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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崇文区总工会提案工作制度崇文区总工会提案工作制度(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开言路,拓宽信息渠道,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提高工会维权的质量,进一步推进全区工会工作的开展,特建立提案工作制度。第二条 提案工作制度是区总工会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是提案人进言献策、参与区总工会工作、提高工会工作针对性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区总工会同各方联系的一种重要方式;是推进工会工作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科学化,改变工会活动方式的有益尝试。第三条 提案是区总工会委员、经审委员、各专门委员会和直属基层工会(以下统称提案人),向常委会、委员会或主席办公会提出的,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付区总工会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的对本区工会工作的书面意见和建议。第四条 提案人的资格:1、区总工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可以个人或联名方式提出提案;2、区总工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本委员会的名义提出提案;3、区总工会直属基层工会,可以本单位工会的名义提出提案。第五条 提案委员会是在区总工会领导下,负责提案工作的机构。提案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21、制定工作计划。2、组织征集提案。3、对提案进行审查立案。4、对提案的办理进行检查和监督。5、对提案及其办理进行综合分析,反映重要信息。6、向常委会、委员会、主席办公会报告工作。提案委员会视提案情况适时召开会议。提案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提案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总工会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担任。第六条 提案的基本要求:1、提案应当坚持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原则,从履行工会职能的角度,重点围绕工会工作全局和重点工作部署、全区工运事业、基层工会工作普遍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以及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等方面提出。2、提案须一事一案,注重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提案应包括案由、内容和建议三部分。案由要概括提案的中心意思,内容要说明情况,建议要具有可操作性,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同时,提案要包含提案人姓名、联系方式、提案名称和答复方式等,答复方式可选择面谈、书面答复或电话答复。3、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发起人签名应当列于首位;以专门工作委员会名义提出的提案,须由该委员会负责人签名;区总工会直属基层工会提出的提案,需由工会主席签名并加盖工会章。第七条 提案委员会依照尊重和维护提案人的民主权利、保证提案质量的原则,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予以立案。3不予立案的提案,应及时通知提案者,并可根据不同情况,建议提案人对提案进行修改、撤销提案或将提案以适当方式转送有关部门参考研究。第八条 对于立案的提案,自收到后 10 个工作日内交办。需要两个以上承办部门或单位共同办理的,提案委员会应当确定主办部门或单位和会办部门或单位。会办部门或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主办部门或单位进行办理。第九条 承办部门或单位对不属于本部门或单位职责范围的提案应当自收到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提案委员会说明情况,经提案委员会同意后退回,不得滞留或自行转办。对承办部门或单位退回的提案,提案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另行交办。第十条 承办提案的区总工会有关部门或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开展提案办理工作。在提案办理过程中,提案者可以向承办部门或单位了解有关提案办理情况,并参与提案的落实工作。承办部门或单位在办理提案过程中,应当加强与提案者的联系,及时听取提案者的意见,对于有不同意见的,承办部门或单位应当与提案者研究、协商,妥善处理。对委员联名、专门工作委员会、各直属基层工会提出的提案,可以只征求发起人或负责人的意见。提案人有责任将自己对提案办理结果的意见真实反馈给承办部门或提案委员会。提案人对办理结果有异议的,经提案委员会分析,确属承办部门或机构责任的,要责成承办部门或单位重新研究或作进一步办理。4承办部门或单位办理提案,应当讲求实效,凡是有条件解决或创造条件能够解决的,应当尽快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应当向提案者说明情况。第十一条 承办部门或单位对提案的办理工作应当明确一名负责人主管,并确定具体承办人员,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第十二条 提案一般应当在 3 个月内办理完毕并予答复;复杂的问题,经提案委员会同意,最迟不得超过 6 个月予以答复;对急待解决的问题,应当抓紧研究,及时办理。第十三条 提案办理结束后,承办部门或单位将提案办理工作复文和提案人对提案办理的意见抄送提案委员会。第十四条 提案委员会可以采取协商座谈、专题调研、检查评议等方式,推动提案的办理工作。对已被承办部门或单位列入规划逐步落实的提案,要跟踪督办。第十五条 提案委员会选择重要提案报送主席或副主席阅示,主席、副主席对部分重要提案以适当方式督办。第十六条 区总工会对优秀提案进行表彰。第十七条 本制度内容条款由提案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崇文区总工会十四届六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5崇崇文文区区总总工工会会提提案案委委员员会会委委员员名名单单主 任:蔡燕霞 区总工会副主席委 员:白明洁 区总工会办公室主任王 萍 区总工会组织宣教部部长张 军 区总工会生产生活部部长吴洪才 区总工会法律权益部部长崔 宇 天坛街道工会主席王 雪 区卫生局工会主席张艳霞 北京万福大厦工会主席王秀菊 区国资委工会主席郭长华 北京天成天龙投资咨询公司工会主席李笑冰 区环卫中心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白明洁(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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