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4页
第2页 / 共4页
第3页 / 共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长安大学本科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一、总一、总 则则第一条 根据“长安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基本要求”(长大教 20041 号),为进一步强化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 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本科教学活动。二、教学事故及其类型二、教学事故及其类型第三条 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活动中由于责任人故意或过失, 给学校的教学活动造成不良后果的事件或行为。 第四条 教学事故范围包括: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考试、毕 业设计(论文)等各教学环节和教学管理工作。 第五条 依据教学事故对教学活动带来不良后果的影响和程度, 教学事故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具体界定标准见教 学事故等级界定表(附件 1)。三、教学事故的处理三、教学事故的处理第六条 凡被界定为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均给予通报批评,一 般教学事故在学院范围内通报批评;严重教学事故在全校范围内通 报批评。同时,根据事故认定情况,扣减本人教学质量分值。一般 教学事故扣减教学质量分 20 分,严重教学事故扣减 50 分。 第七条 一年内发生一次一般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当年年终考 核不能评定为优秀。一年内发生二次及以上一般教学事故的责任人, 当年年终考核为不合格,取消参加当年各种与教学相关奖励及职称 晋升的评审资格。 第八条 一年内发生一次严重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当年年终考 核为不合格,取消参加当年各种与教学相关奖励及职称晋升的评审 资格。一年内发生二次及以上严重教学事故的教师,取消教师资格; 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调离待岗。 第九条 对于教学事故责任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级)及扣减 岗位津贴等问题,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四、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的程序四、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的程序第十条 学校对教学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并接受对 教学事故的举报,及时发现和处理教学事故。学校保护举报人不受 打击报复。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委员会由主管校长、 教务处长、人事处长和各院(部)主管教学副院长组成。委员会办 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十二条 教学事故发生后,一般教学事故由责任人所在单位 根据教学事故等级界定表组织对教学事故的界定并提出处理意 见,填写教学事故界定审批表(附件 2),连同教学事故责任人 关于教学事故原因和情况说明,报学校教务处审定。 严重教学事故由教务处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教学事故等级界定 表组织对教学事故的界定并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教学事故界定 审批表,连同教学事故责任人关于教学事故原因和情况说明,报 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审定。 第十三条 各单位发生教学事故,应及时向教务处报告,任何 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隐瞒教学事故、包庇教学事故责任人。 第十四条 教学事故责任人如果对界定及处理结果有异议,可 在两周内向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申请复议,逾期视为无异议。 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在接到复议申请后,两周内给予答复。五、附五、附 则则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1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本办法由教务处、 人事处负责解释。附件:1教学事故等级界定表 2教学事故界定审批表附件 1: 教学事故等级界定表教学事故等级界定表等级 内容 类别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课堂教学教师缺课或未经院(部)和教学主管部门同意,并 未办理有关手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1、擅自变动上课时间; 2、因个人原因,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 5 分钟 (含 5 分钟) 以上; 3、未按教学大纲要求,擅自提前结课 4 学时(含 4 学时)以内。1、教师在课堂上传播违反宪法的内容或言 论; 2、教师缺课或未经院(部)和教学主管部门 同意,并未办理有关手续,出现下列情况之 一者:(1)提前结课 4 学时以上;(2)擅自停 课;(3)找不具备教师资格人员或非本校教 师代课。实践教学1、指导教师、带队教师擅自改变实践教学计划的 安排; 2、实习期间,带队教师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三天以 内; 3、在指导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期间,指导 教师未经院(部)准假,擅自离校不履行岗位职责 一周以内; 4、指导教师、带队教师违反实践单位安全保密规 定; 5、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报告、毕业设计(论文)、 课程设计抄袭不予制止; 6、院(部)或教师违反毕业设计(论文)、实习报告 的评分标准,提高或压低学生成绩; 7、实验仪器设备管理不善,小范围影响实验教学 进程; 8、对学生实习报告、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 不予批改或遗失相关资料。1、指导教师、带队教师擅自缩短实践教学时 间达一周以上(含一周); 2、实习期间,带队教师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三 天以上(含三天); 3、在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指导教师未 经院(部)准假,擅自离校不履行岗位职责一 周以上(含一周);或连续三周未对学生进行 指导、检查; 4、指导教师、带队教师严重违反实践单位安 全保密规定; 5、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报告、毕业设计(论 文)出现大面积抄袭不予制止; 6、实验仪器设备管理不善,大范围影响实验 教学进度。考试工作1、教师命题或印卷过程中出现差错而未在考试 前改正,影响学生正常考试; 2、监考迟到,或监考时间擅离考场,或擅自请人 代替监考; 3、监考不力,对学生作弊不予制止; 4、考试结束后,漏收或丢失考生试卷; 5、教师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试卷评阅或未 按规定时间或规定格式报送成绩; 6、管理人员考试组织工作(含考场、监考安排、试 卷印刷等)发生失误,影响考试正常进行。1、泄漏考试内容,或在试卷印刷、传送、保 管过程中泄密; 2、监考教师未到考场; 3、教师提交的试卷数量与考生人数不符,或 试题严重出错致使考试混乱或无法进行; 4、监考不力,学生大面积作弊或考场秩序混 乱; 5、未按评分标准擅自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 成绩; 6、管理人员考试组织工作(含考场、主监考 人员安排、试卷印刷等)发生严重错误,大面 积影响考试正常进行。教学管理1、管理人员排课或教室调度安排发生失误,影响 正常教学秩序; 2、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打开教室 ; 3、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使用教室或其它教学 设施而影响正常教学; 4、教师已事前请假,而受理者未及时作相应安排, 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5、院(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及时登录学生成绩或 未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6、教学计划、任务及课表等未按规定时间上报、 下发,小范围影响教学秩序; 7、多媒体、机房教室因软硬件原因不能正常使用 而影响教学秩序。1、管理人员丢失在校生考试成绩、教学文件 等而无法弥补; 2、管理人员或教师填写、呈报学生学习成绩 时弄虚作假; 3、管理人员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 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等; 4、不能及时准确完成学籍异动工作,影响关 键教学管理环节; 5、教学计划、任务及课表未按规定时间上报、 下发,大范围影响教学秩序; 6、教师、教辅或管理人员擅自向学生收取费 用、推销器材或其它物品。注:表中未列出的其他教学事故,比照以上相关内容界定。附件 2: 教学事故界定审批表教学事故界定审批表责任人 姓 名责任人 单 位责任人 专业技术职 务、职级教学事故 具体内容 (举报人或单 位填写)签名:年 月 日责任人单 位 意 见 (含教学事故 认定等级)负责人签名:年 月 日教学事故认定 委员会意见 (含教学事故 认定等级)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校 领 导 审批意见 校领导签名:年 月 日注: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教学主管部门存档,一份责任人所在单位存档,一份归入本人 业务档案。 2“教学事故具体内容”栏可简要填写,详情可用附件说明。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