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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价改革研究论文我国电价改革研究论文 【关键字】电价电价改革电价监管【摘要】本文介绍了国外几个比较典型国家的电价制度及电价监管情况,并结合我国电价制度现状,提出了对我国电价改革的建议。备受瞩目的电价体制改革方案已尘埃落定,但如何具体实施和操作依然是悬念重重。其中,理顺电价机制是此次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电价作为电力市场的支点,在电力市场中对促进市场竞争、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效率和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国应该在吸收国内外电价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实现我国电价的改革,以促進我国电力工业同社会、经济、资源的协调发展。1 国外电价模式由于世界各国的电力行业改革采取的方法与形式各不相同,因此各国的电价制度以及电价形成机制等也相应的有所不同。英国的电价模式英国电力市场中的电价形成主要基于发电方的报价及电力负荷预测,买电方(地区电力公司和大用户)并没有参与其过程。每天午前,各发电厂将第二天每台机组每半小时的运行数据报给电力库(p001)。根据以上数据及电力库对系统每半小时的负荷预测结果,由计算机对发电机组进行排序,并于下午 3 点公布。随后,根据全网购电成本最低的原则,确定发电计划,得出第二天 48 个时段的电价。该电价共分两种:一种是由电力库向发电商买电的电价,称为电力库的购买电价(PoolPurchasePrice,PPP)另一种是用户从电力库购电的电价,称为电力库的销售电价(PoolSellPrice,PSP),PPP 和 PSP 为实时电价。在英国,通过超高压线路从发电厂输出电力的公司是持有输电许可证的垄断者,物价管理规定控制这些公司的收费价格,其控制方法是限制价格上涨,使其在零售价格指数基础上加上或减去一个“X”因子。实时电价是在边际成本理论的基础上形成的,它是一个与时间和电力系统的许多随机变量有关的函数。实时电价包括发电厂的上网实时电价、互供实时电价和销售实时电价。发电厂的上网实时电价仅涉及到系统的电能边际成本和发电质量和收支协调费用,而互供实时电价和销售实时电价还涉及到输配电网的维护、损耗及网络供电质量、网络收支协调费用。可用如下的数学模型来表示第 i 个用户在第 t 时刻的实时电价:式中:E(t)系统电能边际成本;TLi(t)网络微增损耗费用;TMi(t)网络维护费用;St1(t)发电供电质量费用;NGi(t)网络供电质量费用;S2(t)发电收支协调费用;NSi(t)网络收支协调费用。实时电价是在电力市场发展过程中提出来的,它更准确地描述了电价结构,较好地反映了电力系统不同时间的发、供、配电成本,并且能够有效地反映电力供需状况,调整发电和用电的运营状况,为不同类型的电厂开展竞争提供良好的条件。法国的电价政策法国的电价把用户容量和电压等级结合起来进行分类,分成蓝色、黄色和绿色电价三大类:蓝色电价适用于容量为 3kVA-36kVA 的低压用户,电价结构由年度电费和电量电费构成,并按居民与农业用户、市政和小工业不同类别分类制订不同的收费标准,包括简单电价、分时电价、避峰日电价。黄色电价适用于预定负荷在 36kVA-250kVA 的低压用户,按用户的用电时间分设电价,供用户选择。黄色电价在蓝色电价与绿色电价之间起到较好的衔接作用绿色电价适用于容量大于 250kVA 的中压、高压和超高压用户,并由用户预定需量,按照用电季节和用电时间分设电价:冬季实行严冬高峰、严冬正常、严冬低谷、冬季正常和冬季低谷电价,夏季实行夏季正常、夏季低谷和盛夏电价,其中,严冬高峰电价最高,盛夏电价最低。作为绿色电价中用户数最多的 A5 电价,按照一年内用电负荷利用小时数划分成 4 档:短利用期方式,利用小时数为 0-2000 小时;中利用期方式,利用小时数为 2000-4000 小时数;长利用期方式,利用小时数为 40006000 小时数;特长利用期方式,利用小时数为 6000 小时以上。该电价结构采用的是利用小时数越高、基本电价越高,千瓦小时电价则越低的成本分摊原则。每类电价中都有一种几乎与每天相适应的基本用电电价,还有用于鼓励用户在可能情况下将其部分用电量转移到本年度低负荷期用电电价,而这部分电价都是可供用户自行选择的电价,因为法国的超负荷收费及高峰电价都是很高的。日本的电价情况日本的现行电价是以社会高福利和推进节能为出发点的。对照明用电施行三段电价制,对电力用户采用了特别电价制。三段电价制第 1 段是生活必需用电,电量限为 120kWh月,其电价最低;第 2 段电量限为 120kWh月-200kWh月,电价约为第 1、第 3 段电价的平均值;第 3 段用电为200kWh月以上,其电价最高。这一制度反映出用电越多,电费越高,这对节能和高消费有一定的调节作用。.特别电价制特别电价可说是一种递增电价,是参照历史用电量确定各类用户的电量基准,对合同电量和用电量未超过基准电量的部分采用低电价,对超过基准电量的部分则采用分段递增的高电价,新增用户则采用较高的电价。季节电价制为了满足季节性高峰用电,需增加大量的发供电设备和线路,随着季节变化,用电负荷减少时,设备利用率大幅度下降,使运行和维修成本增加,根据成本为主的原则,必然在电价上有所反映。此外,对于任何季节,都存在昼夜用电的峰谷差,因而还有白昼和夜间的峰谷电价制。二部电价制在各种电价中,除定额照明电价按二部电价制外,其余各类用电电价均为基本电价(即容量电价)加电量电价的两部电价制。分析国外的资料可以看出,利用价格手段促使用户调整负荷方面有很多方法,几个发达国家都是给出几种电价供用户选择,这样做的一个目的就是使用户的用电安排有利于电力生产的安全和经济。2 国外的电价监管价格管制是政府实行间接调控的主要工具,它必须在国家立法和政府决策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发挥作用,而且应当与一定时期的电力工业的实际情况相适应,努力保护市场参与各方的正当权益,鼓励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协作。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由于电力工业改革和电力市场运行的不同模式,其对电价的管制也各有特点。英国政府对电价管理采用的是 RPI-X 管制模式,即采用零售价格指数(RPl)减某一个百分数 X 作为电价上限。其基本范式是管制价格应随“通货膨胀率减去 X”的变动而变动。按照这种办法,价格上限每年的涨幅在数值上应该等于通货膨胀率减去经济学规范分析所得到的每年效率的提高率(“X”)。RPI-X 管制的内在原理是它能为被管制的公司提供改进效率、削减成本的动力,因为它模拟了竞争市场,电力厂商成为定价方,所有成本方面的节约都会直接成为厂商的利润,传统政府管制的反向激励不存在了。RPI-X 价格上限制度能激励厂商减少成本,提高效率,并能避免政府补贴的不公平问题。法国电力工业管理体制是国有集中垄断经营型。法国制定电价的基本法律是国有化法,以国有化法为基础的法国政府与法国电力公司之间的计划合同是制定电价的基础。计划合同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按国家经济政策的经营计划目标,由政府与法国电力公司商定,在此范围内准许法国电力公司自主经营。由于法国比较注重控制电价目标,因此,在计划合同中对电价作出了明确规定(如电价每年降低%,1993-1996 年的合同),以促使电力公司不断提高效率。现在执行的电价在计划合同的一定范围内,法国电力公司可以自主调整。超过一定范围时,由经济财务部和企业研究部以联合部令形式批准。作为间接制定电价的机关,有电力公司管理委员会和物价委员会。电力公司管理委员会是政府的当然咨询机关,包括 6 名政府有关部门代表(代表政府利益)、6 名重要工业用户和金融部门的代表(维护消费者利益)和 6 名公司职工代表。物价委员会是经济财务部有关物价的咨询机关,由消费者、经营者和民间人士组成。日本的电价监管主要是中央集权监管,日本有关电价监管的法律主要有电力工业法和供电规程。电力工业法规定,电力企业制定电价或按用电条件制定供电规程时,必须申请通商产业大臣批准。通产大臣受理申请后,除了听取申请人的申述外,还要组织“公听会”,邀请有利害关系的人和有学识、有经验的第三者参加,广泛听取意见,以便审查。3 启示与借鉴国外的研究资料表明,各个国家在制订电力价格时,都必须考虑电力系统的运行特性和公用事业的规律,并结合本国的社会制度、电力工业管理体制、能源政策、财政状况等全面考虑,灵活掌握,使电力价格能满足电力生产特点,既有利于电力企业自身的发展,又能使用户的费用负担按其自身的用电规律,达到公平合理,并以电价必须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才能付诸实施的行政手段,来保证电力公用事业的发展,使电力价格相对稳定,更加合理。在英国、法国及日本三国的电价制定与实施的过程中,有些电价改革的举措是值得我们关注并借鉴的:应确定科学合理的电价形成机制在进行电价改革时,应遵循价值规律,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电力产品的价值,进而确定电力产品的价格。应设置合理的电价结构我国各种用电的比价不尽合理,电价结构繁简不当,没能体现优质优价这一市场经济的重要定价原则,因此电价结构改革势在必行,并且改革要遵循以下 5 个“有利于”:有利于反映电能商品成本,有利于用户公平合理的负担电能商品成本,有利于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节约能源政策,有利于简便易行,有利于电网商业化运营和电力企业的生存发展。应理顺电价分类我国现行电价分类种类繁多,使广大用户对电价不理解、电费管理人员也难以掌握,执行困难,影响管理水平的提高,因此必须理顺电价分类,并做到简明易行。应促进电力消费我国现行电价,对同一类用户只有一种电价,用户选择余地不大,缺乏用电的积极性,降低了用电热情。在当前电力供应满足需求时,为了扩大电力市场,应充分利用电价来调动用户优化用电结构的积极性,对同一类用户给出 23 种电价以供选择,实行分级递减或分区段递减电价,鼓励用户多用电。应扩大两部制电价实施范围两部制电价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先进的电价制度,它可以充分发挥经济杠杆作用,提高负荷率,使用户负担合理和保证电力企业的收入。但是,我国目前只对容量在 320kVA 级以上的大工业电力用户执行两部制电价,为了使用户合理负担电力工业企业的容量成本和电能成本,充分发挥两部制电价的优越性,应扩大两部制电价的实施范围,建议除居民用户以外的其他电力用户均实施两部制电价,另外居民用户应规定月最低电费标准。应提高峰谷时段的差价目前大多数地区已普遍对用户实行峰谷电价,促使用户移峰填谷,提高负荷率,搞好均衡用电,以充分发挥现有设备的潜力,合理利用国家的电力资源,同时还可提高电能质量。因此实行峰谷电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当前峰段电价并不高,使得这种电价制度的优越性得不到充分体现,因此应提高高峰时段电价,宜为平段的 3-5 倍。应建立规范有效的电价监管体制建立电价监管组织机构能有效地防止发、输、配之间交易补贴现象发生,确保信息对称,真正做到电价制订、实施中的公平、公正和透明。电力市场的电价管制主要是间接管制,这就要求我国政府管理电价的方式要从以直接控制、审批电价为重点,向电价水平由市场决定、政府以制定竞价规则和研究、制订电价结构为重点的转变,对电价实行间接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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