素(如噪声、高频、低频电磁场、微波、高温)10 多种,由此引起的职业病种较多, 至 2006 年 6 月统计,历年累计职业病危害人数(主要职业病病种尘肺、听力损害、苯中毒、 慢性丙烯酰胺中毒、急性氯的氧化物中毒、急性有机磷杀虫剂中毒等)共 183 人。(二)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1、认真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卫生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加 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据统计,2004-2005 年全市有 518 间厂企完成了职业病危害 项目申报工作。2、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加强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场所的现场卫生监督管理。 为了加大职业病防治法的贯彻力度,全市各级职业病防治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在人员 非常紧张的情况下,仍有重点地组织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监测工作,并根据上级要求主动联合安监、总工会、工商等部门开展职业卫生专项整治工 作。3、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企业新、改、扩建工程的预防性卫生学评价、卫生审查等工作,落 实职业病防治设施“三同时”工作,力争从源头上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4、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检验工作。加强对厂企的职业卫生监测,为职业卫生监督 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我市厂企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苯、甲苯、二甲苯、正已 烷、铅、锰、噪声等。据统计, 2005 年全市共对 1136 间企业进行了监测,监测作业点 29471 个,合格率 82.25%。其中监测粉尘作业点 5244 个,合格率 85.28%;监测化学因素 作业点 8401 个,合格率 90.73%;监测物理因素作业点 15826 个,合格率 76.74%。5、做好工人的职业性健康监护工作。 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后,职业性健康检查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我市积极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绩,2004- 2005 年全市职业健康监护 185338 人,强化对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工人的健康监护,及时发 现职业病人及疑似病人,并及时调离,有效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健康。6、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和职业病人的规范跟踪管理工作。7、大力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工作。我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职防机构、卫监机构利用 “职业病防治宣传周”、 “3.15 消费者权益日”和“世界卫生日”,通过多种方式宣传职业病防治 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厂企管理人员及广大劳动者的防护意识。在有毒作业场所制作 张贴各类管理指南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提高劳动者对职业危害的警惕性,有利于减 少职业病发生。 二、职业病防治机构设置情况(一)职业病防病机构情况江门市职业病防治所为我市唯一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专业技术机构,现有专职技术人员 37 人, 承担市直、蓬江、江海区的职业病防治具体监管和技术服务工作。同时承担对辖下四市一 区的职业病防治业务指导工作。四市一区的职业病防治职能由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无设专门的职业病防治机构。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按国家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在原有卫生防疫站基础上重新组建的 事业单位,承担本辖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传染病防控、慢病防控、计划免疫、公 共卫生监测以及卫生监测检验、职业病防治等工作。由于职能多、任务重,工作量大,人 员编制不足,各级疾控中心(职业病防治机构)的人员极少能设置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除负责职业卫生监测、预评价工作外,还要兼负其他如公共场所、消毒产品管理等工作。 据统计,全市负责职业卫生监测与评价的技术人员共 75 人(含 14 人兼职) ,其中市职业病 防治所 37 人,其余四市一区共 38 人,蓬江、江海区未设置职业病防治机构,具体工作由 市职防所负责。(二)职业卫生监督机构情况目前市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仍由市职业病防治所负责,现正着手移交给市卫生监督所。 四市一区则已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移交给卫生监督部门。但由于各种原因,辖下四市 一区只有新会区卫生监督机构真正从疾控机构独立出来,负责该辖区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包括食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公共场所、传染病、职业 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 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等工作。目前,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共有 122 名卫生监督员,负责职业卫生监督的监督员仅 18 人,且有 12 人为兼职。按照江门市 区域卫生规划每万人口需配备 2 名卫生监督人员的要求,无论人员编制或现有监督员均远 未达到规划的要求。面对众多的监督对象和繁重的监督任务,现有的监督人员均超负荷工 作,未能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三、主要存在问题(一)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编制不足,限制了从事职业卫生监管人员的调配。自 2002 年以来,我市先后完成了市级和各市、新会区的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成立了市卫 生监督所和各市、区的卫生监督所,构建起基本覆盖城镇的卫生监督网络,加强了我市卫 生监督工作。但由于卫生部门同时承担对食品、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医疗行业管理和打 击非法行医等大量职能,同时随着我市各级政府招商引资力度的加大,大量乡镇企业涌现, 职业病防治任务越来越繁重,进一步加大了卫生部门的监管压力,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不足 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成为影响我市职业卫生监管的主要原因。(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力度仍有待加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工业发展较快,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因素也在增加,新的职 业危害不断涌现,目前相当多企业特别是生产条件较差的乡镇企业的生产环境其有毒有害 因素浓度(强度)仍未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直接危害职业人群的健康。由于部分企业对职业病防治认识不足,从节约生产成本角度考虑,自身管理能力低,也不 愿主动配合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给监管带来较大的阻力,很多职业病防治措施得不到 有效的落实。(三)职业卫生监督职能亟待理顺 根据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精神,卫生部 门 “将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能交给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但全省至今仍未能落 实移交工作。自 2004 后以来,卫生部门严格执行国务院及省政府的要求,先后将保健食品、 化妆品、放射源、食品生产经营部分职能移交相关部门,同时接受药监部门移交来的对毒 麻药品的监管职能。现由于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职能迟迟未能移交,直接影响对作业场 所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开展。四、对策和建议(一)重视职业卫生监督和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问题,适当增加职业卫生人员编制,加快 职业卫生管理队伍建设按卫生部有关规定,每万名劳动者配备 5 名职防专业技术人员。即使根据省政府要求,将 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检查职能移交安监部门,卫生部门仍承担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审 查、作业场所监测、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鉴定、职业病人跟踪管理等大量的工作,我 市目前从事职业病防治监督、技术服务的人员远远未达到卫生部的要求,人员编制仍非常 紧张。职业卫生监督和技术服务队伍迫切需要加强。(二)理顺职能,明确职责,提高监管效能,切实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作业场所现场的职业卫生监管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过程管理,与目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承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检查管理的职能相似。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职能调整要求,将作业场所现场职业卫生检查职能移交安监部门,可避免安监部门与卫生部门对作业场所 的重复检查,达到提高监管效率的目的。职能移交后,卫生部门在专业技术方面仍给予积 极的支持和配合。若不尽快移交,容易出现管理上的缺位和越位,将不利于职业卫生监管 工作开展。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需要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多部门齐抓共 管,才能达到有效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为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健康安全,为当地经济的健康 发展和社会的繁荣稳定服务的目的,希望我市职业卫生监督存在的问题能够及早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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