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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鱼网(鲤鱼网(http:/www.iliyu.com)成功在于执着成功在于执着司法考试刑法:张明楷案例司法考试刑法:张明楷案例 34 条条65 条必考知识点条必考知识点1、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盗窃质权人所留置的质物的,侵害了质权人的对质物的占有与收益,符合盗窃罪的特 征。2、甲将自己的摩托车借给乙后,又从乙处偷回来,并接受乙的“赔偿” 。当自己所有的财物由他人占有时, 行为人盗窃他人占有的该财物的,成立盗窃罪;甲盗窃了乙的手提电脑,乙采取威胁手段迫使甲返还该电 脑的,不成立敲诈勒索罪。但乙采取威胁手段迫使甲提供其他财物的,仍然可能成立敲诈勒索罪。3、盗窃罪的被害人(甲)从盗窃犯人(乙)那里窃取自己所有的被盗摩托车的,由于乙对摩托车的占有与 所有权人甲相对抗,而且这种对抗没有合理理由,相对于所有权人甲行使权利的行为而言,乙对摩托车的 占有不是财产犯的客体,故甲窃回该摩托车的,不成立侵犯财产罪。4、行为人从位于八层的被害人家里搬出电脑,然后从七层的楼梯口摔至楼下,导致电脑毁坏。如果行为人 以非法占有目的将电脑搬出,只是因为碰到被害人或者出于其他原因将电脑摔至楼下的,仍然成立盗窃罪; 如果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仅出于单纯毁坏的故意而实施上述行为,则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5、乙经常邀约甲的妻子打麻将,为此导致甲夫妻不和。某日乙又将甲妻邀至乙家打麻将,甲得知后来到乙 的住处,掀翻麻将桌,打了乙几耳光,并对乙说:“你破坏了我的家庭,必须赔偿 5000 元。 ”甲虽然对乙 实施了暴力行为,但从当时的环境来看,并不足以抑制乙的反抗,故不应认定为抢劫罪,而应认定为敲诈 勒索罪。6、对实施暴力,迫使交付财物,但身无分文,令立即从家中取来财物,或者一道前往家取 得财物的,应认定为抢劫罪。行为人实施暴力后,发现被害人身无分文,然后令被害人日后交付财物,原 则上应认定为抢劫(未遂)罪与敲诈勒索罪,实行并罚。7、某甲在村口遇本村 4 个 10 岁至 12 岁的小孩玩耍,遂向前找他们要钱,4 个小孩说没钱。甲揪出其中一 小孩乙,将其捆绑、倒吊、用鞭子抽打,并用烟头烫,造成轻伤。然后告诉乙和其他 3 个小孩第二天到指 定地点交钱,否则后果会比乙更严重。次日,每个孩子向甲交 20 元、30 元不等。对甲的行为应认定为抢劫 罪。8、甲深夜潜入乙家中行窃,甲从窗户翻入厨房后进入客厅里,被乙发现。乙抓捕甲时,甲为了拒绝抓捕而 对乙实施暴力,导致乙轻伤。由于甲具有犯盗窃罪的故意,并且该罪过支配了着手实行犯罪,故符合“犯 盗窃罪”的条件,应认定为抢劫罪。9、15 周岁的甲潜入乙家,从乙的抽屉里窃得 5000 元现金。恰逢此时,乙的儿子丙(14 岁)放学回家。甲 为了窝藏赃物而对丙实施暴力,导致丙轻伤。甲虽然没有达到对盗窃罪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但其盗窃行为 仍然是在盗窃故意支配下实施的,故符合“犯盗窃罪”的条件,应认定为准抢劫。鲤鱼网(鲤鱼网(http:/www.iliyu.com)成功在于执着成功在于执着10、与共同犯盗窃罪时,被发现,与逃跑,逃走了,但被抓捕后,对实施暴力导致 重伤。显然,与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共犯,但由于另触犯了抢劫罪,所以,对只能认定为一个抢 劫罪。11、甲邀约乙为自己的盗窃行为望风,乙同意,并按约定前往丙的住宅外望风;但甲在盗窃时,为窝藏赃 物而当场使用暴力,乙却对此一无所知。显然,甲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问题是,对乙应当如何处理?如 果否定甲与乙成立共同犯罪,则意味着对乙的行为不能作为犯罪处理。这明显不合理。对乙的行为也不能 单独认定为盗窃罪,因为没有实施任何实行行为。所以,在这种场合,应当采取部分犯罪共同说,认定甲 与乙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对乙以盗窃罪的共犯论处,对甲单独认定为抢劫罪。12、张三教唆李四犯盗窃罪,而李四在犯盗窃罪的过程中转化为抢劫罪,对此应如何处理?首先,对李四 应认定为抢劫罪。其次,对张三应认定为盗窃罪的教唆犯,而且不能适用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因为事 实上,如果没有张三的教唆,李四不会实施盗窃行为,更不会转化为抢劫行为;张三的教唆行为与李四的 抢劫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张三与李四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成立共犯。换言之,由 于李四所犯之罪包含了盗窃罪,所以不符合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条件。13、甲等三人共谋将出租车司机乙杀死后抢劫其财物,甲等三人上车后,让乙将车开往偏僻处,随即对乙 实施暴力,并勒乙的脖子。乙休克后,甲等三人以为乙已死亡,将出租车内的现金劫走后潜逃。乙事后苏 醒,仅受轻微伤。如果将甲等三人的行为认定为一般抢劫显然不合适。如果因此而将甲等三人的行为认定 为故意杀人罪,也不合适,因为最高人民法院 2001 年 5 月 22 日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 问题的批复中规定:“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 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所以,应当认为,抢劫罪中的故意“致人重伤、死亡”存在未遂。于 是,对甲等三人的行为应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对 8 种情形所规定的法定刑,同时适用未遂犯的规定, 这样便与故意杀人罪相协调了。14、行为人为了盗窃财物而携带的用于划破他人衣服口袋、手提包的微型刀片,就不宜称为凶器。15、甲使乙手持凶器与自己同行,即使由甲亲手抢夺丙的财物,也应认定甲的行为是携带凶器抢夺(以乙 在现场为前提,但不以乙与甲具有共同故意为前提) 。携带行为通常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事先准 备好了凶器,出门后便一直携带,然后伺机抢夺;二是行为人在抢夺之前于现场或现场附近获得凶器(如 捡起路边的铁棒等) ,然后乘机抢夺。16、民工外出打工时,将菜刀放在棉被中捆好后背在背后;实施抢夺时,被警察抓获;警察查看棉被时发 现了菜刀。对此,不能认定为携带凶器抢夺。17、打电话欺骗在家休息的老人:“您的女儿在前面马路上出车祸了,您赶快去。 ”连门也没有锁便 急忙赶到马路边,趁机取走了的财物(以下简称电话案) 。虽然实施了欺骗行为,但没有因为受骗 而产生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更没有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只是由于外出导致对财物占有的弛缓;取鲤鱼网(鲤鱼网(http:/www.iliyu.com)成功在于执着成功在于执着走该财产的行为,只能成立盗窃罪。18、洗衣店经理发现家的走廊上晒着西服,便欺骗本店临时工说:“要洗西服,但没有时间送来; 你到家去将走廊上晒的西服取来。 ”信以为真,取来西服交给,将西服据为己有(以下简称西服案) 。显然受骗了,但他只是盗窃的工具而已,并不具有将的西服处分给占有的权限或地位。因此, 成立盗窃罪(间接正犯) 。19、假装在商品购买西服,售货员让其试穿西服,穿上西服后声称去照镜子,待接待其他顾客时, 趁机溜走。显然不成立诈骗罪,只成立盗窃罪。因为尽管受骗了,但他并没有因为受骗而将西服转 移给占有的处分行为与处分意思。倘若装上西服后,向说:“我买西服需征得妻子的同意,我将身 份证押在这里,如妻子同意,我明天来交钱;如妻子不同意,我明天还回西服。 ”同意将西服穿回家, 但使用的是假身份证,次日根本没有送钱或西服给。那么,的行为则构成诈骗罪。因为允许将 西服穿回家,实际上已将西服转移给支配与控制,这种处分行为又是因为受骗所致,所以,符合诈骗罪 的特征。20、借打手机为名的案件,实际上也应认定为盗窃而不是诈骗。21、甲与乙通过网上聊天后,约在某咖啡厅见面。见面聊了几句后,甲的机响了,同时声称忘了带手 机,于是借乙的手机打电话。甲接过手机后(有时被害人的手机可能就放在桌上)装着打电话的模样,接 着声称信号不好而走出门外,趁机逃走。这种行为也不能认定为诈骗,只能认定为盗窃罪。22、甲没有返还的意图,却隐瞒真相向乙借用轿车,乙将轿车交付给甲后,甲开车潜逃。乙只有转移占有 的意思,但甲的行为依然成立诈骗罪。23、丙将自己的财物委托给乙保管,其间,丙给乙打电话,声称第二天派丁取回自己的财产。偷听了电话 的甲第二天前往乙处,声称自己是丙派去的丁,乙将自己占有而归丙所有的财物交付给甲。处分财产的乙 并不享有所有权,只是事实上占有了财产,但这并不影响甲的行为成立诈骗罪。24、进入地铁车厢后,发现自己的座位边上有一个钱包,于是问身边的:“这是您的钱包吗?”尽管 不是的钱包,但却说:“是的,谢谢!”于是将钱包递给。由于并没有占有钱包的行为与意思, 所以他不可能处分该钱包,故的行为不成立诈骗罪,只能视钱包的性质认定为侵占罪或盗窃罪。25、丙是乙的家庭保姆。乙不在家时,行为人甲前往乙家欺骗丙说:“乙让我来把他的西服拿到我们公司 干洗,我是来取西服的。 ”丙信以为真,甲从丙手中得到西服后逃走。在这种情况下,对甲的行为也应认定 为诈骗罪。26、10 余人参加小型会议。散会前,被害人去洗手间时,将提包放在自己的座位上。散会时仍在卫生鲤鱼网(鲤鱼网(http:/www.iliyu.com)成功在于执着成功在于执着间,清洁工立即进入会场打扫卫生。此时,发现的提包还在会场,便站在会场门外对说:“那是 我的提包,麻烦你递给我一下。 ”信以为真,将提包递给,迅即逃离现场。在本案中,清洁工没有 占有的提包,他也不具有处分该提包的权限或地位。换言之,是盗窃提包的工具,而不是诈骗罪中 的财产处分人。因此,的行为不成立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27、乙委托甲将一贵重物品从北京带给广州的丙,甲将该物品带至广州后,见到来车站接自己的丁时,直 接将该物品转移给丁所有。显然,甲的行为构成侵占罪。28、甲持有某种提单,因而在法律上占有了提单所记载的货物;但当该货物事实上由乙占有时,甲窃取该 货物,仍然成立盗窃罪。29、游人向公园水池内投掷的硬币,属于公园管理者占有的财物。行为人取走这些财物的,成立盗窃而非 侵占。30、甲搬家后尚未退房,让好友乙为其打扫室内卫生。乙在打扫卧室时,从地上拾到一张工商银行的牡丹 灵通卡。乙未将此卡交给甲某,并于 4 日后到某工商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分 3 次取出 2000 余元(乙以前陪 同甲取款时知道了密码) 。甲曾问过乙是否见过此卡,乙称未见过。后甲报案,乙被查获。甲虽然搬家,但 因为未退房而继续控制着该房屋,既然如此,该房屋内的一切财物(包括牡丹灵通卡)仍然由甲占有,故 乙的行为成立盗窃罪。31、他人门前停放的自行车,即使没有上锁,也应认为由他人占有。再如,挂在他人门上、窗户上的任何 财物,都由他人占有。以非法占有目的取得这些财物的,应认定为盗窃罪,而非侵占罪。32、乘客遗忘在出租车内的财物,属于出租车司机占有,虽然相对于乘客而言属于遗忘物,但相对于出租 车司机而言,则是其占有的财物。所以,第三者从出租车内取走该财物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33、将手提箱(箱内有贵重金属)上锁后委托保管时,是否占有其中的贵重金属?区别说认为,手 提箱整体由占有,但其中的贵重金属由占有。不法所有手提箱整体的,成立侵占罪;取出手提箱中 的贵重金属的,成立盗窃罪。34、长途客车司机将代为他人购买的 10 余部手机装入一黑色包内,然后将包放在驾驶座位后(第一排乘 客座位前) 。上车后坐在第一排时,就发现该包,并以为该包为与自己同排并坐的所有。下车后, 发现该包仍在车内,便以为遗忘了包,于是提前下车,将包据为己有。实际上,该包属于占有,而 非遗忘物,但误以为是遗忘物。也可能存在完全相反的情况,即本来是遗忘物,但行为人误以为是他人 占有的财物。对此类案件,应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认定为侵占罪,而不能认定为盗窃罪。40 必考知识点鲤鱼网(鲤鱼网(http:/www.iliyu.com)成功在于执着成功在于执着1放火罪。既遂标准是独立燃烧说,即,当放火行为导致对象物在离开媒介物的情况下能够独立燃烧时, 就是烧毁,即既遂。2.爆炸罪。行为人采取爆炸方法引起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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