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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交通事故信访上访案件之我见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当前我国社会存在的矛盾纠纷,是以民生问题为主题的矛盾纠纷。 从公安交通管理的角度来看,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机动车数量大幅度 增长,道路建设缓慢,路面狭窄,人车混行,交通标志不全,使人、车、路矛盾加剧,交 通事故发案率居高不下,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异常严峻。而交通事故处理是一项法律性、政 策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具有量大、面广、处理难等特点,由此产生的信访问题也日益 增多,并出现上访反复、方式激烈、形态复杂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交通事故信访上访 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不可忽视的因素。因此,如何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信访上 访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警民矛盾,构建和谐交通,就是公安机关落实保障民生、 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最直接体现,也是我县公安交警部门信访工作的重要内容。一、产生交通事故信访案件原因(一)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未侦破而引发信访上访。一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从现场勘察 找不到遗留物、痕迹,也没有目击证人这给案件的侦破带来了更大的难度。比如:2007年5 月27日发生在扶风县杏林镇的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县公安局及交警大队抽调大量警力 成立专案组但案件至今尚未侦破,受害人家属多次到省市两级上访成为我县交通事故上访 案件之一。(二)因医疗费及损害赔偿而引发信访上访。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以后伤者的医疗费用及 损害赔偿成为事故处理的焦点,在县乡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家庭 经济状况不好,肇事车辆破旧不堪,更谈不上车辆投保,发生交通事故后无力支付医疗费 用,无法落实损害赔偿,权利人更无钱财产保全、打官司,不愿意走司法程序,只纠缠办 案单位,政府从而引发交通事故上访。(三)以死亡赔偿金索取为主要目的。交通事故发生后,死者亲属悲伤之余迫切想得到 的是尽可能多的死亡赔偿金,死者家属以死人为由,死者家属纠集众多亲友集体到办案单 位、政府、上访,并采取一些过激行为扩大影响,赢取广大群众和上级领导的同情和支持, 引起领导重视,向案件办理单位和人员施加压力,从而达到其目的。(四)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而引发的信访上访。交通事故发生后伤者治疗终结后, 对人身伤害程度所作的司法鉴定结论在当时双方当事人没有异议事故赔偿也已终结,但随 时间的推移伤者家属以伤者的病情恶化,导致其它病症出现等原因受伤人家属对以前所做 的鉴定结论提出异议要求重新鉴定的要求不能满足而引发上访。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应当采取以下对策:一、交通事故处理民警要树立公正、文明、规范执法的理念,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办案 质量。必须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公安机关 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努力法律法规,使每个交通事故处理民警 都能按照法定程序、时效完成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不断强化民警事故处理的基本技能,牢 固树立服务意识,大局意识、法律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要切实 做到证据充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依法认定责任,并做好解释工作。二、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发生,提高交通肇事侦破能力是解决交通事故信访 上访问题的根本办法。提高交通肇事侦破能力,要从人力、物力和机制上保障交通肇事逃 逸案件的侦破工作,实行交通肇事逃逸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积极举报交通肇事逃逸案 件线索,建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协查机制,健全逃逸案件堵截预案,严厉打击交通肇事逃逸 违法犯罪行为。三、换位思考,善于沟通,正确处理交通事故信访案件。面对信访案件,我们需要树立“信访无小事”的理念,正确对待信访案件,善待上访人,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意识,在 思想上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这是做好信访工作的根本。处理方法 则是寻求信访案件最佳解决方案的路径,方法运用得当,可以有效的处理好信访案件,要 以真诚的态度对待上访人,深入了解他们的诉求,多进行换位思考,多进行沟通了解,不 能和情绪激动的上访人针锋相对,要采取因人而异的心理学疏导工作方法,采取相应的对 策措施,对缓解缴化的信访矛盾,会取得良好的调处效果,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处理信 访案件,不但要精通业务知识、法律政策,善于从上访人的言谈举止以及字里行间分析深 层次信息,从中得出初步结论,对来访群众的合理诉求要按照有关政策和法律尽快予以解 决;对不合理的要求,要耐心解释,用真诚拉近群众、打动群众、取信群众。四、发挥基层作用,解决初信初访。县级交警大队是公安机关基层单位是直接与人民群 众打交道的窗口,群众信访问题绝大多数发生在基层,解决问题的关键也在基层。在交警 大队设置信访接待室,同时发挥“值日警官” 、 “法制员”等制度建设,由值日警官、法制 员兼做信访民警,通过接待信访人了解其诉求,能给予解决的立即解决,解决不了的再向 县公安局领导汇报解决,争取把人民群众的不理解和不满意解决在基层,要对一起信访案 件都要高度重视,特别是对群众初信初访要积极、真诚,对群众的合理诉求给予足够重视, 真诚接待,认真解决,从而有效减少交通事故信访问题。初信初访,是信访工作的第一关, 防止重信重访,最根本的是做好初信初访工作,处理初信初访工作,要实行首接责任制, 受理群众的第一个投诉电话、第一封来信、第一次来访的民警是首接责任人,要切实在第 一时间做好信访事项的登记、转办、汇报工作,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要高度重视,采 取强有力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据法律、政策,一次办结,力争群众满意,并将办理 结果及时回复信访人。五、多警种各部门协调作战。对于单靠一个职能部门继续办理难以独立办结,或者信访 人明显不信任原办案部门继续独立办理下去的信访案件,上一级领导机关则应主动靠前指 挥协调,集中优势力量,动员一切积极因素,全力投入到信访件办理当中,以期顺利办结 信访案件,并视情况及时协调公安局信访办、刑侦大队、经侦大队、督察队等部门及时介 入,配合交警大队积极开展调查取证,掌握了大量的案件证据材料,为信访案件顺利办理 提供了事实基础,在进行协商处理阶段,积极协调县委政法委、信访局、县司法局、乡镇 府等有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信访人停访息诉工作,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六、层层签订“军令状” ,落实的“四个一”工作措施,确保信访案子件件落实。要实 时关注和控制信访人的动态情况,通过开门接访、带案下访、上门回访,不断创新信访工 作的形式,拓宽信访工作的空间,维护公正,弘扬正气,不能坐等观望,使案件解决变得 被动。每件信访案件都要落实“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四个一” 工作措施,对群众反映民警态度蛮横、执法不公等方面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经调查核实无 误后,加以整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办案民警要主动登门拜访,向上访群众真诚道歉,并 告知其纠正结果,争取谅解。七、做好交通安全及信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群众合理、合法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各 种纠纷。以“五进”交通安全宣传为契机,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中 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宣传,同时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 信访条例 、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等 涉及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宣传,使群众真正懂得如何正确维权,如何依法信访,从而有效 减少重访、闹访、越级上访等交通事故信访问题。 因此,我们对待上访群众的态度问题上,要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利益高于一切” 的意识,积极协调解决一些信访人长期存在的生活上、工作上的存的困难和问题,从情感 化上访人,从而拉近警民关系,最终达到息诉息访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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