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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国家示范性 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高20108 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以下简称 规划纲要),创新高等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 质量和办学水平,全面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 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 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 见)精神,现对继续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重要意实施工作的重要意 义义2006 年教育部、财政部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启动实 施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按照“地方为主、中央引导、突出重点、 协调发展”的原则,遴选 100 所高职院校进行重点建设。4 年来,示范建设院校在探索校 企合作办学体制机制、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单独招生试点、增强社会服务能力、跨 区域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引领了全国高职院校的改革与发展方向。为更好地适应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优化升 级,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发展战略的需要,教育部、财政部决定继续推进“国家示范性高 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扩大国家重点建设院校数量,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 与发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更好地发挥高职院校在培养高素质高级技 能型专门人才,促进就业、改善民生,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等方面的重 要作用。二、进一步推进二、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目标、任务和主实施工作的目标、任务和主 要内容要内容新增 100 所左右骨干高职建设院校,推进地方政府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创新办学 体制机制,推进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增强办学活力;以提高质 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专业结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质量保障体系,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深化内部管理运行机制改革,增强高职院校服务区域经 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实现行业企业与高职院校相互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高等职业教育 和谐发展。1.1. 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地方政府与行业企业共建高职院校,探索建立高职院校 董事会或理事会,形成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合作办学体 制机制,发挥各自在产业规划、经费筹措、先进技术应用、兼职教师聘任(聘用)、实 习实训基地建设和吸纳学生就业等方面的优势, 促进校企深度合作,增强办学活力;深 化内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落实教师密切联系企业的责任,引导和激励教师主动为企业 和社会服务,开展技术研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互利共赢。2.2. 政策支持与投入环境建设。政策支持与投入环境建设。各地要将骨干高职院校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规划,制定企业参与院校人才培养的鼓励政策,建立顶岗实习工伤保险制度,优化发展 环境;支持骨干高职院校开展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试点,探索“知识+技能”、高 中学业水平考试+职业倾向测试等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加大对骨干高职院校的支持力度,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保证办学经费足额到位;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的科学定位和办学方向, 2020 年以前骨干高职院校不升格为本科院校。3.3. 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主动适应区域产业结构升级需要,及时调整专业 结构;深化订单培养、工学交替等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参照职业岗位任职要求 制订培养方案,引入行业企业技术标准开发专业课程;推行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的教学 模式;探索建立“校中厂”、“厂中校”实习实训基地;试行多学期、分段式的教学组 织模式;吸纳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与评价,将就业水平、企业满意度作为衡量人才培 养质量的核心指标,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4.4. 师资队伍与领导能力建设。师资队伍与领导能力建设。提高专业教师双师素质,与企业联合培养专业教师, 3 年建设期内,使具有双师素质专业教师比例达到 90%;加快双师结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 聘任(聘用)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专家作为专业带头人,一批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作 为兼职教师,3 年建设期内,使兼职教师承担的专业课学时比例达到 50%。加强领导班子 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提升科学决策、战略规划和 资源整合能力。5.5. 社会服务能力建设。社会服务能力建设。培养区域产业发展急需人才,拓展社会服务功能,面向行业 企业开展技术服务,面向区域开展高技能和新技术培训,参与企业技术创新和研发,为 企业职工和社会成员提供多样化继续教育、为中职毕业生在岗接受高等学历教育创造条 件,增强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能力。三、进一步推进三、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相关要求实施工作的相关要求骨干高职院校建设按照地方推荐、评审立项、年度考核、动态管理、分期安排经费 的方式,分年度、分步骤实施。2010 年遴选 40 所左右高职院校立项建设,2011 年、 2012 年再分别遴选 30 所左右,2015 年完成全部项目验收工作。各地要根据本项工作的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把骨干高职院校建设作为本地高等职 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突破口和试验区,科学制订建设规划, 支持特色院校和特色专业做优做强。要按照推荐条件、名额分配等要求,遴选推荐改革 成绩突出、特色鲜明的高职院校进行建设,加强工作指导和统筹力度,认真撰写申报材 料,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具体要求见附件 1、2、3)。各地也要实施和积极推进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形成以国家示范高职 院校为引领、国家骨干高职院校为带动、省级重点建设高职院校为支撑的发展格局,推 动本地高职院校办出特色,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整体提升,毕业生就业率与就业质 量逐年提高,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的制度环境明显优化,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显著增强。各地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重要 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规划纲要精神,抓住机遇,认真部署,科 学规划,扎实工作,加快改革与发展,开创高等职业教育新局面。附件:1.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申报指南2.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推荐书3.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分省推荐名额表教育部 财政部 二一年六月一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1020202020 年)年)第六章第六章 职业教育职业教育(十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发展职业教育是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改善民生、 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缓解劳动力供求结构矛盾的关键环节,必须摆在更加 突出的位置。职业教育要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 就业创业能力。到 2020 年,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 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 教育的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政府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 促使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统筹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 业教育发展。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加大职业教育投入。把提高质量作为重点。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实行工 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坚持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 与非全日制并重。制定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和实训基地建 设,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立健全技能型人才到职业学校从教的制度。完善符合职 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 保障体系,吸收企业参加教育质量评估。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十五)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 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鼓励行业组织、企业举办职 业学校,鼓励委托职业学校进行职工培训。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 和教师实践,鼓励企业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十六)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把加强职业教育作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 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强化省、 市(地)级政府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的责任,扩大农村职业教育培训覆盖面,根据需要办 好县级职教中心。强化职业教育资源的统筹协调和综合利用,推进城乡、区域合作,增 强服务“三农”能力。加强涉农专业建设,加大培养适应农业和农村发展需要的专业人 才力度。支持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参与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开展进 城务工人员、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逐步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十七)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 费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改革招生和教学模式。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 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推进职业学校专业课程内容和职业标准相衔接。完善就 业准入制度,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制定退役士兵接 受职业教育培训的办法。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课程衔接体系。鼓励毕业生在职继续学习, 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直接升学制度,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渠道。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 地位和待遇。加大对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的宣传表彰力度,形成行行出状元的良好社 会氛围。教育部关于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教育部关于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 促进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促进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 司(局):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 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要求,以就业为导向, 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积极应对当前金融危机对就业形势产 生的不利影响,促进毕业生就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积极调整专业方向,优化专业结构,适应就业市场要求高职院校要按照把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把人才培养与就业紧密结合 起来的要求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及拉动内需、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根据岗位要求的变 化,及时调整相关专业方向,通过更新、调整及增加必要的专业技术课程和实训实习项 目,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和适应性。要贴近当前产业转型、调整和企业人力资源需求变 化,有针对性地灵活调整专业设置,优化高职院校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方案,以适 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紧缺型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教育部每年一季度为高职院校提供一次针对促进毕业生就业的专业调整备案服务。 各地、各部门应根据高职院校申请,审核当年毕业班专业调整需求和实施条件,报教育 部备案,并指导学校据此及时进行专业设置结构调整。二、强化学生毕业前顶岗实习,提高就业能力高职院校要切实落实高职学生学习期间顶岗实习半年的要求,与合作企业一起加强 针对岗位任职需要的技能培训,大力提升毕业生的技能操作水平,提高就业能力。后期 调整方向的专业,更要加强与其他高职院校相关专业和企业的联合与协作,尽力获得专 业教师、企业技术能手、行业专家顾问的支持,并共享实训实习条件,以弥补本校本专 业在师资、实践条件上的不足。高职院校要加强和企业在顶岗实习、教学方案设计与实 施、指导教师配备、协同管理等方面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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